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釋義
【讀音】zhū fǎ shí xiàng
【出處】《
法華經·方便品》:“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
實相。”
【用法】作賓語、定語;用於書面語
佛學術語
釋義一
是名究極之真理之嘉名也。或曰真如。或曰法性。或曰實際。皆同體異名也。
雖然,諸宗自有常用之語,華嚴約於中諦,頻唱法界,天台約於性具之妙有,盛鳴諸法
實相。
所以然者以空中之真諦,為諸宗之通談,妙有之俗諦,獨限於台家故也。
故言具一字彌顯今宗。諸法
實相者,諸法為十界因果之法,天台約之於三世間十界十如,而謂為三千諸法。
實相者言離本來虛妄之相,而相相皆實也。
其諸法之
實相,
法華經方便品解之曰:‘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
’是法為三千之諸法,法位為三諦圓融之法位。抑世間之法,視為生滅無常者,為見空諦一邊之小乘偏見,其無常之處,具不變之性,是為假諦。譬如花之落,空諦也。而具開於落處之性,是假諦也。
更案具開於落處之性者,並具落於開處之性。
此中道
實相,一切諸法之相也,故天台止觀謂之一色一香無非中道。
然則花雖落,而具此中道
實相,柳雖枯,而亦有此中道之實相。
實相為常住之異名,故為中道實相,散也枯也,皆常住也,是即諸法之
實相也。
然吾等牛羊之眼,迷執諸法為實我實法(是凡夫之見),不能見無常生滅之世相(是二乘之見)者,如何能徹見中道
實相之妙理乎?非除無明,開佛慧,則不能也。
’智度論五曰:‘除諸法
實相,余殘一切法,悉名為魔。
’同十七曰:‘諸菩薩從初發心求一切種智,於其中間知諸法
實相慧,是般若波羅蜜。
’然此諸法
實相之語,彌滿諸經,乃至外道之經書亦說之。各以其義解之。或以諸法皆空為諸法
實相,或以涅槃為諸法實相,或以苦空無常無我為諸法實相,又淨土門以彌陀之名號為諸法實相,真言宗以阿字不生為諸法實相,華嚴宗以一真法界為諸法實相,法相宗以圓成實性為諸法實相,三論宗以八不中道為諸法實相,成實宗以皆空為諸法實相,有部宗以苦空無常無我為諸法實相。
智度論十八曰:‘一切世間經書及九十六種出家經中,皆說有諸法
實相,又聲聞三藏中亦有諸法實相。
答曰:眾人各說諸法實相以自為是,此中實相不可破壞常住不異。
’同七十九曰:‘諸法
實相有種種名字,或說空,或說畢竟空,或說般若波羅蜜,或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維摩經法供養品曰:‘依於諸法
實相,明定無常苦空無我寂滅之法。’思益經二曰:‘諸法
實相,即是涅槃。’佛藏經上曰:‘何等名諸法
實相?
所謂諸法畢竟空無所有。’
釋義二
諸法,世間與出世間之一切萬法,乃差別之現象、隨緣之事;
實相,其真實之體相,乃平等之實在、不變之理。為大乘佛教之表記,相對於小乘之三法印而稱大乘一法印。根據大品般若經卷十七深奧品與
法華經卷一方便品所說,諸法
實相唯佛所自證究盡,非名字、語言所能顯示。蓋外道、聲聞等亦皆期望就諸法究明其真
實相,然般若等經則以彼等所說未達究盡,而以
不可得空為第一義真實諦。
大智度論卷十八認為諸法
實相即般若波羅蜜。謂世俗所說之諸法
實相,僅為安國保家,並非真實;外道所說之諸法實相,皆墮於
邪見法中,心有愛著,故非真實;聲聞法中雖以無常、苦、空、無我等觀諸法之實相,然彼等僅自求解脫老、病、死苦,不為一切眾生,不具足智慧,故未能究盡實相;唯有菩薩於初發心即發大弘誓,起大慈悲,供養
一切諸佛,以大利智捨棄淨觀不淨觀、樂觀苦觀等
妄見心力之諸觀,而觀諸法之非淨非不淨,乃至非我非無我;復舍如上諸觀,達於
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此乃究竟之諸法實相。
中論卷三觀法品、大智度論卷十五、思惟略要法等,亦以遠離不生、不滅、不斷、不常等諸戲論,心行處滅,即諸法
實相。三論宗嘉祥大師於
大乘玄論卷四謂,
實相乃般若實智之所照。天台宗智顗於
摩訶止觀卷一上謂,
實相乃
圓頓止觀所觀之境。蓋中論與大智度論皆說‘畢竟空’為諸法
實相,而智顗卻以中道為實相,並於
法華經玄義卷八下、卷九上舉出十二種實相之異名,例如妙有、
如如、虛空佛性、非有非無中道等。
故各宗對諸法
實相之解釋紛紜,另如淨土宗以阿彌陀佛之名號為諸法實相,真言宗以
阿字本不生為諸法實相,華嚴宗以一真法界為諸法實相,法相宗以圓成實性為諸法實相,成實宗以皆空為諸法實相,有部宗以苦、空、無常、無我為諸法實相。
諸大乘思想中,最能獨立表現諸法
實相說者,首推龍樹系之教義,其下又分立中論與大智度論兩派。茲列舉承襲此二思潮之三論宗與天台宗以說明之:
(一)三論宗,依
般若經說,特重中論(大三○·一中)‘:不生亦不滅,不常亦不斷;不一亦不異,不來亦不出’之八不頌文。認為不可得空為諸法
實相,此乃超越肯定、否定的絕對否定之不思議之理;亦即以為破盡一切迷妄時,即見不可得之真理。
(二)天台宗對諸法
實相有三重解釋:(1)初重,認為依
因緣所生之一切現象(諸法),系依因緣假現而無實體者;因諸法之本質為空理(實相),故稱諸法實相。(2)第二重,空與有之一切稱為諸法,另立超越空與有,而絕對肯定之中道之理(
實相),此即為諸法實相。(三)第三重,現象世界之一切事事物物契合即空、即假、即中三諦之
實相之理,此乃諸法即實相,而謂諸法實相。以上前二重系大乘偏教(偏於一邊之教,指小乘及大乘中之權教)之說法;後一重乃大乘圓教之說法。
此外,禪宗認為,諸法
實相指諸佛或歷代祖師悟道表現之本來面目。[大寶積經卷七十八具善根品、
諸法無行經、佛藏經卷上諸法
實相品、坐禪三昧經卷下、大日經疏卷一、大乘大義章卷中、注維摩經卷二、法華義記卷二、四念處卷三、
三論玄義、
宗鏡錄卷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