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做好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行政許可取消後相關政策銜接工作答記者問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決定),自2014年8月31日起,取消財政部及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實施的政府採購代理機構(以下簡稱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行政許可事項。為此,財政部印發了《關於做好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行政許可取消後相關政策銜接工作的通知》(財庫〔2014〕122號,以下簡稱《通知》)。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通知》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做好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行政許可取消後相關政策銜接工作答記者問
  • 發布單位:國家財政部
對代理機構的管理有何新的變化和要求
問: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取消後,財政部門對代理機構的管理有何新的變化和要求?
答: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行政許可取消後,將會帶來三點變化:第一,財政部門將取消對代理機構的資格管理。自2014年8月31日起,政府採購代理機構執業將不再需要資格證書,已取得的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甲、乙級資格證書自動失效,財政部和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不再接收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申請,已接受申請的將停止相關資格認定工作。第二,財政部門將對代理機構實行網上登記管理。為滿足代理機構信息發布、專家抽取等業務工作需要和便於採購人選擇代理機構和政府採購監管部門加強業務監管,代理機構網上登記管理實行“自願、免費、一地登記、全國通用”的辦法。目前,財政部正在抓緊建設新的代理機構管理系統,新系統將於2015年1月1日正式上線運行,屆時,凡有意從事政府採購業務的代理機構,均可以在中國政府採購網或其工商註冊所在地政府採購省級分網站(相關網址可在中國政府採購網上查詢)進行網上登記。第三,財政部門將對代理機構實行“寬進嚴管”。目前,財政部正在按照國務院由事前審批向事中事後監管轉變的要求,研究制定代理機構具體管理辦法。一是定期對代理機構執行政府採購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情況進行專項檢查,規範採購代理行為。二是加快組建行業協會,依靠行業自律管理,強化代理機購的社會公德意識。三是制定代理機構執業能力評價方法和標準,積極開展行業評價,並打破地區行業保護,形成全國範圍內政府採購評價信息的互認共享。四是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代理機構在經營活動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將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其代理政府採購業務。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做好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行政許可取消後相關政策銜接工作答記者問
採訪現場
網上登記信息包括哪些內容
問: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取消後,網上登記信息包括哪些內容?自願進行網上登記的代理機構需要完成哪些工作?
答:網上登記信息包括機構名稱、法人代表、註冊地址、聯繫方式、專職人員情況等內容。自願進行網上登記的代理機構需要完成以下兩項工作:一是在中國政府採購網或工商註冊所在地的省級分網站線上填寫上述登記信息;二是掃描上傳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副本、社會保險登記證書、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證書等相關證明資料。需要說明的是,登記信息和上傳資料均應由代理機構自行完成,包括登記後有關信息發生變化,也應由代理機構自行維護和更新。代理機構應對登記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所有登記信息將通過系統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新、老代理機構有何政策銜接安排
問: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取消後,有意新從事政府採購業務的新、老代理機構有何政策銜接安排?
答:這實際上包含了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取消後、網上登記系統開通前兩個層面的政策銜接問題,一是系統建設期間如何保障有意從事政府採購業務的代理機構的正當權益,二是如何不損害原有政府採購代理資格和已申報政府採購代理資格的代理機構的權益。對於第一個層面的銜接,《通知》規定2015年1月1日前,有意從事政府採購業務的新的代理機構,可以攜帶網上登記信息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到工商註冊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填寫《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登記表》進行紙質登記,完成紙質登記後即可在全國範圍內從事政府採購相關業務。對於第二個層面的銜接,《通知》規定截止2014年8月31日,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資格證書還在有效期內的代理機構,以及財政部門已接受申請但尚未完成資格認定的代理機構,視同已經完成紙質登記,可以在全國範圍內從事政府採購相關業務。
是否還對代理機構的登記信息進行事前審核
問: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取消後,財政部門是否還對代理機構的登記信息進行事前審核?出現代理機構登記資料造假情形如何處理?
答:財政部將嚴格按照國務院取消行政許可的有關要求,對代理機構不再提出任何資格條件,不做任何事前審核。對於完成網上登記的代理機構,系統將自動將其名稱納入中國政府採購網“政府採購代理機構”專欄“政府採購代理機構名單”,並授予相關業務網路操作許可權。對於完成紙質登記的代理機構,要求省級以上財政部門現場為其開通相關業務網路操作許可權。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取消後,按照政府採購法的規定,財政部門對代理機構仍然負有監督管理的職責。為防止代理機構提供虛假信息登記,《通知》規定:一是將代理機構所有登記信息通過系統向社會公開,引入同業監督和社會監督。二是任何個人和組織發現代理機構提供虛假登記信息,可以向登記地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舉報。對於經查實提供虛假材料進行登記的代理機構,其名稱將被列入政府採購代理機構不良行為記錄名單,並在中國政府採購網“政府採購代理機構”專欄“政府採購代理機構不良行為記錄名單”中予以公告。需要提請代理機構注意的是,為了方便社會監督,《通知》規定2015年1月31日前,僅完成紙質登記和視同完成紙質登記的代理機構,均應當補充完成網上登記。
採購人如何選擇代理機構
問:資格認定取消以後,採購人如何選擇代理機構?
答:自即日起,財政部和省級財政部門將在中國政府採購網“政府採購代理機構”專欄“政府採購代理機構名單”中,公告已完成紙質和視同完成紙質登記的政府採購代理機構名單,採購人可以在名單中選擇代理機構。據統計,目前此類政府採購代理機構有3000多家,已經可以基本滿足政府採購相關代理業務的需要,資格認定取消不會影響相關業務的開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