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陰

識陰

佛教術語,語出《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成觀法師編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識陰
  • 性質:佛教術語
  • 來源:語出《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
  • 相關人物:阿難
概述,詳述,定中初相,定中末相,中間過程諸相,結語,

概述

根據成觀法師編著之《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給予創建

詳述

定中初相

阿難。彼善男子修三摩提行陰盡者。諸世間性,幽清擾動同分生機,絛然隳裂沉細綱紐。補特伽羅,酬業深脈,感應懸絕
涅盤天將大明悟。如雞後鳴,瞻顧東方,已有精色。六根虛靜,無復馳逸。內外湛明,入無所入。深達十方十二種類,受命元由。觀由執元,諸類不召。於十方界,已獲其同。精色不沈發現幽秘。此則名為識陰區宇。
注釋:
行陰盡者謂行者若在想陰盡,行陰顯現之後,開始修斷行陰,於此修斷過程中,若能始終不起狂解,或一有妄念生起,便能覺知不為所惑,常住於圓定,因此終能達到行陰盡的地步。
諸世間性指世間之生滅性。
幽清擾動同分生機“同分”,眾同分。“生機”,生滅之機。“機”,同“基”,動之始也。此句謂幽隱輕清、而擾動不息、眾同分的生滅之機。
倏然隳裂“倏然”,突然。“隳”,毀。“裂”,破裂。
補特伽羅梵語,義為數取趣。“數”,數數,多之義。“取”,得也。“趣”,六趣。謂數數不斷地由取而得六趣之果報。數取趣亦即是眾生。
酬業深脈“酬業”,酬答宿業,即受宿業之報。“深脈”,深潛之脈絡,即指行陰。
感應懸絕“感應”,即因果感應。“懸”,遠。“絕”,斷絕、絕跡。謂行陰為能感應因果者,而今行陰已盡,因果之深潛脈絡便斷,因喪果亡,故不復受生,因此說感應因果之行陰已斷絕懸遠,亦即是說行陰已經遠離。
將大明悟即天亮,得大醒覺(大覺悟)。
精色清明之色;天將亮之時,天上雖有精明之色,但未大明。這用以象徵於性天之中,行陰已盡,識陰顯現,故於性天中現有精明之曙色,但仍未放大光明。
內外湛明內六根、外六塵湛然明徹,根塵化為一味,歸於一體,而無復內外相隔之相。
受命元由“受命”,即受生。受生之根由即是第八識。
觀由執元“由”,根由,即識陰。“執”,計執。“元”,本元真心。謂此行者觀自己受命之元由(識陰),便計執它是本元真心。
諸類不召“諸類”,指十二類生。“召”,召引。謂十二類生皆不能召引他再去受生,因為他的行陰已盡故。
於十方界,已獲其同“獲”,得,得證。“同”,同一識性。謂已證得十方界皆是同一識性,亦即同是唯識變現。
精色不沈其識精元明之色不再沉溺而復現黯冥。
發現幽秘“發現”,開發顯現。“幽秘”,幽暗隱秘之處,即識陰之體。以行陰既滅,識陰即顯現,故有如開發顯現出幽暗隱秘之處。
義貫:
“阿難,彼善男子修三摩地” 以修斷行陰、但一向不起狂解,因而得達“行陰盡者”,其“諸世間”生滅“性,幽”隱輕“清擾動”不息,眾“同分”之“生”滅“機”樞“倏然隳”壞破“裂”,深“沉”微“細”之大“綱”樞“紐”,亦即一切“補特伽羅” (眾生)“酬”答宿“業深”潛之“脈”絡(行陰)已斷,故因果“感應”之根本便已“懸”遠斷“絕”。
當此之時,行者“於涅盤”之性“天,將大明悟” (天將亮),“如雞”於微明之“後鳴”啼,此時“瞻顧東方,已有精” 明之“色”出現,但仍未大明。是時“六根”皆不受外塵故一片“虛靜”,其心“無復”奔“馳”散“逸”,是故“內”六根與“外”六塵皆“湛”然“明”徹,且根塵化為一味、一體,無復內外之相,故“入無所入”。從而“深達十方”世界“十二種類”,眾生投胎“受命”之根本“元由”,由是第八識便顯現。行者雖得“觀”見此元“由”(識陰之體),然而卻“執”此為其本“元”之真心,是故仍不能破之;雖不能破識陰,但由於行陰已破,故“諸”十二“類”生皆“不”能“召”引他再去受生,
因他“於十方界,已獲” 證“其同”一識性,即十方同是唯識變現。其識“精”元明之妙“色不”復“沈”溺汩沒於無明。又,以其行陰已盡,識陰顯現,故有如開“發”顯“現幽”暗隱“秘”之處一般,亦如脫下外衣,然猶無法破之,“此則名為” 本心被“識陰區”拘於其狹“宇”中之相。

定中末相

若於群召,已獲同中銷磨六門,合開成就。見聞通鄰,互用清淨。十方世界及與身心,如吠琉璃,內外明徹,名識陰盡。是人則能超越命濁。觀其所由,罔象虛無,顛倒妄想,以為其本。
注釋:
若於群召,已獲同中“群”,眾也,指十二類生。“召”,召感,果報之牽召。“獲”,得,證。“同”,同一唯識性。“中”,境界之中。謂於十二類生之果報召感,已證得其同一之唯識性。
銷磨六門“銷磨”,銷路。“六門”,六根。謂六根隔別之相已經消融,六根便得融通為一性。
合開成就“合”,合為一。“開”,開為六。謂不論是令六根合而為一,或開而為六,此行者皆已得自在成就。
見、聞通鄰“見、聞”,此系“見、聞、覺、知、嘗、嗅”等六用。“通鄰”,不隔,指六用不隔。
互用清淨謂六根之互通而共用,皆得清淨,而全無浮塵與勝義之隔障。
十方世界及與身心,如吠琉璃“十方世界”,指外器世界。“身心”,為有情世間;即依報與正報。“吠琉璃”,即琉璃、毘琉璃,意為表色寶,為七玉之一。其寶青色“瑩徹有光,凡物近之,皆同一色。”(慧琳音義)。據經典中說:虛空之色(青色)即是由須彌山南方之琉璃寶所映現者。(《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隨寶威德色現於空,故贍部洲人似吠琉璃色。”
識陰盡識陰盡時即得一念不生,故生滅和合之相俱滅。
超越命濁前面經中釋命濁云:“汝等見聞元無異性(即一性也),(然)眾塵(令之)隔越,無狀(無端)異(相)生(起,成為六用)。(此六用之)性中(本)相知,(但於)用中(卻)相背,(其)同(與)異失(去一)準,相織妄成,我為命濁。”由於合開皆已成就,一六俱亡,無復相織,故能超越。
觀其所由“觀”,返觀,回觀。謂識陰破後,返觀識陰之所由來。
罔象虛無“罔”,無。謂識陰本無相,其體本自空寂。
顛倒妄想,以為其本謂識之體本空寂無相,但以顛倒妄想而令無相而現相,識陰乃得於中生起,此為識陰生起之本。
義貫:
修三昧者“若於群” 生果報之牽“召,已獲” 證“同”一唯識性之境界“中”,以諸法一性故,即得“銷”鎔“磨”盡“六門”之差別相與用,於“合”而為一及“開”而為六兩方面皆得自在“成就”,故其“見、聞”等六用便能“通鄰”而不隔障,六根“互”通共“用清淨”而無所染著。外器界之“十方世界及與” 內“身心”有情界,一切依報正報,皆“如吠琉璃,內外明徹”,通同如一,無有隔礙,此“名識陰盡” 之相。以識陰盡故,“是人則能超越命濁”;既超越已,反“觀其識陰之”“所由”來,乃知全是以非有之“罔象”、體性空寂之“虛無”等“顛倒”的“妄想”,致令非有而現有,“以為其”生起之“本”。

中間過程諸相

⑴墮“因所因”之邪執——生外道種
阿難當知。是善男子窮諸行空,於識還元,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能令己身根隔合開,亦與十方諸類通覺,覺知通?,能入圓元。若於所歸,立真常因,生勝解者,是人則墮因所因執。娑毗迦羅所歸冥諦,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是名第一立所得心,成所歸果。違遠圓通,背涅盤城,生外道種。
注釋:
窮諸行空研窮行陰相,而達於空。
於識還元“識”,八識。“還無”,返本還元,歸於本識,即第八識顯現。
已滅生滅“生滅”,指七識遷流之相。行陰既盡,識陰即顯現。
而於寂滅精妙未圓“寂滅”,指第八識的本寂之性。“精妙”,真精妙明。“未圓”,仍未圓滿,亦即仍為識陰所覆(即識陰區宇)。
根隔合開“根”,六根。“隔”,隔礙。謂六根之隔礙礙消融,而達六根開合自在之用。
亦與十方諸類通覺“諸類”,十二類生。“通”,通同,同一。“覺”,風聞覺知等六用。
覺知通?“?”,吻合。見聞覺知之用已通同吻合。
能入圓元“圓元”,圓滿根元,即識陰。
若於所歸,立真常因“所歸”,所歸之圓元。謂若於所歸的圓滿根元,不達即是識陰,而妄立之為真常。
因所因執“因”,依,即能依,指能依之心(八識)。“所因”,所依,即依之境。換言之,即能所之執,即執八識為“能”,七轉識為其“所”。
娑毗迦羅黃髮外道。
立所得心“所得”,有所得。由於能令此身根隔合開,而立有所得之識心。
成所歸果“成”,成立。“所歸”,所得。謂立與諸類覺知通?,為識陰所歸之果。
義貫:
“阿難當知,是” 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窮諸行”(行陰)而達於“空,於”八“識”返本“還元”,於是識陰顯現;他雖“已滅”七識遷流“生滅”之相,然“而”彼“於”識陰之“寂滅”之性、真“精妙”明,尚“未圓”滿,仍為識陰所覆。
此時他已“能令己身” 六“根”之間的“隔”礙消融,而達到六根“合開”自在之用。“亦與十方諸” 十二“類”生“通”一見聞“覺”知;見聞“覺知”等六用既已“通”同“?”合,此人即“能入”於“圓”滿根“元”(識陰)。他“若於所歸” 之圓元不達乃是識陰,而妄“立”之為“真常因”,且“生”殊“勝”之“解者”(以為那是究竟極果),“是人則墮” 於外道的“因所因”之“執”(能依所依之執),於是入於“娑毗迦羅”(黃髮外道)“所歸”之“冥諦”而“成其伴侶”(即學佛反成外道),“迷佛”果“菩提,亡失” 佛“知見”。
“是名”於定中識陰所現之“第一”境,此為由能令身根開全,而“立”有“所得”之識“心,成”立其為“所歸果。違” 悖“遠”離“圓通”之道,“背涅盤城” 而行,當“生”於“外道”之“種”類。
⑵墮“能非能”之邪執——生我遍圓種
阿難。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若於所歸覽為自體,盡虛空界十二類內所有眾生,皆我身中一類流出,生勝解者,是人則墮能非能執。摩醯首羅,現無邊身,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是名第二立能為心,成能事果。違遠圓通,背涅盤城,生大慢天我遍圓種。
注釋:
若於所歸若於所歸托之圓滿根元。
覽為自體“覽”,觀。觀識心為自體;久久觀成,即見識體無邊,因此接著便覺一切眾生皆是在我識心中生,我成為能生,而彼眾生則為我所生;這樣便與大自在天所見一般,因大自在天之咎即在於計其身能生無量眾生,而彼等眾生非能生我。如是之計執,稱為能非能執。
能非能執“能”,能生,指我能生彼。“非能”,非能生,指彼眾生非能生我。如是之計執,稱為能非能執。
摩醯首羅即大自在天,亦即自在天魔。
成其伴侶即與天魔成同一類,墮於魔知魔見,而不信眾生之生滅為別有因果。
立能為心謂立能生眾生之識陰為因心。
成能事果成就能生眾生之事的果。
生大慢天即“大自在天”所在之天,大自在天王之形貌為三目八臂,騎白牛,執白拂。
我遍圓種“遍”遍一切處。“圓種”,圓攝一切種性之眾生。
義貫:
“阿難,又” 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窮諸行”(行陰)之相以達於“空,已滅” 第七識遷流“生滅”之相;行陰(七識)既盡之後,識陰(八識)即顯現,然“而”彼 “於”識陰 “寂滅”之性,其真“精妙”明則尚“未圓”滿,仍為識陰所覆。
此行者“若於所歸” 托之圓滿根元(識心)“覽為自體”,遂見“盡虛空界十二類” 生“內”之“所有眾生,皆” 是從“我身中一類流出” 者;若於此而妄 “生勝解者,是人則墮” 於我“能”生彼,而彼“非能”生我之計“執”;於是感得色界天摩王“摩醯首羅” 天為之“現無邊身”以攝化之;彼於是為自在天魔所攝,而“成其伴侶”(與天魔同一類),自計能生,而不信眾生之生滅非彼所主。以此計執,而“迷”失“佛”果“菩提”,並且“亡失”正“知見”。
“是名”於定中識陰所現之“第二”境,“立能”生眾生之識陰“為”因“心,成”就“能”生眾生之“事果”,“違”悖“遠”離“圓通”之道,“背涅盤城” 而行,當“生”於“大慢天”(色界魔天),而計“我遍”一切處,能“圓”攝一切“種”性之眾生。
⑶墮“常非常”之邪執——生倒圓種
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若於所歸有所歸依,自疑身心從彼流出。十方虛空,鹹其生起。即於都起所宣流地,作真常身無生滅解。在生滅中,早計常住。既惑不生,亦迷生滅。安住沉迷生勝解者,是人則墮常非常執。計自在天,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是名第三立因依心,成妄計果。違遠圓通,背涅盤城,生倒圓種。
注釋:
若於所歸有所歸依若於所歸之圓滿根元(識陰),覺得有所歸依之處。
自疑身心從彼流出自己懷疑我的身心,好像是從他流出的,亦即為他所生。
即於都起所宣流地“都”,全。“宣流”,即流出。即於能生起一切法之宣流地(即識元)。
作真常身“作”,當作。
無生滅解故起無生滅之解。
在生滅中,早計常住在生滅法中,計其為常住之法。“早計”,表示未經周全思慮,即匆遽起此計著。
既惑不生,亦迷生滅如是既惑於真不生之性,又迷於現有生滅之法。
安住沉迷安心住著於沉墮迷惑之法,不以為咎。
立因依心“立因”,立八識能生我身心為因。“依心”,妄起八識為我歸依之心。
生倒圓種生於顛倒圓滿之種類。
義貫:
七識遷流“生滅”而盡了行陰;行陰(七識)既盡之後,識陰(八識)即顯現,然“而”彼“於”識陰(八識)“寂滅”之性,其真“精妙”明則尚“未圓”滿,仍為識陰所覆。
此行者“若於所歸” 之圓滿根元(識陰),覺為“有所歸依”處,且“自疑”我之“身心”乃“從彼”識心“流出”者,甚至“十方虛空”中一切依正“鹹”為“其”所“生起”者,“即於”能“都起”一切法“所宣流”之“地”(識元),當“作”是“真常”之“身”,而起“無生滅”之“解”。如是即是“在生滅”法“中”過“早計”之為“常住”,如此“既惑”於真“不生”之性,“亦迷”於現前“生滅”之法,而“安”心“住”著於“沉”墮“迷”惑之法,不以為咎,反而“生勝解者,是人則墮” 於以識陰為“常”我及以萬物為“非常”之計“執”,且“計自在天”為萬物之生因,因而“成其伴侶”,與魔一類。以此計執,不但“迷”失“佛”果“菩提”,而且“亡失”正“知見”。
“是名”於定中識陰所現之“第三”境,“立”識能生我身心為“因”及識我歸“依”處之“心”,因此“成”就“妄計”之“果,違”悖“遠”離“圓通”之道,“背涅盤城” 而行,當“生”於顛“倒圓”滿之“種”類。
⑷墮“知非知”之邪執——生倒知種
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若於所知,知遍圓故,因知立解。十方草木皆稱有情,與人無異。草木為人,人死還成十方草樹。無擇遍知,生勝解者,是人則墮知無知執。婆吒霰尼,執一切覺,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是名第四計圓知心,成虛謬果。違遠圓通,背涅盤城,生倒知種。
注釋:
若於所知,知遍圓故“所知”,所觀知,指導識陰。“知遍圓”,計執此知乃普遍圓滿一切法。
因知立解因此遍一切之知而立邪解。
十方草木皆稱有情有覺遍一切,故計草木亦有覺知(否則即不遍);草木既亦有覺知,故草木亦是有情。
草木為人草木死後得為人。以一切皆覺,故有情無情、有知無知之間,能互為輪轉。
楞嚴經正脈》云:“問:‘此與內教(本經中佛說)山河化為(無上)知覺,(及)無情作佛之旨,何所簡另(如何分辨)?’答:‘內教(佛法明見、相二分本惟一心(見分與相分,一切內外諸法,本來皆是一心之所變現),迷之為二(自心迷惑,故成為見外二種法),妄見,無情不通大覺(若心有妄見時之凡夫,對他而言,無情界便與大覺不相通,互相隔礙),大悟復歸一心(他若大悟,則一切法復歸一心),則通一知覺,更無外物(則證知一切本是一知覺,更無外物;非是如凡夫所見的內有知、外無知,內外完全不同,完全不相干;亦非如外道所見的內有知、外亦有知;彼謂內外雖各自獨立,然各皆有知。)非謂各各有知,同他心量(並不說有情、無情都各各有其覺知,彼此心量都一樣。)。’”
又,“山河化為無上知覺”之意為:山河化為無上知覺的一部分,無有內外之隔,並非說無情與有情等同,無知同於有知。又,外道之“草木亦有知”,換句話說,即是說:草木也有“命”,草木也有“靈魂”。又,有科學實驗者,以不同的聲、光、或音樂等,加之於草木,結果發現這些草木對於不同的聲、光、音樂等,亦有不同的反應,因此推定:草木也有靈魂或覺知。其實草木對聲、光、音樂等的反應那是一種“機械反應”,與草木的向日性,向光性、向水性等是一樣的,但與人的能覺知、思維善惡、意志之心,完全兩樣。簡言之,人有神識,草木無神識。又,天台所謂草木成佛,應釋為本以“山河化為無上知覺”的另一種說法,其中應含有如來密義,並不可如字面上所說每一根草、每一棵樹都能修行戒定慧,息滅貪嗔痴,明心見性,依如來密因,歷六十全修而各成一尊佛,此非正解,而是表示當你死我活正報身成佛時,你的依報的一切,也都是你的佛性中物,是你這佛世界(正覺世間)的一部分,都是神聖莊嚴的,稱之為內外一體,而非如昔迷時的內外分隔,外在一切都與你無關。亦以此一體故,外之草木流水等乃至亦能“承佛威神”而演法音,但暈並非說此諸草木自己能說佛法,乃是承佛威神力故。如是方為正解,而不混同外道知見,以致壞佛知見,令眾生墮入外道、天魔境界而不自知。
無擇遍知“無擇”,沒有揀擇,即無差別之義。謂一切皆無差別,有情無情普遍皆有覺知。
知無知執有知與無知混淆、混同之執;謂無知之無情能成佛。既如此,那么草木如何修行?它們修什麼行而得作佛?草木如何修戒定慧?草木如何受三皈、五戒?草木如何厭生死苦?如何出家、修道?如何求善知識?如何受比丘比丘尼戒、菩薩戒?草木如何修三摩地?如何修止觀?如何斷惡修善?如何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草木如何去貪嗔痴三毒心?如何修四諦八道、三十七道品?如何修六波羅蜜、四無量心?草木如何明心見性?如何修首楞嚴三昧?如何坐道場,降伏魔軍,成等正覺?如何開悟?如何大徹大悟?若如是以理分析,則知所謂草木成佛,乍然一看,是很“玄奧”,高深莫測,實則與理不合,以因明學言這,即:“不能極成(此說不能成立);更何況還有佛所喝斥的混淆知與無知、內教與外道之過。
婆吒霰尼皆外道之名。
執一切覺執一切物皆有覺知;此即所謂“泛知性論”。
計圓知心“圓”,圓遍一切。“知”,有知。“心”,因心,亦即本修因之義。謂計圓遍一切有知為因心。
義貫:
此時行者“若於所” 觀“知”之識陰,而計此“知”系普“遍圓”滿一切法“故”,他便會“因”此遍一切之“知”而“立”邪“解”,謂“十方”之“草木皆”得“稱”為“有情,與人無異”;且“草木”死後得“為人,人死還成十方草樹”,有情與無情互為輪轉,“無”有揀“擇”(並無差別),一切情器(有情、換情)普“遍”皆有覺“知”;於此謬理而“生”殊“勝”之“解者”(覺得很殊勝),“是人則墮” 於有“知”與“無知”相混淆之邪法計“執”,外道師“婆吒”及“霰尼”計“執一切”物皆有知“覺”,便會“成其伴侶”,與其同類。以此計執,行者不但“迷”失“佛”果“菩提”,並且“亡失”如來正“知見”,而墮為外道(即學佛成外道)。
“是名” 於定中識陰顯現之“第四”境,“計圓”遍一切“知”為本修“心,成虛” 妄“謬”誤之“果。違”悖“遠”離“圓通”之道,“背涅盤城” 而行,當“生”於顛“倒知”覺之“種”類(成為外道種性)。
⑸墮“生非生”之邪執——生顛化種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若於圓融根互用中,已得隨順。便於圓化一切發生,求火光明,樂水清淨,愛風周流,觀塵成就,各各崇事。以此群塵,發作本因,立常住解。是人則墮生無生執。諸迦葉波並婆羅門,勤心役身,事火崇水,求出生死,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是名第五計者崇事,迷心從物,立妄求因,求妄冀果。違遠圓通,背涅盤城,生顛化種。
注釋:
根互用中“根”,六根
已得隨順識陰盡後,於六根互用便可得自在,然今識陰猶未盡,故只能得“隨順”而未“自在”。
便於圓化一切發生“圓化”,圓融之化理。“一切發生”,一切諸法之發生。
求火光明此行者以虛妄計執發生諸法之功能者為四大種,於是向外尋逐,或求於火的光明之性。
愛風周流“風”,風大。謂或愛風大的周流之性。
觀塵成就“塵”,即地大,以地大能成長諸物,含藏眾寶故。謂或觀地大而求其含藏眾寶、成眾物之性。
群塵即地水火風四大。
發作本因“發作”,發生造作。謂發生造作諸法之本因。
立常住解彼行者由於認四大能生造一切世間法及出世間法,因此立能造之四大之性為常住。
生無生執計執四大為能生,而四大之自體卻無生滅。
諸迦葉波為婆羅門之一大姓,共有十八族,如優樓頻螺迦葉即為其中之一族。此主指“事四大”(崇拜地、水、火、風)之外道迦葉。
崇事“計者”,虛妄計執者,此指計無情為常住之邪惑者。“崇事”,崇拜無情之計邪事。
立妄求因建立虛妄理論來求一切法之真因(本相)。
義貫:
“又”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窮諸行”(行陰)已達於“空,已滅” 七識遷流“生滅”,之相;行陰(七識)既盡,識陰(八識)既顯現,然“而”此人“於”識陰“寂滅”之性,其真“精妙”明尚“未圓”滿,仍為識陰所覆。
此時行者“若於圓” 滿“融”通六“根互用”之“中”,雖未自在無礙,但“已得隨順。便於圓” 融之“化”理、“一切”諸法之“發生”(諸法這源起)妄計為四大之功,於是向外尋逐,或“求”於“火”大之“光明”性,或“樂”於“水”大之“清淨”性,或“愛風”大之“周流”性,或“觀塵”(地大)之能與“成就”性;此人即於此四大“各各”皆予尊“崇事”奉,且“以此群塵”(四大),為一切“發”生造“作”之“本因”,而“立”能生、能造之四大為“常住”不生滅之理“解”,然而卻計四大的一切所造皆屬無常;如此,“是人則墮” 於外道之“生無生執” (執四大為能生,而自體乃無生)。以此計執故墮於“諸迦葉波” 等外道師,“並婆羅門”之境界,“勤”勞其“心,役”使其“身”,以奉“事”於“火”、尊“崇”於“水”,並以此等崇事而欲“求出”離“生死”,如是外道即“成其伴侶”,從而不但“迷”失“佛菩提”,並且“亡失”如來正“知見”,墮於邪知、邪見、邪行。
“是名”於定中識陰顯現的“第五”境,以“計”無情(四大種)為常住之邪惑“者”及“崇”奉四大之愚“事;迷”於真“心”以“從物,立妄” 論以“求”真“因”,追“求妄”因而“冀”得真“果,違”悖“遠”離“圓通”之道,“背涅盤城” 而行,當“生”於“顛”倒“化”理之外道“種”性中。
⑹墮“歸無歸”之邪執——生斷滅種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若於圓明,計明中虛,非滅群化,以永滅依,為所歸依生勝解者,是人則墮歸無歸執。無想天中諸舜若多,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是名第六圓虛無心,成空亡果。違遠圓通,背涅盤城,生斷滅種。
注釋:
若於圓明“圓明”,圓遍湛明,指識陰。謂若於已顯露的識陰之圓遍湛明之相。
計明中虛“虛”,虛無體性。謂雖觀見識陰湛明之相,但仍不知其為罔象,而計執此圓明相中之虛無體性,以為究竟。
非滅群化“非”,毀。“滅”,滅盡。“群化”,群塵所化,即身土(自身與國土),亦即是“有”。謂欲滅盡一切群塵所化之身土依報正報),以達灰身泯智
以永滅依“永滅”,永滅群化。“依”,之所依。永滅群化之所依,亦即是空;蓋由依於空,而得滅有,故空是“滅有”之所依;群化者,有也。
為所歸依謂計以空滅有,永歸於空,為究竟歸依處。
歸無歸執“歸無歸”,歸於無所歸之處,以其雖言“歸”,但其所歸之處乃灰泯虛無之頑空境界,故實無所歸。
無想天此無想天系攝非想非非想天。以彼計執於無所歸之頑空,故來世感得生於外道之無想天及非想非非想天中。
諸舜若多“舜若多”,梵語,空義。此處指趣於頑空之天眾。
圓虛無心“圓”,圓明。謂於圓明中,以虛無之心。
成空亡果“成空”,成就住著於空。“亡果”,亡失菩提智果。
生斷滅種當生於外道斷滅之種性中。
義貫:
“又”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窮諸行”陰之相而達於“空,已滅” 七識遷流“生滅”,而破行陰;行陰(七識)既盡已,識陰(八識)即得顯現。
此時行者“若於” 已顯露的識陰之“圓”遍湛“明”之相,不知仍為罔象,而“計”執此圓“明”相“中”之“虛”無體性為究竟地,轉而欲“非”毀“滅”盡一切“群”塵所“化”之身土,欲達灰身泯智,甚且“以永滅”群化所“依”之頑空,“為”其“所”究竟“歸依”之處。若更於此計著“生”殊“勝”之“解者”(覺得此解十分殊勝),“是人則墮” 而“歸”於“無”所“歸”的灰泯頑空之計“執”,
如是來世即感得外道“無想天中諸” 趣頑空之“舜若多”天眾,“成”為“其伴侶”,與其同類。如此即是以虛無為因,而“迷”失“佛菩提”,並且“亡失”如來正“知見”,墮入邪知、邪見、邪行。
“是名”於定中識陰所現之“第六”境,乃於“圓”明中以“虛無”之“心,成”就住著頑“空,亡”失菩提智“果,違”悖“遠”離“圓通”之道,“背涅盤城” 而行,當“生”於外道“斷滅”之“種”性中。
⑺墮“貪非貪”之邪執——生妄延種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若於圓常,固身常住。同於精圓,長不傾逝,生勝解者,是人則墮貪非貪執。諸阿斯陀求長命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是名第七執著命元,立固妄因,趣長勞果。違遠圓通,背涅盤城,生妄延種。
注釋:
若於圓常“圓常“圓滿常住。謂若於識體的現湛然之相,計其為圓滿常住。
固身常住謂又見識陰能持身不壞,因而欲堅固此身,令得常住。
同於精圓,長不傾逝謂欲令此身,與精湛圓明的識陰一樣,長生不死。“長“,長生。”傾逝“,逝世。長生不死即長壽仙也。
貪非貪執貪非可貪之計執。以其所貪之長生不死,實非可貪,因為欲令有漏之身達常住不死,實非可得故,故言非可貪者。
阿斯陀阿斯陀仙,即長壽仙人,又作阿私陀。為中印度迦毘羅衛國之仙人。釋尊降誕時,阿斯陀為之占相,並預言其將在佛。依《佛本行經》卷七至卷十所載,此仙人具足五神通,常自在出入三十三天集會之所;曾於南印度增長林中觀釋迦菩薩托胎之瑞相,後決太子誕生,遂與其侍者那羅陀至淨飯王宮,為太子占相,見有大丈夫之相好,預言其出家必成正覺,可得菩提,轉無上最妙法輪。又自顧已老,知不及太子成道,受其教化,而悲嘆號泣,後令侍者那羅陀出家,以待太子成道。由此可知,即使長壽仙,其命亦有盡期;且長壽仙只得有漏之長壽報,不能成就無漏勝福,故他便與如來出世擦身而過,菩提涅盤失之交臂,滋可惜也。
執著命元“命元”,受命之根元。謂執著識陰為受命之根元。
立固妄因“固”,堅固。“妄”,幻妄之色身。“因”,以之為因心。謂立視若堅固,實乃幻妄的色身,以及顯現圓常的識陰,以為其因心。
趣長勞果“勞”,塵勞。“果”,果報。趣向長戀塵勞之果報。
生妄延種“延”,延壽,延長壽命。
義貫:
“又”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窮諸行”陰之相已達於“空,已滅” 七識遷流“生滅”,而盡行陰;行陰(七識)既盡已,識陰(八識)即得顯現。然“而”此人“於”識陰“寂滅”之性、真“精妙”明則尚“未圓”滿,仍為識陰所覆。
此時行者“若於” 識體所現湛然之相計為“圓”滿“常”住,又觀見識陰能持身令不散壞,因而欲以種種方法來堅“固”此無常之“身”令得“常住”不壞,令“同於精”湛“圓”明之識陰,恆久“長”生而“不傾逝”,成為長生不死之長壽仙人。若於此計著而“生”殊“勝”之理“解者”(覺得非常殊勝),“是人則墮” 於“貪非”可“貪”之計“執”。
如是來世即感得“諸”長壽仙如“阿斯陀”等,“求長命”不死“者,成其伴侶”,與其同類;以此計著而“迷”失“佛菩提”,並“亡失”正“知見”入邪知、邪見、邪行。
“是名”於定中識陰所現之“第七”境,系“執著”識陰為受“命”之根“元,立”視若堅“固”實乃幻“妄”之色身,以及顯現圓常相之識陰為“因”心,於是“趣”向“長”戀塵“勞”之“果”報,“違”悖“遠”離“圓通”正道,“背涅盤城” 而行,當“生”於“妄”冀“延”長無量壽命之凡外“種”性。
⑻墮“真非真”之邪執——生天魔種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觀命互通,卻留塵勞,恐其銷盡。便於此際坐蓮華宮,廣化七珍,多增寶媛。恣縱其心生勝解者,是人則墮真無真執。吒枳迦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是名第八發邪思因,立熾塵果。違遠圓通,背涅盤城,生天魔種。
注釋:
觀命互通觀自己受命之無與諸眾生類互通。
卻留塵勞,恐其銷盡卻留住世間塵勞,只恐怕它全部銷盡,則我之身命便無所依託。
坐蓮華宮現坐蓮花台之宮殿。
多增寶媛“媛”,美女。
恣縱其心“恣縱”,放任。指放任其心於五欲之樂,卻以為是在受最勝妙樂。
真無真執“真”,妄以業識命元為真常。“無真”,而實非真常;起如是二種計執。
吒枳迦羅“吒枳”,梵文taki,愛染。“迦羅”,作、能作,所作。合稱愛染所作,為天魔這異名。義謂天魔以一切世間皆愛染之作,而愛染本身即是能作、能生一切法,此人以此知見,是故放恣自己於五欲之境,而無所忌飛憚。
發邪思因發起邪思縱慾,以為因心。
立熾塵果“熾”,熾盛。“塵”,塵勞。“果”,果覺。謂立熾盛塵勞以為果覺。末世愚妄貪染之人所倡的“且把塵勞當佛事”者,近之。
義貫:
“又”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窮諸行”陰相已達於“空,已滅” 七識遷流“生滅”,而盡行陰;行陰(七識)既盡、識陰(八識)即得顯現。然“而”彼人“於”識陰之“寂滅”性、真“精妙”明則尚“未圓”滿,仍為識陰所覆。
此時行者於定中“觀”自己受“命”之元(識陰),為與諸有情類“互通”(故見一切身命都是以識陰為本),“卻留”住不捨世間的“塵勞”(以諸識離塵無體),只現“恐其銷”亡淨“盡”,則我之身命便無所依託。此行者“便於此際”“坐蓮華”台之“宮”殿,並“廣化七珍” 寶物,“多增寶媛,恣縱其心” 於五欲樂,以為是在受最勝之妙樂。若於此邪行而“生勝解者” (覺得十分殊勝),“是人則墮” 妄以業識命元為“真”常、其實亦“無真”之計“執”。
於是來世感得“吒枳迦羅” (天魔愛染所作)“成其伴侶”,與其同類;以致“迷”失“佛菩提,亡失” 正“知見”,墮於邪知、邪見、邪行。
“是名”是定中識所現之“第八”境,謂於定中“發邪思”縱慾以為“因”心,且“立熾”盛之“塵”勞愛染以為“果”覺,遂“違”悖“遠”離“圓通”之道,“背涅盤城” 而行,當“生天魔種” 於性之中。
⑼墮“定性聲聞”之計執——生纏空種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於命明中分別精粗,疏決真偽,因果相酬,唯求感應,背清淨道。所謂見苦斷集,證滅修道。居滅已休,更不前進,生勝解者,是人則墮定性聲聞。諸無聞僧,增上慢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是名第九圓精應心,成趣寂果。違遠圓通,背涅盤城,生纏空種。
注釋:
於命明中“命”,命元。“明”,明白。謂對命元之根由瞭然明白。
分別精粗“精粗”,指凡與聖、分段與變易等的精粗之相。
疏決真偽“疏”疏通。“決”,決擇。“真偽”,聖道及外道之真偽。
因果相酬謂觀世間一切皆為因果相酬。
唯求感應“感應”,真感實應,此謂於修證中,求速得證於實際,速出三界。
背清淨道“背”,違背。“清淨道”,指一乘實相、究竟清淨之道。
居滅已休“居”,抵達,達於某境界。“滅”,滅諦。“休”,停止不前。謂既達到滅諦之後,便停休下來,不再前進,而謂“所作已辦”,生死已盡,不受後有,便即滿足,自謂已達一切事究竟。
定性聲聞“定性”,定多於慧之性。謂此種聲聞,生性定多於慧,而好沉空滯寂,自取槁木死灰,以為究竟,不能發起大心,進修無上菩提、廣度眾生。
諸無聞僧“聞”,聞慧,多聞。無聞慧之比丘,只好空寂,如四禪天之無聞比丘即是此類
增上慢以定性聲聞雖證寂滅,但其所證得者為有餘依涅盤,仍非究竟,只是化城,並非佛所證之無餘依涅盤究竟之道。而定性聲聞於未究竟處卻作究竟想,而皆自謂“所作已辦”,是即未證謂證,而成增上慢人。以其增上慢故,於一乘深法不能信入;法華會上,五千退席者,皆此輩人也。
圓精應心“圓”,圓滿。“精”,易粗為精,亦即是滅煩惱,而得改分段生死變易生死。“應心”,以求感應為因心。
成趣寂果成就趣向沉空滯之小果。
生纏空種“空”,偏空,沉空滯寂之空。謂生於永纏於偏空之定性聲聞種性。
義貫:
此時行者“於命”元之由緒,已達瞭然“明”白“中”乃至能“分別”凡聖、分段變易之“精粗,疏” 通“決”擇聖道、外道之“真偽”;由觀世間一切皆為“因果相酬”,故起大厭離,於是一切修行“唯求”真“感”實“應”,俾得證實際,速出三界,遂“背”於一乘實相“清淨”之“道”,一心只求“所謂見苦、斷集、證滅、修道”;一旦得“居”於“滅”諦之證“已”,即停“休,更不前進” 求大菩提,自謂所作已辦,生死已盡。彼人若於此“生勝解者,是人則墮” 於不能回小向大、沉空滯寂之“定性聲聞”,是為鈍阿羅漢;若如是者,即“諸無聞”慧之比丘“僧”,如四禪天之無聞比丘,以及諸“增上慢者”,便“成其伴侶”,與其同類。彼以如是計執故,不但“迷”失“佛”果,“菩提”,並且“亡失”佛“知見”,墮聲聞知見。
“是名”於定中識陰所現之“第九”境,乃“圓”滿易粗為“精”以求速“應”為因“心,成”就沉空“趣寂”之定性小“果,違”悖“遠”離“圓通”大道,“背”於無上“涅盤城”而行,當“生”於永“纏”於偏 “空”、無一乘志之定性聲聞“種”性中。
⑽墮“定性辟支佛”之計執——生不化圓種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若於圓融清淨覺明,發研深妙,即立涅盤而不前進,生勝解者,是人則墮定性辟支。諸緣獨倫不回心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是名第十圓覺曶心,成湛明果。違遠圓通,背涅盤城,生覺圓明不化圓種。
注釋:
若於圓融清淨覺明“圓融”,指六根圓融一相、互用。“清淨”,以諸塵不染故。“覺明”,以照見命元故。
發研深妙“發”,發心。“研”,研究。“深妙”,得深妙之悟。
即立涅盤即以此妙悟為涅盤,究竟歸止之處。
而不前進不再求真如不動之地。
定性辟支“辟支”,辟支佛,即緣覺。不能回小向大,墮於灰定的緣覺乘人。
諸緣獨倫“緣”,緣覺。“獨”,獨覺。蓋辟支佛乘人有二種:一、有佛時期,因聞佛說十二因緣法,厭生死苦,大悟無常法,而得解脫者,稱為緣覺。二、無佛時期,自觀無常,自悟十二因緣法,而得解脫者,稱為獨覺。“倫”,類,輩。謂諸緣覺與獨覺合稱辟支佛;而辟支佛與聲聞合稱二乘,皆是小乘行人,以其只求自度,不發大菩提心故。
圓覺?心以圓遍諸類、覺知通?為因心。
成湛明果成就識陰寂湛明徹之果,亦即獨覺或緣覺果,而以此為究竟涅盤,得小為足。
生覺圓明“生”,生於。“覺”,獨覺或緣覺。“圓”,妄計所悟之理已圓滿。“明”,妄計所證之智已明。
不化圓種“不化”,不能融化透過所悟之無常,進趣真常。“圓種”,圓覺種性。
義貫:
“又”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窮諸行”陰相,已達於“空,已滅”七識遷流“生滅”而盡行陰;其行陰既滅已,識陰即得顯露。然“而”彼人“於”識陰“寂滅”之性、真“精妙”明則尚“未圓”滿,仍為識陰所覆。
此時行者“若於” 六根“圓融”一相、互用,諸塵不染之“清淨”法體,及照見命元之“覺明”用,“發”心“研”究而得“深妙”之悟,彼人於是“即立”此妙悟之境以為究竟“涅盤,而” 於菩提道上“不”再“前進”,爰止於化城,不求真如不生滅之地。若於彼所得如是小果而“生勝解者,是人則墮” 於不能回小向大,住著灰定境界之“定性辟支”佛乘。因此感得“諸緣”覺及“獨”覺“倫”(類)“不回心”向大“者,成其伴侶”;彼即以此計執而“迷”失“佛”果“菩提”,並且“亡失”佛“知見”,墮緣覺知見。
“是名”於定中識陰所現之“第十”境,以“圓”遍諸類、“覺”知通“?”為因“心,成”就識陰寂“湛”與“明”徹之小“果”(獨覺果或緣覺果),“違”悖“遠”離“圓通”大道,“背”於無上“涅盤城”而行,當“生”於緣“覺”或獨覺、妄計所悟理已“圓”所證智已“明,不”能融“化”透過所悟地常,而進趣真常之“圓”覺“種”性。
識陰十境中,前八境皆是以計著陰境,而墮於外道、凡夫之境界,因而成其魔事。最後二境,則是墮於聲聞、辟支佛。《楞嚴經正脈》中亦載有人問:聲離、闢謠支佛也是內教的正乘,號為出世小聖,今為何亦列為魔數?今嘗試答之:
首先須先弄清楚,識陰十境,並不一定都非是魔事不可,魔與非魔,但在自心計執一否:若自心計執,不但識陰十境會成為魔境,連全部五陰的五十境,乃至於諸法萬境,在在皆可能成為魔境。反之,若自心不計著,則法法本如,莫說識陰最後二境不會成為魔境,即五陰之五十境,亦皆不成魔境。故經中前面分明說:“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各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第二須知道的是:這五陰五十境,本質上並非“魔境”,而是禪定中各個階段“必經的現象”。如同考試,過得了關的,考試便及格了,即於無上菩提得以上上升進,由秀才、舉人而進士,由國小、國中、高中、而學士、碩士、博士。若考試不及格,即是落第。因此若透不過“魔考”,即落於凡、外、邪、小等境界,不能再向上增進,這種情況,我們即稱之為魔事,為魔所沮壞。
第三,所謂“魔事”,即是若有人發心修無上菩提,他就來阻擾你的好事,廣作留難,令你於無上菩提道右延宕、或退墮、或放棄、或遠反、或破壞;簡言之,即不讓你輕易成就,或產讓你順利成就無上菩提;縱使他不能完全破壞你,也要設法阻撓你,或讓你退而求其次,或讓你退墮(如退為小乘),或讓你敗壞(如退為凡夫、乃至外道)。所以《大智度論》說:“退墮聲聞、緣覺是菩薩魔事。”何以故?經菩薩若退大菩提心,不求無上菩提,而轉求聲聞緣覺,成為自了漢,則菩薩不能成佛,因此不能廣度眾生;眾生不得廣度,即長處輪迴,永在魔數之中,永為魔所宰制,魔民昌盛,魔力增長;是故菩薩若退墮小乘,魔即大歡喜。至於其他修行人,若墮為凡夫、或外道、邪道,也同樣是墮進魔數之中,因而成魔伴黨,增魔勢力。因此《華嚴經》亦說:若忘失菩提心,而修諸善法,一切所修皆成為魔業。亦是此義。
問:“魔為何要壞人修行?
答:“有三個原因,魔要壞人修行:
一、以嫉妒故:魔以自心邪,不能修行無上菩提道,出離生死,因而嫉妒他人修行。故須知:嫉妒心重的人,即易與魔心相應,易成魔事。且一切噁心中,以嫉妒心之破壞力最強大,甚至大於嗔恨心;因為嫉妒心即同魔心。
二、魔王以無明貪愛故,計我我所,執下界眾生為其所有、或為其所生,是其臣民,故絕對不許其臣民超越其境,出於魔掌;若大家都修如來正法,而得出生死、成就菩提,則魔的子民及魔之領土、勢力,便即縮小、減少;魔王如何能坐視此等事發生,而不大興魔軍來‘剿除’、‘彌平’這種‘叛民’?當魔王興兵或派魔軍、魔使來‘剿亂’時,兩造交接所發生的種種現象、或幻相,我們便稱之為‘魔事’、或者‘魔境’。倘若行者於此等現象,能夠持心不動,於彼一切魔所顯現之順逆境界,盡皆不貪、不取、不計、不惑、不隨,則魔之計謀便不能得逞,於是魔之意志便受挫折(frustrated),我們便把這現象稱為‘破魔’,或‘降伏魔軍’(不是要真的把魔軍殺死,才稱為降魔。)以此因緣,若有人正修菩提,欲出輪迴,魔必定以種種方便來擾亂或作留難,這了中說是魔王身為統治者,維護其治下‘領土’或國度,必須履行的‘責任’,不足為怪。”
三、所謂魔事,以密教的觀點來看,其實是諸魔護持如來正法的一種方式:為護如來正法,令究竟清淨,故諸天鬼神常現作魔事,作種種障難,為了不令發心不正、修行不勤、心中仍有深重貪愛、以及邪妄染污的行者輕易過關。必須是發心純正、廣大、無私、福智勇雙全俱修成就之人,方得通過。因此,一般所謂的魔事,其實以更巨觀的立場來看,應稱為“魔考”,也就是修行者應“無上菩提”的考試;而種種魔境就是種種魔考,作為種種階段的“成果驗收”,也可說是一種“品管”,不能令濫竽得以充數,矇混過關,如是於佛果菩提的清淨莊嚴,才能“品質保證”。否則,不發心的、假裝發心的、虛偽的、貪染的、懈怠放逸的破銅爛鐵都得證菩提,那怎么行呢?因此諸魔可謂是“以不同的方式在護持正法”,是如來正法的考試官、是菩提海關的檢驗官,要入如來境,必須先通過他這一關。也就是有如小說中的“少林十八銅人巷”,過得了這一關,你的武術就了出師了,便可出山去行俠仗義、度化眾生。又,這也就是為什麼這些天龍鬼神,在此雖說是魔,而諸經典中也常說他們都是佛教的護法,包括兩尊魔王:欲界天魔王、及色界摩醯首羅天王,也都是佛教最大的護法,連本經前面佛在重誦楞嚴咒後,各天王、天眾、八部鬼神、乃至金剛明王也都發願護持正法。這不是令人很納悶嗎?前面剛說要全心護持正法,卻又拚命擾亂正法修行人,作種種“魔事”,豈不是矛盾衝突?不會,當知他們所現的“魔事”,正是他們仔細、努力地在護法,為佛正法“把關”,也是在驗收你候選的成績——為你的修行作“體檢”,好讓你知道你的修行有哪些缺失、或不圓滿之處。因此,換言之,他們所作的“魔事”即是“佛事”!也是依於此義,故本經稍後亦有此偈:“佛界如、魔界如、一如無二如。”其義如是。是故,若心正、行正,即轉魔事為佛事;若心不正,行不正,即轉佛事為魔事。諸天鬼神靈明,任何人都矇混不過的,修行成敗,也都不是偶然的。
最後應提的是:若行者自心正,則這些諸天鬼神不但不會化作諸魔來破壞你修行,反而會依其本願來護持你,而不讓惡人、惡鬼來擾亂你修行——當然,在重要關口的“段考”或“期末考”,乃至“畢業考”等大小“魔考”還是會有的!此點不能不知。

結語

迷則成害,囑令保護
阿難。如是十種禪那,中塗成狂,因依迷惑,於未足中生滿足證皆是識陰用心互動,故生斯位。眾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現前,各以所愛先習迷心,而自休息。將為畢竟所歸寧地。自言滿足無上菩提。大妄語成,外道邪魔所感業終,墮無間獄。聲聞緣覺,不成增進。汝等存心秉如來道。將此法門,於我滅後,傳示末世。普令眾生,覺了斯義。無令見魔自作沈孽保綏哀救,銷息邪緣。令其身心入佛知見。從始成就,不遭歧路。如是法門,先過去世恆沙劫中,微塵如來,乘此心開,得無上道
注釋:
中塗成狂“中途”,指在識陰區宇之後,到識陰盡之間的那一段過程。“成狂”,成八種狂解。
於未足中生滿足證這是指最後二種:聲聞及辟支貨;以此二乘之人系尚未達究竟,而作究竟之想,以此自生滿足。
故生斯位“斯”,此等,這些。指識陰的十境位。
各以所愛各以自己所愛而執取。
先習迷心,而自休息“先”,宿昔。“習”,習染。“迷心”,迷暗之心。“自”自以為。“休息”,休止、將息,安心立命之處。
所歸寧地“歸”,歸依。“寧”,安寧。
所感業終所感的有漏禪福之業終了。
不成增進於無上菩提不有增進,永住化城,不詣寶所。
無令見魔自作沈孽“見魔”,識陰的前七境是“見”,第八境則“見”與“愛”皆俱。第九、第十境為二乘,於三界內之“見、愛”雖盡,而三界外之見愛猶存。其於涅盤,則迷於真境面執相似;於諦理則厭有著空,不達法空,但求自利等,這些都是二乘的分別見。若徹見諸法本不生,則一切諸見之魔自寢。“自作沉孽”,沉孽而言自作者,顯非外魔來擾,乃是自心中之見魔所自作。
保綏哀救“保”,保護。“綏”,平安。“哀”,悲愍。“救”,救濟。
銷息邪緣“訊息”,消除息滅。“邪緣”,邪見之緣
義貫:
“阿難,如是十種” 於行陰盡後之“禪那”修習中,識陰將盡未盡之“中塗成”八種“狂”,因而墮於凡、外、邪、魔境界,或如最後二種,“因依”自心“迷惑”,而“於”實“未”滿“足中生滿足證” 之妄覺,遂墮於定性二乘;凡此“皆”非外魔所為,而“是”自心之心魔於“識陰”將破未破之際,“用心”不純正,以致正心與妄念“互動”陵替,“故生斯”十“位”之境。
前八境之“眾生”冥“頑迷”惑,“不自忖量,逢此” 等境界“現前”,即“各以所愛” 而執取自“先”世以來,宿“習迷”暗之“心,而自” 以為已到可“休”止將“息”、安心立命之處,且“將”其視“為畢竟所歸” 依、得永安“寧”之“地”;遂“自言”已“滿足無上菩提”,未得言得,未證言證,“大妄語”罪於焉“成”立。前八種“外道邪魔所感” 有漏禪福之人其“業”報“終”了,必“墮無間”地“獄”。至於最後二境墮於定性“聲聞、緣覺” 者,則於無上菩提“不成增進”,永閉化城之中,不達實所。
“汝等”須“存”大悲救世之“心,秉”持“如來”“覺地之道。將此” 辨魔“法門,於我滅” 度之“後,傳示” 於“末”法之“世。普令眾生,覺了斯” 中途成狂及退墮等十種差別之“義;無令” 自心邪“見”妄見之“魔自作沈” 溺之障“孽,保綏” 三昧行人“哀救”正修佛子,“銷”除“息”滅諸顛倒分別見愛等“邪”見之“緣”,令障盡理現,俾“令其身心入” 於“佛知”佛“見”之境界,“從”開“始”以迄於“成就”,中途皆“不遭歧路”阻隔。
“如是”深奧微妙的五陰辯魔之“法門”,乃“先”前“過去世恆沙劫中” 之“微塵”沙數“如來”,皆是“乘此”辨魔法門,而得破內外魔境,因而“心開”證悟,方“得無上道”。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