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考[2001]14號 2001年8月13日 一、應試人員應在每科考試開始前20分鐘,憑身份證件和准考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並將身份證件和准考證放在考桌桌面的右上角。
二、
三、應考人員進入考場應攜帶2B鉛筆、藍色或黑色鋼筆和原子筆、橡皮、直尺、計算器。應考人員不得攜帶任何書籍、筆記、帶有文字的紙張、具備文字儲存和音響功能的計算器、商務通、電子筆、各類通訊工具等進入考場座位。
四、開考之前,應考人員應在答題卡和答題卷規定的位置用正揩正確填寫(填塗)姓名、身份證件號、准考證號,並從答題卷首頁取下一張條形碼,貼上在答題卡指定位置上。凡在開考30分鐘後仍未在答題卡和答題卷上填寫(填塗)姓名、身份證件號、准考證號、貼上條形碼者,經監考人員警告後仍不補正的,為嚴重違紀,應停止考試。凡字跡辨認不清、填寫在密封線以外、未按要求正確填寫(填塗)以及作標記的答題卡和答題卷,試卷評閱時均按嚴重違紀處理;凡因錯填或錯涂姓名、身份證件號、准考證號或損壞答題卡造成評卷期間不能登統成績或出現差錯的,責任由應考人員自負。
五、應考人員考試期間如需草稿紙,只能使用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監製並分發的專用草稿紙。
六、應考人員在考試中,要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保持考場肅靜,不得相互交談,不得看他人試卷或相互對答題內容,不得夾帶換卷,不得在考場內吸菸、隨意站立及走動;考試時間結束前應考人員準備交卷,應向監考人員舉手示意,待監考人員回收試卷後,再離開座位;交卷後,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及喧譁。
七、考試結束時間到,應考人員應立即停止答卷,將試卷翻放在桌面上,等候監考人員當眾清點回收。待監考人員宣布退場時,應考人員應立即退出考場。不得將試題卷、答題卷、答題卡及草稿紙帶出考場。
八、應考人員臨場生病或遇其他必須臨時到考場外處理的事宜,需經監考人員批准,由流動監考人員陪同處理;不能繼續堅持考試的,應終止考試。
九、應考人員在參加考試前,應認真閱讀本守則及《註冊會計師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考試違紀、作弊處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