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於做好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行政許可取消後相關政策銜接工作的通知》是2014年9月26日財政部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財政部關於做好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行政許可取消後相關政策銜接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財政部
- 發文字號:財庫[2014]122號
《財政部關於做好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行政許可取消後相關政策銜接工作的通知》是2014年9月26日財政部發布的通知。
為做好代理機構後續管理的政策銜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自2014年8月31日起,財政部和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不再接收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申請,已接受申請的要停止相關資格認定工作。二、為滿足代理機構信息發布、專家抽取等業務工作需要,方便採購人選擇代理機構和政...
二、根據《財政部關於做好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行政許可取消後相關政策銜接工作的通知》(財庫〔2014〕122號)有關要求,代理機構在中國政府採購網或其工商註冊地所在地省級分網站進行網上登記。各省級財政部門在組織本地區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網上登記時,應當要求代理機構錄入主體標識碼。三、各省級財...
答:這實際上包含了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取消後、網上登記系統開通前兩個層面的政策銜接問題,一是系統建設期間如何保障有意從事政府採購業務的代理機構的正當權益,二是如何不損害原有政府採購代理資格和已申報政府採購代理資格的代理機構的權益。對於第一個層面的銜接,...
為此,財政部印發了《關於做好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行政許可取消後相關政策銜接工作的通知》(財庫〔2014〕122號)。廢止情況 《財政部關於廢止部分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財政部令第77號)已經財政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並商有關部門同意,於2015年2月2日公布,自2015年2月2日起施行。根據該決定的規定,...
資格認定工作對財政部門來講是一項新工作,因此,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財政部門(以下簡稱省級財政部門)要從依法行政的高度認識和重視這項工作,加強領導,統籌工作安排,明確責任分工,為社會中介機構提供良好的服務,做好資格認定工作。中文名 財政部關於認真做好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類型 通知 通...
集中採購機構、主管預算單位應當高度重視服務項目需求標準的制定工作。對實施開放式框架協定的服務類採購,特別是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項目,各級財政部門要對主管預算單位的市場調查情況及成本構成重點把關,嚴禁服務內容及最高限制單價突破預算和其他購買公共服務的政策要求。條件成熟時,省級財政部門可以會同相關部門制定發布...
《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財政部令第61號) 取消 24 境外(包括港澳台)會計師事務所在境內設立常駐代表處審批 財政部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 取消 25 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審批 稅務總局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 《國務院辦...
第五條 主管部門應當明確內設機構牽頭負責政府採購工作。屬於政府集中採購目錄的項目,應當按照規定委託集中採購機構代理採購。屬於部門集中採購項目,已經設立部門集中採購機構的,應當由部門集中採購機構具體組織實施;未設立的,可以委託集中採購機構或經財政部門認定資格的政府採購代理機構(以下簡稱社會代理機構)具體組織...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11號)決定取消財政部5項行政審批項目,現予公布。各地區、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決定精神,抓緊做好取消審批項目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及時制(修)訂相關管理制度,健全監督制約機制,不斷提高財政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水平。內容 ...
為進一步加強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規範政府採購代理機構(以下簡稱代理機構)的執業行為,促進代理機構向專業化方向發展,根據財政部統一部署,自治區財政廳於2015年3月至8月,組織開展全疆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檢查原則 語音 本次檢查按照“上下聯動、統一標準、分級檢查、依法處理”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