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審旗發展改革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

烏審旗發展改革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

烏審旗發展改革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是烏審旗境內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審旗發展改革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
  • 上級單位:烏審旗人民政府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鄂爾多斯市委辦公廳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烏審旗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15〕5號)精神,設立烏審旗發展改革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掛烏審旗糧食局牌子,為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
1.增加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2.增加研究擬訂全旗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職責。
(二)劃出的職責
1.將生豬定點屠宰監督管理職責劃入旗農牧業局。
2.將酒類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職責劃入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全旗經濟形勢,提出全旗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旗人民政府委託向旗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旗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承擔規劃全旗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負責審核並上報由國家、自治區、市審批(核准)的重大建設項目;審核申報中央、自治區、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全旗第一、二、三產業所有重大建設項目;指導民間投資,研究提出最佳化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建議;負責全旗重大項目稽查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全旗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旗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全旗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全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擬定全旗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有關問題;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問題。
(六)研究提出全旗能源開發戰略和政策建議,擬訂能源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起草有關能源開發的政策規定;負責能源開發統計調度、預測預警和能源信息發布,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負責全旗能源開發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
(七)負責全旗工業、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相關審批管理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審核上報全旗能源固定資產投資(產業升級)項目;指導協調農村牧區能源開發工作;組織編制天然氣資源使用數額,協調落實天然氣用氣指標。
(八)監測分析全旗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狀況,匯集發布市場信息並組織調控;負責管理食品安全、成品油市場、拍賣典當、舊貨流通、再生資源回收等行業;積極推進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培育健全城鄉市場體系;負責市場秩序監管有關的執法檢查等工作。
(九)貫徹落實國家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有關方針、政策,提出我旗實施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組織實施我旗境內西部大開發的重點項目;參與全旗外引內聯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篩選、確定全旗招商引資項目,完備建立和更新項目資料庫,做好招商引資工作。
(十)貫徹上級物價部門和旗委、政府關於物價方面的重大方針政策,監測市場物價動態,分析市場物價趨勢,管理行政機關收費、公益事業收費、公用事業收費、中介服務收費和經營收費,依法開展司法、執法機關的涉案資產、道路、車輛損壞、罰沒物等價格評估和價格認證工作。
(十一)組織全旗商品和服務價格及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查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管理法律法規的價格違法行為,特別是查處價格壟斷、價格欺詐、價格歧視、牟取暴利、哄抬物價和低價傾銷等不正當價格行為。
(十二)研究工業經濟發展戰略和工業經濟安全等重大問題,制定工業經濟中長期規劃;對工業經濟進行預測、預警,提出意見和建議;指導重點區域、重點產業、重點工業園區和重點企業的建設與發展並負責監控和目標考核;組織研究全旗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提出政策建議,起草工業和信息化政策規定;負責多種所有制工業企業的巨觀管理和指導,研究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改革措施,協調中小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中小企業社會服務體系建設等。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和旗關於糧食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研究制定我旗糧食管理方面的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全旗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擬定旗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依法履行糧食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各項職能,指導和協調全旗糧食倉儲建設,審批地方糧食的經營許可等。
(十四)貫徹國家、自治區、市關於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研究擬訂全旗信息化工作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建設標準建議,並提供決策支持;統籌、指導和推進全旗信息化工作,協調解決信息化建設中的相關問題;指導、協調全旗電子政務發展,承擔全旗電子政務網路及其基礎平台的建設;規劃、整合和統籌管理全旗信息資源,協調推進跨行業、跨部門網路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共建共享等。
(十五)承辦旗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旗發展改革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烏審旗西部大開發辦公室牌子)
負責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具體負責會務組織、文電處理、材料起草、機要檔案、來信來訪、公務接待、安全保衛、檔案保密、秘書事務以及機關財務、車輛管理、資產管理、內部審計、規章制度、政務公開等行政事務;負責機關及管理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機關新聞宣傳和信息引導工作;承擔機關有關檔案的合法合規性審核工作;負責全旗企業改革的政策制定、總體規劃、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協調解決經濟體制、社會事業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實績考核各項工作的督促檢查和考核驗收等工作;組織實施中央、自治區、市推進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研究提出全旗西部大開發戰略和西部大開發過程中的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重大項目布局的建議,並協調實施;研究提出全旗實施西部大開發過程中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和引進國內外資金、技術人才的建議;按照有關審批程式,負責審核、上報全旗西部大開發重點項目。
(二)國民經濟綜合股
研究提出年度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包括年度的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等;研究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等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預測預警,提出調控建議;擬訂全旗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投資結構調控目標、政策措施,做好全旗固定資產投資監測分析,研究提出重點建設項目名單和計畫;匯總上報中央、自治區、市預算內投資計畫及其執行情況,提出落實中央、自治區、市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做好全旗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做好項目庫建設有關工作;負責綜合性文字材料的收集、整理、起草、報送工作;負責機關對外宣傳信息的編輯、登記、報送和整理髮布等工作;負責機關入口網站的建設、運行、維護與管理。
(三)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股
研究擬訂全旗能源開發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承擔全旗能源開發統計、預測預警工作;指導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承擔科技進步和裝備製造相關工作;承擔石油、天然氣(含管道)開發管理工作,審核石油天然氣建設重大項目;承擔全旗工業、煤炭開發、煤層氣、煤炭加工轉化為清潔能源產品的立項審批工作;審核申報煤炭項目,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煤層氣開發、淘汰煤炭落後產能、煤田(煤礦)滅火、煤礦瓦斯防治和利用等工作;承擔全旗電力開發規劃管理相關工作;審核申報電力建設重大項目;承擔全旗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規劃管理工作;審核申報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建設項目;負責全旗產業協調相關工作,擬定全旗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牽頭推進全旗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等;分析研究全旗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情況,組織擬定全旗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關鍵產業技術開發等重大建設項目;參與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發展戰略及產業布局調整等;組織擬訂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協調全旗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與套用工作。
(四)農牧業經濟股
研究全旗農牧業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提出農村牧區經濟發展總體規劃和農村牧區經濟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農牧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農牧業產業化等相關發展規劃。承擔全旗農牧業類、交通類項目的立項審批工作;監測分析全旗交通運輸發展狀況,提出交通運輸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解決全旗交通運輸重大事項和問題,規劃重大項目布局;組織擬訂全旗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建議;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土地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和計畫;負責全旗城鄉統籌和主體功能區規劃實施有關工作,負責協調烏審城鄉統籌工作和城鄉統籌試驗示範帶建設等。
(五)社會事業股
研究提出全旗社會事業發展戰略及服務業領域的政策性建議和項目推進;編制全旗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推進人口、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科技、廣播電影電視、旅遊、城市建設、金融保險、公檢法司、民政、社會保障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研究擬訂全旗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服務業發展中的有關問題,負責服務業形勢分析、監測和預測工作;協調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專項建設資金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全旗政府投資項目及建築業、社會事業、現代服務業、物流業項目的審批、核准、登記備案和申報工作;擬定全旗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等;研究分析全旗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等。
(六)商務股(掛市場秩序股牌子)
貫徹執行商務領域各項方針政策,完善我旗農村牧區流通體系,實施商務市場的管理與監督,分析掌握商務市場經營動態,匯集發布經濟信息和商務市場信息,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協調解決行業管理中重大問題,歸口管理本級商務行政執法工作,具體負責成品油市場監管、報廢汽車拆解和舊機動車交易市場、安全生產、拍賣典當等行業管理工作;監測分析旗內外市場狀況,承擔全旗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負責與市場監管有關的舉報投訴、預警諮詢、執法檢查等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糧食、棉花、食糖、食鹽、化肥等儲備;研究分析全旗全社會資金平衡,做好發展規劃和財稅金融政策的統籌協調;研究提出全旗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劃、總量平衡的目標政策;承擔全旗內外貿及招商引資等方面工作;參與全旗內引外聯的可行性研究,篩選全旗對外招商引資項目,負責全旗招商引資情況的統計和信息發布等。
(七)價格管理股
監測分析全旗價格形勢,擬定全旗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措施,負責修訂全旗價格管理目錄、價格預警、價格宣傳等工作;負責審核上報和調整旗本級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監督和組織實施中央、自治區及市價格政策的執行;組織重要商品的成本和市場調查工作;貫徹執行中央、自治區和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服務性價格(收費)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實施國家關於收費改革方案;承擔全旗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服務價格(收費)管理責任;擬訂上級委託旗本級管理範圍內的收費標準和辦法;擬訂並實施治理亂收費的辦法規定;承擔並組織實施全旗價格反壟斷、價格行政複議等相關工作。
(八)糧食管理股
研究提出全旗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進出口總量計畫和動用旗級成品儲備糧的建議;組織擬訂全旗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及糧食購銷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糧食應急預案的落實執行等有關工作,負責各種政策性糧食的供應管理工作;起草全旗貫徹上級有關糧食流通政策、法規的實施意見;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市場體系建設和擬訂行業發展規劃、政策;研究擬訂全旗糧油質量管理辦法和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全旗糧食質量監測體系布局規劃;組織實施和貫徹落實糧食收購市場準入制度;負責軍糧供應管理工作和全旗糧食統計信息工作;負責糧食收購資格和軍糧代供站資格的認定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市有關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的政策法規,制定全旗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旗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全旗糧食行政管理部門開展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和糧食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旗糧食庫存檢查工作;負責全旗地方儲備糧調運和倉儲管理,擬訂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旗儲備糧規模和總體布局方案,提出旗級儲備糧收購、銷售及輪換計畫;承擔旗級儲備糧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及監督管理,負責全旗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協調中央儲備糧、自治區儲備糧與市級儲備糧管理技術規範及購銷關係;指導全旗包括國有及國有控股糧食企業倉儲管理工作;負責全旗糧食流通行業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九)經濟和信息化股
貫徹落實自治區、市、旗關於新型工業化、信息化發展戰略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旗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監測分析全旗工業經濟運行態勢,負責提出全旗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指導重點區域、重點產業、重點工業開發區和重點企業的運行和協調;組織指導協調全旗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企業信息化、電子政務發展和電子商務推廣以及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進工作;負責社會公共信息資源共享、管理和協調工作,組織協調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信息化推廣套用,營造信息化發展環境。
(十)重點項目稽察辦公室
組織開展對全旗重點建設項目的稽查;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區貫徹執行中央、自治區、市和旗級投資政策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自治區和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對工程招投標等進行監督管理,對項目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進行檢查;對違規問題,按照中央、自治區、市和旗本級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局內年度工作責任目標考核及市對旗實績考核;協助開展局內紀檢工作。

人員編制

旗發展改革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機關行政編制2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5名。
另核定機關後勤工作人員事業編制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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