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五)、負責企業管理工作,對各種經濟成分的工業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規則;研究擬定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和企業體制改革方案,推進現代化企業制度的建立;指導企業的管理、扭虧和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指導企業的改革與發展,組織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
(六)、組織實施國家關於企業技術進步的方針、政策,指導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指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
(七)、貫徹執行國家對外經濟貿易的方針、政策、法令和法規。根據國家巨觀政策和全市外向型經濟運行實際,提出本市促進外向型經濟發展的綜合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八)、牽頭編制全市外向型經濟發展的年度計畫、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將外資、外貿、外經、外企等外向型經濟的主要指標落實到各有關部門、各鎮,並抓好實施、檢查、考核工作,同時,負責統計有關數據並收集整理。
(九)、負責對外經貿口的綜合平衡工作,協調處理外向型經濟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和主要矛盾,並加強檢查監督。
(十)、根據全市外向型經濟發展的實際,負責向上申報各類對外經貿企業、生產企業的外貿經營權。
(十一)、歸口管理對外勞務合作、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資事項。
(十二)、按照市政府的總體部署,負責實施對外重大招商活動;組織實施在國內的對外經貿洽談會、展銷會;積極協助做好對外宣傳工作。
(十三)、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對外開放、橫向經濟聯合與協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推動橫向經濟技術聯合協作的政策、規定、辦法和措施,經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十四)、負責域外客戶的開拓、發展和聯絡工作;研究經濟信息和資本流向,結合我市實際及發展需要,組織制定我市對外開放的發展規劃及工作計畫。
(十五)、負責我市境內項目的對外發布、宣傳;負責接待外地經濟技術協作代表團來訪;組織參加省、市外地舉辦的各種對外招商及經濟技術協作活動;負責本市經濟技術招商活動。
(十六)、組織指導全市經濟、技術、人才、物資協作和經濟聯合,做好規劃、指導、協調、服務工作。
(十七)、負責市政府授權的駐外辦事機構的設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外地在本市設定的辦事機構的審批、管理、協調、服務工作。
(十八)、負責編制匯總及上報市重點建設項目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十九)、負責域外投資項目的確認、批准與撤銷;負責市重點項目的前期管理及在建項目的調度、督促和指導。
(二十)、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對重點項目的評估、驗證工作,並組織實施。
(二十一)、負責本市對外經濟貿易方面出國(境)團組的初審工作;做好外國和地區經貿代表團組的接待工作;審查、上報境外經貿機構和外商駐本市常設辦事機構。
(二十二)、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發展鄉鎮企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十三)、負責擬定全市鄉鎮企業發展戰略、規劃及編制指導性年度計畫,檢查督促計畫任務的完成。
(二十四)、指導鄉鎮企業的體制改革、產業結構調整和經營管理,提出富餘勞動力轉移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指導村鎮建設規劃。
(二十五)、協調鄉鎮企業與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的關係,協調和指導鄉鎮企業出口創匯工作。
(二十六)、負責全市鄉鎮企業的生產、財務、綜合統計分析,提供信息服務。
(二十七)、會同有關部門對鄉鎮企業產品、質量、技術標準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負責鄉鎮企業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
(二十八)、組織和指導鄉鎮企業的技術進步、職工教育、業務技術培訓和專業職稱的評審工作。
(二十九)、貫徹中央、省、鐵嶺市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規劃和實施方案,組織有關部門研究擬定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中長期總體規劃和年度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指導有關部門制定本部門的經濟體制改革規劃、參與制定有關部門、行業的專項改革方案。
(三十)、組織、協調、指導、檢查經濟體制改革規劃方案的實施情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改革中的情況、問題並提出建議。
(三十一)、指導和協調有關部門、行業進行經濟體制改革試點,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重要的改革試點,總結推廣試點經驗。
(三十二)、組織開展經濟體制改革專題研究和信息交流,配合有關部門進行經濟體制改革宣傳教育活動,組織體改幹部的培訓工作。
(三十三)、貫徹執行國家有關
職業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制定區域規劃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市職業安全衛生工作,行使國家監察職權;負責特殊行業、特殊設備、安全防護產品和特種行業人員的安全認證工作;貫徹實施履行國務院頒發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規定的職責;綜合分析職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危害情況,提出預防和控制措施,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重點工程“三同時”的審查和驗收工作;指導和審查職業安全衛生檢測、檢驗工作。
(三十四)、綜合管理和協調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制定全市安全生產規劃,研究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狀況,提出相應對策和措施;組織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評估並督促整改;開展和推動多種形式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經貿委內設機構9個。
(一)、黨委辦公室
負責組織、宣傳、工會、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機關人事、機構編制、晉升工資、幹部管理等工作;負責婦女、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關工作紀律、工作作風、考勤等工作。
(二)、辦公室
協調局領導管理機關工作,協調機關各部門的工作關係;制定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起草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局內財務會計工作;辦理市委、市政府交辦的檔案及人大、政協代表的提案、議案;負責新聞報導、信息簡報、文秘檔案、檔案收發等工作;負責機關政務值班、政務接待、保密和印章管理;負責機關的衛生監督管理;負責車輛管理等後勤保障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市經濟貿易委員會內設的副局級機構。
對全市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對用人單位生產設備的勞動防護設施和事故隱患的整改實施國家監察;依據國家標準對用人單位勞動環境和作業條件實施國家監察;對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勞動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情況實施國家監察;對國家規定的有關人員(企業廠長、經理、安全員、特種作業人員等)進行專業考核、審查和認證;對建築、安裝、非煤礦山、安全設備裝置、防護用品的生產經營企業進行安全資格審查和認證。指導、監督有關部門承擔的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化學事故應急救援等工作;按照國家安全專項法規,負責全市因工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調查處理、結案和認證工作;負責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負責對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檢測檢驗、安全培訓、安全評價、安全諮詢服務等中介組織資格認證的實施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對工業企業重大生產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綜合協調工作。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內設職業安全監察股、礦山安全監察股
(四)、經濟貿易股
參與編制和實施工交生產年度計畫,及時準確掌握工交生產運行動態並提出調控意見;負責工交生產經營調度會議的組織安排工作;指導企業的安全生產和環保、設備管理工作;參與全市供用電和“三電”(計畫用電、節約用電、安全用電)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企業對產品市場動態及發展趨勢調研,向企業提供產品市場信息和產品結構調整意見;綜合分析、巨觀評價經濟運行情況,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及工交商貿專項政策,起草旨在提高運行質量的地方性政策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與檢查;負責全市工業企業的管理工作,全面掌握企業生產經營情況,負責處理企業生產經營期間出現的各類問題,為企業提供優質服務;負責減輕企業負擔工作,受理企業投訴,協調企業與各部門的關係,負責協調與鐵煤集團總公司的關係;負責集體企業資產管理和處理產權糾紛工作;負責集體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評估工作;負責全市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幹部的培訓工作。
(五)、對外經濟貿易股
負責編制全市外向型經濟發展的年度計畫、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將外資、外貿、外經、外企等外向型經濟的主要指標落實到各有關部門、各鎮,並抓好實施、檢查、考核;同時,負責統計有關數據收集整理。歸口管理對外勞務合作、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資事項;負責“三資”企業的協調管理工作;審查、上報境外經貿機構和外商駐本市常設辦事機構。
(六)、招商引資股
負責對全市招商引資工作的綜合指導,規範全市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全市招商引資工作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編制全市對外招商宣傳材料,發布載體、項目信息;負責組織、協調、策劃各類招商活動;負責域外投資項目與有關部門及項目載體的對接工作;建立招商引資信息網路及客戶資料庫,推薦合作夥伴;負責項目的蒐集、整理和招商引資載體建設;負責落實招商引資企業在生產經營期間應享受的優惠政策;負責域外投資者協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項目審批股
負責項目的接待洽談、確認審批工作;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招商引資項目進行一站式辦公,並對項目進行全程跟蹤,解決項目在審批過程中遇到的所有問題;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統計、綜合分析;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招商引資項目的開業和年末對各部門資金到位情況進行全面考核、評價,並掌握招商引資項目的資金到位情況和項目進展情況;負責建立招商引資項目檔案。
(八)、經濟體制改革股
負責
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組織、指導、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有關部門研究擬定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中長期總體規劃和年度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指導有關部門制定本部門的經濟體制改革規劃,參與制定有關部門、行業的專項改革方案,掌握企業改革進度,總結經驗,及時調度;負責系統內企業改革的遺留問題的處理和職工的安置工作。
(九)、鄉鎮企業股
負責擬定全市鄉鎮企業發展戰略、規劃及編制指導性年度計畫,檢查督促計畫任務的完成;指導鄉鎮企業的體制改革、產業結構調整和經營管理;負責全市鄉鎮企業生產、財務、綜合統計分析,提供信息服務;會同有關部門對鄉鎮企業產品、質量、技術標準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負責鄉鎮企業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