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司執業質量評價細則

2021年12月31日,北京證券交易所、全國股轉公司發布《證券公司專業質量評價指標及計算方法》,及《證券公司執業質量負面行為清單》,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發布的《專業質量評價方法》和《負面行為清單》是《證券公司執業質量評價細則》的配套檔案。規定了專業質量評價的指標體系和計算方法、負面行為清單構成等,與《評價細則》共同構成了證券公司執業質量評價制度體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證券公司執業質量評價細則
  • 實施時間:2022年1月1日
內容解讀
在制定過程中,主要遵循以下四項原則:
一是一體管理,對證券公司在北交所、全國股轉系統的不同業務進行分類列示、統籌評價。
二是強化激勵,在專業質量評價上向推薦、保薦、發行等投行類源頭及增量業務傾斜,強化政策激勵方向。
三是做好銜接,加強專業質量評價指標與證券公司新三板專項加分的對接,增強執業評價制度的權威性、導向性。
四是壓實責任,統籌制定證券公司在北交所、全國股轉系統執業的負面行為清單,進一步增強證券公司合規執業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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