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縣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局

象山縣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局

象山縣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局是浙江省象山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象山縣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局
  • 辦公地址:象山縣天安路999號象山南部新城商務樓3號樓7-8層 
  • 所屬地區:象山縣
  • 所屬部門象山縣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陳淑萍(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單位,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在法定許可權內組織起草、制定文化、廣播電視、文物、旅遊和體育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組織擬訂政策措施。
(二)統籌規劃全縣文化體育事業、文化體育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文化、廣播電視、文物、體育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廣播電視、文物、旅遊和體育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和推進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文物、旅遊和體育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廣播電視文物旅遊和體育行業數位化、標準化建設。
(四)參與和組織實施宣傳文化系統人才工程,推進全縣旅遊業和體育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全縣文化廣電旅遊體育行業教育培訓工作。
(五)負責文化、廣播電視、文物、旅遊和體育行政審批工作。
(六)指導文化、旅遊和體育重大項目建設,指導文化體育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促進文化、旅遊和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
(七)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推進全縣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負責國家級海洋漁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工作。
(八)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和保護。推進全域旅遊工作。
(九)制定全縣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發展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主體經營行為,依法規範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指導推動文化、旅遊和體育企業質量管理與品牌培育,推進行業精神文明和信用體系建設。指導文化廣電旅遊體育行業協會工作。
(十)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把握正確導向,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文藝作品的創作生產,推動各門類、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縣性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
(十一)負責全縣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指導縣重點及基層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深入實施文化和旅遊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十二)負責文物資源調查和文物資產管理。指導全縣文物和博物館業務工作,推動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縣考古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文物保護利用和社會文物管理。參與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推薦申報和保護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和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監管、審查全縣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監管全縣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十四)組織實施全民健身國家戰略,指導開展全民健身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組織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會同有關部門規劃、協調體育設施建設布局。指導、監督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管理健身氣功。
(十五)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比賽。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管理和指導學校體育和青少年競技體育,規劃業餘訓練項目布局。組織協調重大體育比賽的參賽和賽事工作。組織和指導體育宣傳、科研教育工作。輸送優秀競技體育後備人才。
(十六)指導和管理全縣文化、文物、旅遊和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旅遊和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指導和管理全縣文化、旅遊、體育國內外市場開發和旅遊形象宣傳推廣,推動區域合作和旅遊國際化。
(十七)負責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負責文化、廣播電視、文物、旅遊、體育、出版、著作權、電影等案件的查處,維護市場秩序。指導並監督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文物、旅遊和體育行業安全穩定工作。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掛審計室、安全監管辦公室牌子)
文化廣電科
體育管理科
行政審批和市場管理科
文博非遺和產業科
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
象山海洋漁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中心(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下屬單位

縣體育中心
縣文化館
縣圖書館
石浦文化館
縣文物保護管理所
象山新華書店
縣文化服務中心

現任領導

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局局長:陳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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