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經營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投資者評估數據要求》金融行業標準規定了投資者評估的數據範圍、證券公司內部數據的數據要素、證券公司外部數據的引入原則等內容,適用於證券經營機構建立規範統一的投資者評估數據體系,為動態評估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和風險偏好提供了數據基礎,以促進解決各證券經營機構在建立投資者評估資料庫開展投資者評估時,數據規範不統一、數據格式不一致、評估維度不完整、評估數據範圍差異大等問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證券經營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投資者評估數據要求
- 發布單位:證監會
《證券經營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投資者評估數據要求》金融行業標準規定了投資者評估的數據範圍、證券公司內部數據的數據要素、證券公司外部數據的引入原則等內容,適用於證券經營機構建立規範統一的投資者評估數據體系,為動態評估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和風險偏好提供了數據基礎,以促進解決各證券經營機構在建立投資者評估資料庫開展投資者評估時,數據規範不統一、數據格式不一致、評估維度不完整、評估數據範圍差異大等問題。
《證券經營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投資者評估數據要求》金融行業標準規定了投資者評估的數據範圍、證券公司內部數據的數據要素、證券公司外部數據的引入原則等內容,適用於證券經營機構建立規範統一的投資者評估數據體系,為動態評估投資者...
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是資本市場的一項基礎制度,制定統一的適當性管理規定,是落實國務院有關檔案部署和“依法監管、從嚴監管、全面監管”工作要求,明確、強化經營機構的適當性管理義務,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要舉措。證券期貨市場是一個有...
適合創業板的投資者通常需要在資金、經驗和風險承受能力上比一般投資者具備一定優勢。在09年6月發布的《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暫行規定》中就要求證券公司必須了解投資者身份、財產收入狀況、證券投資經驗、風險偏好等相關信息,證券公司必須...
第二條 本所市場實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在本所市場從事證券交易及相關業務的證券經營機構(以下簡稱會員)對投資者參與本所市場證券申購和交易(以下統稱交易)的適當性管理,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本所業務規則對產品或服務...
專業投資者包括:(一)商業銀行、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保險機構、信託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財務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專業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二)社保基金、養老基金、投資者保護基金、企業年金、信託計畫、資產管理計畫、銀行及保險理財...
中金所對期貨公司執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從事中間介紹業務的證券公司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應將有關情況通報相關派出機構。第十六條 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對投資者的各項要求以及依據制度進行的評價,不構成投資建議,不...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特殊法人包括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須經監管機構或者主管機關批准才能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其他法人;一般法人系指特殊法人以外的法人。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交易所負責解釋。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
第十九條 特殊法人投資者申請開戶,應當提供相關監管機構、主管機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證明檔案。第五節 其他要求 第二十條 期貨公司會員不得為證券、期貨市場禁入者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交易所業務規則禁止從事股指期貨交易和存在嚴重不良...
第十三條 中國證監會對深圳證券交易所、登記結算公司、中國證券業協會實施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及投資者教育方面的情況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證券公司實施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和投資者教育等方面情況進行...
會員應當對其開展自營、資管業務使用的證券賬戶,向本所報送合格投資者賬戶信息。2.2 合格投資者報送方式 會員應於每個交易日 9:00-16:15 期間,按照技術數據接口規範要求,通過深圳證券通信有限公司金融數據交換平台(以下簡稱 FDEP),...
第一條為促進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平穩、有序發展,提示市場風險,引導投資者理性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等相關業務,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及《全國中小...
證券公司應當對向投資者收取的資金實行分賬管理,妥善記載單個投資者的資金明細數據。證券公司開設、變更或註銷投資者股票期權保證金賬戶,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向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期貨公司對投資者股票期權權利金、保證金及行權...
第十一條 股票期權交易實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證券交易所應當制定股票期權投資者的具體標準和實施指引。投資者參與股票期權交易,應當對股票期權產品及市場環境的變化自主承擔風險。第十二條 經營機構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對...
(二)為客戶提供與股權投資、債權投資相關的財務顧問服務;(三)經中國證監會認可開展的其他業務。直投子公司不得開展依法應當由證券公司經營的證券業務。第七條 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屬機構、直投基金在有效控制風險、保持流動性的前提下,...
《證券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研究》擬從我國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存在的問題入手,從投資者適當性的內涵、適用範圍、法律性質、理論基礎等方面展開巨觀分析,從投資者適當性制度中證券經營者、投資者、證券監管機構等主體的角度展開具體分析,最後提出...
借鑑股指期貨、融資融券等高風險金融產品或業務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方面的經驗與做法,設立投資者30萬元證券類資產門檻,並要求個人投資者和一般機構投資者在開通分級基金交易及相關許可權前需通過會員綜合評估並簽署《分級基金投資風險揭示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中國期貨業協會章程》、《期貨經營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指引(試行)》等自律規則規定製定。
市場機構和投資者普遍認為,推動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轉常規,有利於培育專業買方中介力量,改善投資者服務和回報,最佳化資本市場資金結構,促進基金行業的高質量發展。為有序推進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證監會起草了《規定》,旨在進一步完善證券基金投資...
發展適合不同投資者群體的多樣化債券品種。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債券制度。豐富適合中小微企業的債券品種。統籌推進符合條件的資產證券化發展。支持和規範商業銀行、證券經營機構、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等合格機構依法開展債券承銷業務。(十)強化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