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統籌推進全市文化體育事業、文化產業相關門類、旅遊業和體育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文化、廣播電視、文物博物、旅遊和體育融合發展,指導相關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二)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文物博物、旅遊、體育相關政策措施。
(三)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指導市重點及基層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實施文化和旅遊惠民工程,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指導文藝作品創作生產,推動各藝術門類、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
(四)負責全市體育工作,推進全民健身事業發展。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指導、管理和協調全市性體育賽事活動,組織實施市級重大體育比賽和體育惠民項目,負責承辦上級重大體育賽事活動。組織實施市級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監督管理,指導基層體育設施建設。組織指導國民體質監測,監督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依法管理健身氣功。監督管理全市體育彩票銷售。指導、管理體育總會工作和市級單項體育協會業務活動。
(五)負責全市文物資源調查和文物資產管理。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和博物館業務工作,推動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市考古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文物保護和社會文物管理。負責世界文化遺產的推薦申報和管理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推薦申報和保護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管理工作。
(六)指導文化、旅遊和體育重大項目建設,指導重大產業項目建設和產業結構升級。
(七)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推動全市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
(八)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指導各類文化和旅遊資源及旅遊新業態的開發利用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旅遊景區和旅遊度假區的開發利用、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推進全域旅遊。
(九)制定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主體經營行為,依法規範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指導推動文化、旅遊和體育企業質量管理與品牌培育,推進行業精神文明和信用體系建設。指導文化廣電旅遊體育行業協會、民辦非企業工作。
(十)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指導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負責指導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應急廣播體系建設。監督管理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監管全市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十一)負責文化、廣播電視、文物博物、旅遊、體育行政審批工作。
(十二)指導監督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綜合執法,指導監督鎮、街道做好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配合做好上級督辦的大案要案查處,維護市場秩序。指導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文物博物、旅遊、體育行業安全穩定工作,負責文化、廣播電視、文物博物、旅遊、體育行業安全監督管理。
(十三)指導、管理全市文化、文物博物、旅遊、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企業文化、旅遊、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指導、管理全市旅遊市場開發和形象推廣。
(十四)指導全市文化、旅遊和體育科技創新發展,推進行業數位化、標準化建設。參與和組織實施宣傳文化系統人才工程,負責全市體育人才隊伍建設,制定旅遊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牽頭推進旅遊業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全市文化廣電旅遊行業教育培訓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組織人事、文秘、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後勤、幹部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重要檔案、材料的起草和重大會議、賽事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對局屬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負責督促督辦建議提案、重大事項和重要批示件。負責本系統法制工作,審核本局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和行政契約法制審核。負責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牽頭做好文化廣電旅遊體育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二)藝術和公共服務科(掛文物管理科牌子)。擬訂全市公共文化、文藝事業、文物和博物館發展規劃及公共服務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文藝作品的創作生產,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文藝活動。推進全市文化、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文化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指導實施文化惠民項目。指導全市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社會文化工作。指導基層文化設施建設。指導古籍保護工作。負責文物資源調查和文物資產管理。指導全市文物和博物館業務工作,負責全市考古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文物保護和社會文物管理。負責文化遺產的推薦申報和管理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推薦申報和保護管理工作。指導、管理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
(三)體育科。綜合管理全市體育事業,推動全民健身事業發展,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擬訂專項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和協調全市性體育賽事活動,組織實施市級重大體育比賽和體育惠民項目,負責承辦上級重大體育賽事活動。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監督管理,指導體育場館設施建設。指導、管理青少年體育業餘訓練工作。組織實施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依法管理健身氣功。監督管理全市體育彩票銷售。指導、管理市體育總會和市級單項體育協會的業務活動和各類裁判員、社會體育指導員。
(四)計畫財務科。貫徹落實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負責局本級及局屬事業單位預決算編制、預算執行和監督,以及財務資產、政府採購、內部審計、非稅收入等管理,組織局本級財務核算。組織實施局本級及局屬事業單位資金使用績效評估,參與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管理基本建設工作。牽頭做好統計年報工作。
(五)產業發展科。擬訂全市文化產業相關門類、旅遊、體育產業專項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旅遊公共服務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基層旅遊設施建設。指導、促進產業培育和結構最佳化,支持文化和旅遊產業融合、新業態發展,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和旅遊深度融合。指導全市文化、旅遊和體育重大項目建設。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保護和利用。指導協調文化和旅遊系統項目立項、規劃、設計與組織實施,負責市級旅遊重大設施、項目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全市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專項規劃和紅色旅遊、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工作。負責企業文化、旅遊、體育產業項目推介,推動旅遊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
(六)對外合作和宣傳推廣科。負責本系統和重大文化旅遊體育賽事活動的宣傳工作,開展地區對口交流合作和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負責全市文化旅遊體育市場開發、形象宣傳推廣。負責推進信息化建設、大數據套用和企業信息化建設指導。負責旅遊諮詢服務體系建設、管理和指導。指導文化旅遊體育專項產品和旅遊線路的開發和推廣。引導和推動會獎旅遊,組織實施重大旅遊節慶活動。組織參加國內各種旅遊博覽會、旅遊交易會及大型宣傳促銷活動。
(七)市場管理科。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市文化、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負責監督體育經營活動。推進全市文化、旅遊和體育行業精神文明、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監督實施文化、旅遊市場經營場所、服務、設施、產品業態的行業標準,推動服務品質提升。負責全市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分析,假日旅遊市場,旅遊投訴。負責星級旅遊飯店、品質旅行社的推薦、評定和覆核工作。指導監督鎮、街道做好文化市場管理工作。指導管理文化、旅遊市場行業協會工作。
(八)行政審批科(掛廣播電視科牌子)。負責文化、廣播電視、文物博物、旅遊、體育行政權力事項的行政許可、行政確認、審核轉報,及其他行政權力事項的年檢、備案和其他審批權。牽頭負責局行政審批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指導監督授權委託鎮、街道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指導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負責指導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應急廣播體系建設。監督管理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監管全市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現任領導
書記:房偉迪
局長:鄒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