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海洋局關於頒發《國家海域使用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在1998.01.01由財政部, 國家海洋局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財政部、國家海洋局關於頒發《國家海域使用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8年01月01日
- 實施時間:1993年05月21日
- 頒布單位:財政部, 國家海洋局
財政部、國家海洋局關於頒發《國家海域使用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在1998.01.01由財政部, 國家海洋局頒布。
財政部、國家海洋局關於頒發《國家海域使用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在1998.01.01由財政部, 國家海洋局頒布。中文名 財政部、國家海洋局關於頒發《國家海域使用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頒布單位 財政部, 國家海洋局 頒布時間 1998.01.01 ...
國家海洋局關於印發《海域使用權管理規定》的通知 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海洋廳(局):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規範海域使用權管理,維護海域使用秩序,保障海域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國家海洋局制定了《海域使用權...
第一條為加強對海域使用統計工作的組織管理,保障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及時性和全面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家海洋局統計工作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海域使用統計工作...
《海島及海域保護資金管理辦法》是政府檔案。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海島及海域保護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海洋生態文明建設和海域的合理開發、可持續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
《臨時海域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是2003年8月20日開始施行的一項規定。相關批號 關於印發《臨時海域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海發〔2003〕18號 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各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局屬各單位:為了加強臨時海域使用活動的管理,...
第二條 國家實行無居民海島有償使用制度。單位和個人利用無居民海島,應當經國務院或者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並按照本辦法規定繳納無居民海島使用金。未足額繳納無居民海島使用金的,海洋主管部門不得辦理無居民海島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國家海洋局令第14號 海域使用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 關於認真學習貫徹《海域使用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的通知 國家海洋局關於認真學習貫徹《海域使用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的通知 屈萬祥同志在頒布實施《海域...
和財政部、國家海洋局《海域使用金減免管理辦法》(財綜〔2006〕24號)、《關於海域使用金減免管理等有關事項的通知》(財綜〔2008〕71號),以及《關於調整海域使用金免繳審批許可權的通知》(財綜〔2013〕66號)等法律制度規定,結合我...
該法首先明確了海域屬於國家所有,單位和個人使用海域必須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權,這就從立法上澄清了長期以來在海域所有權和使用權上的錯誤觀念;同時規定,國家出讓海域使用權,必須實行有償使用制度,並依據海洋功能區劃等制度進行科學審批,...
《海域使用金減免管理辦法》是財政部會同國家海洋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制定的國家法規性檔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海域使用金減免行為,切實保障海域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
海域使用權登記辦法 國家海洋局關於印發《海域使用權登記辦法》的通知 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海洋廳(局):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規範海域使用權登記工作,完善海域使用權登記制度,維護國家海域所有權和海域使用...
海域使用申請經政府批准後,由審核機關向海域使用申請者送達《海域使用權批准通知書》,並按規定為海域使用申請者辦理用海手續。《海域使用權批准通知書》應當抄送受理機關和審查機關。國家海洋局直接受理的海域使用申請經國務院批准後,《...
海域使用論證管理規定 (關於印發《海域使用論證管理規定》的通知(國海發[2008]4號),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海洋廳(局),局屬各有關單位,各海域使用論證資質單位:為規範海域使用論證工作,提高海域使用審批的科學性,我局依據《...
《海域使用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已經監察部2008年2月21日第2次部長辦公會議、人事部2008年1月11日第9次部務會議、國家海洋局2007年12月6日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財政部審議通過,2008年3月27予以公布,內容共二十四條,自2008年...
維護國家海域所有權和海域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海域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條例》、《財政部、國家海洋局關於加強海域使用金徵收管理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
《關於印發的通知》(國海發〔2007〕16號)同時廢止。正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填海項目的監督管理,規範填海項目竣工海域使用驗收工作,根據《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權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
(二)關於海域使用金減免具體規定。考慮到《海域使用金減免管理辦法》(財綜﹝2006﹞24號)、《財政部 國家海洋局關於加強海域使用金徵收管理的通知》(財綜﹝2007﹞10號)、《財政部、國家海洋局關於海域使用金減免管理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三、加強海域使用金免繳的監督管理 各級財政部門、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五條、財綜〔2006〕24號檔案、財綜〔2008〕71號檔案審批海域使用金免繳事項,不得違反規定批准免繳海域使用金。同時,要自覺接受各級審計...
(關於印發《海洋功能區劃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海洋廳(局):為規範海洋功能區劃備案工作,加強海洋功能區劃成果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功能區劃管理規定》和《海洋功能區劃技術導則》...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水、領海持續使用特定海域三個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動,海域使用申請人應當按照《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規定,提交海域使用論證材料。海域使用論證材料是指海域使用論證報告書和海域使用論證報告表(以下統稱海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