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定法

評定法(rating method),早期亦稱“評品法”,套用於美學研究。1883 年,英國人類學家高爾頓為研究人類學的需要,改為評定法。後美國心理學家卡特爾用此方法評定歷史上的偉人和近代科學家的業績,效果很好。現在評定法的套用範圍很廣。在教育上,可用來評價人格特質、歌唱、舞蹈、體操、表演、圖畫、作品等。行動觀察法得依賴評定手續才能成立,故評定法也可以說是觀察法的延長。

可分為記述評定量表、圖式評定量表、分數式評定量表等形式。運用時要針對評價目標設定評價的表尺單位。評價表尺有二段法、三段法、四段法、五段法等多種。依全體效果評定時,分段宜細,以五段為宜;依分析性目標評定時,分段宜粗,以二段或三段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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