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海洋局局長就海域使用管理法頒布答本報記者問是在2001年10月30日由國家海洋局發布的解讀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海洋局局長就海域使用管理法頒布答本報記者問
- 發布部門:國家海洋局
- 類別:答問
- 發布日期:2001年10月30日
- 效力級別:法律
經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將於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該法的頒布,是我國政府強化海洋綜合管理的又一重大舉措,它將對促進我國海洋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保障海洋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產生巨大而深遠的影響。日前,本報記者就該法頒布的背景、意義,法律的核心內容及其實施後要做的具體工作等,採訪了國家海洋局王曙光局長。
問:據記者了解,近年來,我國相繼制定了許多重要的涉海法規,海洋管理力度不斷加大,海洋環境保護也較有起色,海洋經濟業績更是顯著。為何還要在此時頒布制定這樣一部國家級的海域使用管理大法?
答:我國是一個海陸兼備的大國,擁有面積近300萬平方公里的管轄海域。這一片遼闊的藍色國土,將是我國未來解決人口不斷增長、資源日益緊缺這一矛盾,保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順利推進的希望所在。為此,我國相繼制定了許多重要的涉海法規,使海洋工作煥發了前所未有的生機和活力。海洋管理力度不斷加大,海洋環境保護明顯好轉,海洋科技實力顯著增強,海洋法制建設日趨完善,尤其是海洋經濟取得了驕人的業績,海洋主要產業的產值從1978年的60多億元猛增到2000年的近4000億元,成為國民經濟成長的新亮點。
但是在總體面貌喜人的形勢下,依然存在著不可忽視的隱憂。一個最為突出的表現是,隨著海洋開發領域的拓展,海洋空間利用範圍的擴大,特別是受到傳統用海觀念的影響和只顧眼前、不顧長遠的經濟利益的驅動,在海域使用中,“無序、無度、無償”的“三無”現象嚴重存在,在一些海區,開發秩序混亂,用海糾紛頻發,造成國有海域資源性資產大量流失,局部海域生態環境惡化,有些資源甚至面臨滅絕的危險。為了扭轉這種局面,1993年我國開始加強對海域使用的管理工作並取得了一批積極的成果,但由於缺少一部權威性的法律,加上其他一些客觀因素,使海域使用中的“三無”現象難以從根本上得到遏制。實踐表明,出台一部國家級的海域使用管理大法,確已到了迫在眉睫的地步。
問:這次頒布的海域使用管理法涵蓋了哪些主要內容、具有哪些特點?對照過去的海洋立法,它有什麼獨到之處?
答:這部法律共8章54條。條文中對管海、用海等一系列核心問題如海洋功能區劃制度、海域有償使用制度、海域權屬制度、海域使用管理制度等都作了十分明確的規定。一方面充分體現了國家在海域使用管理工作中的大政方針,另一方面又密切結合了我國的具體國情及用海單位和個人的實際情況,同時也注意到了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等國際海洋法律的銜接,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和可操作性。
該法首先明確了海域屬於國家所有,單位和個人使用海域必須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權,這就從立法上澄清了長期以來在海域所有權和使用權上的錯誤觀念;同時規定,國家出讓海域使用權,必須實行有償使用制度,並依據海洋功能區劃等制度進行科學審批,而對於不同的用海性質,又作了特殊的符合實際的可以免繳或減繳的具體規定;該法還規定建立海域使用權登記制度和統計制度,確立國家統一管理和地方根據授權分級管理的海域使用管理體制。這些規定都在一定程度上填補了過去在海洋立法方面的空白,有利於保證海洋開發在法制化、規範化、秩序化的軌道上運行。
此外,海域使用管理法還特別注重保護海域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並明確規定,海域使用者自領取海域使用權證書之日起,依法使用海域並獲得收益的權利受到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對於阻撓、妨害海域使用權人依法使用海域的,海域使用權人可以請求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排除妨害,造成損失的,可以依法請求損害賠償。
問:看來,這部法律確實是規範我國全部管轄海域開發活動的重要法律,它將是海域管理者和使用者必須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不過,法律貴在實施,要使這部法律得到有效實施,發揮其應有的威力,要做好哪些具體工作?
答:一是要深入學習並在民眾中廣泛宣傳這部法律,增強法制觀念並使廣大民眾徹底轉變傳統的用海觀念。
二是要繼續健全和完善有關海域使用管理的配套法規,不斷加大行政執法的力度。明年是我們確定的海洋行政管理年,強化對海洋的綜合管理,是行政管理年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要抓緊制定相應的配套法規,確保海域法的各項規定落到實處。要進一步加強“中國海監”執法隊伍的建設,健全海域執法監察體系,不斷加大執法力度,提高執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