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讀本

《海域使用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讀本

《《海域使用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讀本》是2008年海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屈萬祥,周茂平。

基本介紹

  • 書名:《海域使用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讀本
  • 作者:屈萬祥,周茂平
  • ISBN:9787502770853
  • 出版社:海洋出版社
基本信息,內容簡介,目錄,前言,

基本信息

作 者:屈萬祥,周茂平 編 叢 書 名:出 版 社:海洋出版社ISBN:9787502770853出版時間:2008-08-01版 次:1頁 數:430裝 幀:平裝開 本:大32開所屬分類:圖書 > 法律 > 法律工具書
圖書 > 工具書 > 標準

內容簡介

《〈海域使用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讀本》是學習、貫徹實施《處分規定》必備的工具用書,供紀檢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海域使用監管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以及其他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全面掌握各類海域使用管理違法違紀行為的構成及其量紀標準,查處海域使用管理違法違紀行為,做好執紀辦案工作中參考。

目錄

第一部分 宣傳貫徹實施《海域使用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國家海洋局令第14號
海域使用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
關於認真學習貫徹《海域使用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的通知
國家海洋局關於認真學習貫徹《海域使用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的通知
屈萬祥同志在頒布實施《海域使用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新聞發布會上的講話
楊士秋同志在頒布實施《海域使用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新聞發布會上的講話
孫志輝同志在頒布實施《海域使用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新聞發布會上的講話
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海洋局負責人就公布《海域使用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答記者問
依法懲處海域使用管理違法違紀行為切實加強海域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 《海域使用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解讀
第一講 立法目的和適用範圍
第二講 處分的概念和種類
第三講 海域使用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的實施主體及其處分許可權
第四講 海域使用管理違法違紀行為及其量紀標準
第五講 海域使用管理違法違紀行為的認定
第六講 海域使用管理違法違紀行為的處分程式
第七講 不服處分的申訴
第八講 處分的法律後果及解除
第九講 任免機關、監察機關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案件移送制度
第十講 《處分規定》的解釋權及法律效力
附錄 現行有效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實施條例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關於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執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通知
關於企業中由行政機關任命的人員參照執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通知
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
人民檢察院辦理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審批項目用海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全國海洋功能區劃》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國土資源部《報國務院批准的項目用海審批辦法》的批覆
關於印發《海洋功能區劃管理規定》的通知
關於印發《海域使用權管理規定》的通知
關於印發《海域使用權登記辦法》的通知
關於印發《海域使用權爭議調解處理辦法》的通知
關於印發《填海項目竣工海域使用驗收管理辦法》的通知
關於印發《臨時海域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政部、國家海洋局關於印發《海域使用金減免管理辦法》的通知
關於加強海域使用金徵收管理的通知
關於印發《海域使用論證管理規定》的通知
關於發布《海域使用論證資質管理規定》的通知
關於建立海域使用論證工作舉報制度的通知
關於印發《海域使用論證評審專家庫管理辦法》的通知
海洋行政處罰實施辦法
海洋行政執法監督規定
海洋違法行為舉報處理程式暫行規定
關於監察機關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在查處海域使用管理違法違紀案件中加強協作配合的通知·收起全部<<

前言

《海域使用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以下簡稱《處分規定》)已經監察部2008年2月21日第2次部長辦公會議、原人事部2008年1月11日第9次部務會議、國家海洋局2007年12月6日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財政部審議通過,2008年2月26日公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處分規定》是我國第一部關於海域使用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方面的部門聯合規章,它的頒布實施,對於加強海域使用管理,規範海域使用管理活動,提高海域使用管理水平,懲處海域使用管理違法違紀行為,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為了便於學習、貫徹《處分規定》,使紀檢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海域使用監管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以及其他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企事業單位全面、準確地理解、掌握和適用《處分規定》,中央紀委監察部法規室(司),國家海洋局紀委、海域司、法規司、中國海監總隊、監察部派駐國家海洋局監察專員辦公室參加《處分規定》起草工作的同志撰寫了《(海域使用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讀本》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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