財政部負責人就調整重大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答記者問

財政部負責人就調整重大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答記者問是在2007年02月12日由財政部發布的解讀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財政部負責人就調整重大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答記者問
  • 發布部門:財政部
  • 類別:答問
  • 發布日期:2007年02月12日
  •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檔案
  (2007年2月12日)
為提高我國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及自主創新能力,促進裝備製造業的發展,近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等四部門聯合發布了關於落實國務院加快振興裝備製造業的若干意見有關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政部副部長朱志剛12日就此進口稅收政策相關問題接受了記者的採訪。
問:請介紹一下此次振興裝備製造業進口稅收政策出台的有關背景和主要內容?
答:從1998年至今,我國一直對屬於國家鼓勵發展項目的進口設備實施免稅的優惠政策。這項政策對鼓勵、吸引和引導投資發揮了十分關鍵的作用,有力地促進了國內經濟的發展。但同時也應該看到,這一政策對國內裝備製造業產生一定的影響。裝備製造業是為國民經濟發展和國防建設提供技術裝備的基礎性產業,目前我國在該領域自主創新能力較弱、對外依存度較高、產業結構不太合理、國際競爭力不強的問題非常突出。因此,從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成長方式的需要出發,為振興國內裝備製造業制定專門的進口稅收優惠政策,同時調整原有政策的進口設備免稅範圍,已經成為當務之急。
2006年初,國務院關於加快振興裝備製造業的若干意見的出台,確定了促進重大裝備製造業發展的進口稅收優惠政策方針,並提出了對現行有關進口稅收政策進行調整的原則性意見。此次四部門聯合發布的通知就是落實上述進口稅收政策的實施細則。該通知本著政策透明、簡化程式、方便企業、操作性強的原則,明確了專項政策制定、企業申請以及稅款退還、轉國家資本金的基本程式,並規定了監督、處罰事項。我們在制定專項政策時將立足實際,統籌兼顧,把滿足先進設備的進口需求與為國內裝備製造業創造平等的競爭環境儘可能地協調起來,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逐步推進。對於那些國內已具備相當的生產能力且技術水平已基本滿足需求的設備,將停止執行進口免稅政策,與此同時將給國內生產同類重大裝備的企業進口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實行返稅政策,目的是為國內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促進其研發、創新水平的提高。
問:我們注意到,與一般進口稅收政策直接免稅或退稅不同的是,通知規定享受政策的企業要將所退稅款轉作國家資本金,並主要用於新產品的研製以及自主創新能力的建設。請問,這種做法與直接減免稅的區別是什麼,有何考慮?
答:此次調整重大裝備進口稅收政策主要有兩方面的突破:
一是退稅稅款轉國家資本金的做法是一次機制創新的嘗試。第一,稅收返還以國家資本金形式注入企業,企業不能直接以所退稅款削減成本作為價格競爭的手段,更不能作為利潤直接分掉,而只能用於企業長遠的發展目標。與直接減免相比,轉資本金的做法重在充實企業的資金實力,增強其發展後勁,逐步培養其核心競爭力。第二,由於以稅收返還作為國家資本金投入企業本質上屬於政府投資行為,這樣做符合世貿組織的有關規則。第三,將退稅稅款作為國家資本金投入是這項政策的組成部分之一,但充分尊重企業的選擇,由企業自主決定。這樣做可以使有限的財政資源流入到真正需要國家資金支持的企業,而不會出現“撒胡椒麵”的現象。
二是對進口零部件、原材料實行稅收先征後退的範圍比較大。由於進口零部件、原材料種類繁多、技術問題複雜,直接減免進口稅實施起來比較困難;同時由於增值稅的進項和銷項是一個完整的鏈條,如果僅對進口環節的零部件直接減免稅,減免的進項稅款在產品銷售環節就會被重新征回。因此,大範圍地對裝備製造企業進口的零部件、原材料稅收實行先征後退可以有效地解決上述問題。
問:在加快振興我國裝備製造業的進程中,如何看待政府和企業的職能分工?
答:從國內外的發展經驗看,一方面,由於裝備製造業具有資金技術密集、投資風險高的產業特性,在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的同時,國家的支持和政策的調控也是必不可少的。另一方面,裝備製造業的振興,依賴於裝備製造企業自身的實力和競爭力的提升。因此,裝備製造企業在充分利用國家政策支持的同時,更要堅持深化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加快結構調整和產業重組,在市場需求和科技進步推動的共同作用下,不斷增強自身的競爭能力。
調整進口稅收政策只是體現政府支持的一個方面。在國產設備可以滿足國內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停止對進口整機的免稅,可為國產裝備提供一個與進口裝備開展公平競爭的機會,可在一定時期內減輕新研製的國產設備的生產成本壓力。進口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返還的稅款轉作企業的資本金,可為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和科技創新提供資金投入來源。政府的作用就是要在公平競爭和科技創新兩方面為企業提供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至於能否實現製造業水平提升的目標,最終還要依靠企業自身的努力。
記者:在出台上述政策措施時,應如何理解引進先進技術與鼓勵企業自主創新的關係?
答:現階段搞自主創新並不等於排斥引進國外先進技術,關鍵應注重引進消化吸收這個層面。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要充分利用國際上已有的成熟技術,在消化吸收這個層次上逐步縮小與國際先進水平的差距。目前,我國的科技水平總體上不如已開發國家,我們強調的是開放式的自主創新,在今後相當長的時間內我們還要引進國外先進技術,但是在引進技術的同時我們強調消化吸收和再創新。我們將進口稅收返還給企業作為資本金,就是要在一定時期內為企業提供充足的研發資金,鼓勵企業大膽開展研發創新活動。為了激勵企業消化吸收和再創新,我們將根據國內研發領先企業的進展情況,逐步調整享受進口稅收返還的零部件和原材料的範圍。政策尺度的把握要以行業內研發領先企業的進展情況為主,當國內自主研發的關鍵部件逐步成熟,返稅商品清單也會隨之縮小,進口返稅政策最終自然就會取消了,從而完全實現企業自主創新。
記者:2006年我國創下1774.7億美元貿易順差新高以後,國內外對我國有關進出口貿易的政策較為關注。現在出台振興國內裝備製造業的進口稅收政策,對擴大進口、促進貿易平衡將產生怎樣的影響?
答:我認為這不是一個非此即彼的問題,應當將二者有機地結合起來看。首先,應當認識到建設創新型國家是我國確定的長期發展戰略,鼓勵國內企業自主創新,為其創造一個公平稅負的競爭環境正當其時。其次,取消部分國內已能生產的進口設備的免稅,並不是要限制先進設備的進口,實際上只是取消了部分進口產品享受的超國民待遇,使國內生產的同類產品能夠有一個公平競爭的機會,這符合市場經濟的基本要求。雖然進口整機的免稅減少,可能會導致一部分整機進口量下降,但整機實現國內批量生產以後,銷售價格會明顯下降,國內需求自然也會隨之增加,相應的零部件及原材料的進口需求也會隨之快速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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