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科技支出

財政科技支出

財政科技支出是指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為支持科技活動而進行的經費支出,一般來說是指國家財政預算內安排的科研支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財政科技支出
  • 定義: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為支持科技活動而進行的經費支出
  • 類型:經濟術語
現狀,對策,

現狀

1.財政科技支出相對量不足
近年來,隨著我國對科技重視程度的提高,財政對科技的投入逐年增加,財政科技支出由1999年的544億元增加到2009年的3 050億元,10年間財政科技支出翻了近6倍,雖然財政科技支出絕對量增長較快,但是財政科技支出的相對量卻不足。
2.財政科技支出結構失衡
財政科技支出可以歸結為公共產品類型的支出和非公共產品類型的支出,由於公共品性質的支出具有外溢特徵很難市場化,主要依靠財政投入,如基礎研究等;而非公共品性質的支出能夠市場化,政府可以減少投入。從R&D經費來看1,由於基礎研究是技術創新的源泉,它已經成為各國政府科技投入的優先領域。目前,已開發國家基礎研究經費占R&D經費支出的比重大多在20%左右,而我國基礎研究經費占R&D經費支出的比重長期保持在5%左右。此外,衛生、保健和環境等社會公益研究是政府科技投入的重點領域,在套用性研究中,只對具有產業競爭力及未來國家戰略起重要作用的領域給予重點支持。
3.中央地方財政科技支出體系不完善
財政科技支出的主體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相當長的時間,中央政府的財政科技支出占總支出的份額在60%以上,近幾年,隨著地方政府的財政科技支出規模擴大,中央財政科技支出的份額已經與地方財政科技支出的份額相當(見圖2),這意味著地方科技支出規模取決於地方財政收入規模。而我國是一個區域發展不平衡的國家,各地區經濟發展程度不同,財政科技支出水平不同,地區間科技能力的差距又加劇了地區之間的經濟發展差距,造成惡性循環。如2008年,我國地方科技支出最多的幾個省份是北京、上海、江蘇等經濟發達地區,最少的幾個省份是西藏、寧夏、貴州等經濟落後地區。除此以外,由於沒有對中央地方各自的科技支出範圍做出明確劃分,科技支出項目存在重複或缺失,既容易造成財政資金的低效率,又會影響國家科技發展戰略的實施。

對策

1.建立財政科技支出穩定增長機制
一國科技發展水平的提高與科技投入規模密切相關,特別是美國、日本等科技強國,政府在科技投入中更是發揮了主導作用。我國要建設創新型國家,就必須加大財政科技支出的總體規模。與此同時,當前急需通過法律手段建立國家財政科技支出穩定增長機制。除了將財政科技支出增長率與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率、財政支出增長率掛鈎以外,還要把國家財政科技撥款占GDP和國家財政總支出的比例納入政府預算支出目標,實現財政科技支出的制度性增長。
2.依據國家戰略調整財政科技支出結構
任何國家的財政科技支出規模不可能無限擴大,這是一個不爭的客觀事實,根據本國國情調整科技支出結構就成為各國政府現實條件下的必然選擇,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的大國也不例外。當前我國在財政科技支出結構調整中,一方面,政府要不斷增加對基礎研究財政支出,使基礎研究的支出在R&D經費支出中的比重持續提高,以此來促進我國在基礎理論方面有重大突破;另一方面,政府應該根據我國經濟發展階段和發展戰略,適時調整政府財政支出的結構,將財政的有限資金投入到科技前沿領域以及有助於提高國家自主創新能力的領域,並逐步退出可以通過市場機制解決資金投入的科技領域,做到重點投入有效利用財政資金。
3.完善中央地方財政科技支出體系
地方財政支出是國家財政支出體系的組成部分,地方科技的發展及地方科技計畫實施都要依賴地方政府對科技的投入,但是中央和地方的科技財政支出定位不同,中央財政主要投入到基礎研究、公益性研究以及對一國具有戰略意義的科學技術領域;而地方財政主要投入到與地方經濟發展密切相關的,有利於地區產業發展的科技領域。鑒於我國地域遼闊、地區發展差距大的客觀現實,中央政府應該結合地區經濟發展的特點,制定對各地區財政科技支出的重點項目與一般項目,與此同時,各地區制定本地區的重點財政科技支出項目,由此形成中央地方各有側重、相互補充的財政科技支出體系。此外,鑒於落後地區財政支出能力有限的情況,中央還需對落後地區的科技投入支持力度,從而促進落後地區科技進步,進而推動其經濟發展,消除“短板效應”,形成科技和經濟發展的良性循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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