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建築師條例》(國務院令第184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建築師條例實施細則》從1995年起,國家開始組織實施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註冊建築師分為一級註冊建築師和二級註冊建築師,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證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
  • 別名:建築師資格考試
  • 組織機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報名條件,考試時間及科目介紹,報名辦法,成績和證書管理,註冊登記,

報名條件

(一)報考全國一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需滿足下列條件:
1.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按下表要求執行
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
註:(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建築師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7號)、《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2004年版)等相關規定,“相近專業”:本科及以上為城鄉規劃(原城市規劃)、土木工程(原建築工程、原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風景園林、環境設計(原環境藝術、原環境藝術設計);專科為城鎮規劃(原城鄉規劃)、建築工程技術(原房屋建築工程)、園林工程技術(原風景園林)、建築裝飾工程技術(原建築裝飾技術)、環境藝術設計(原環境藝術)。
(2)由於教育部專業名稱調整及高校自設專業的影響,難以列舉所有專業名稱。如專業名稱不在本表內的,可由考生提供學校專業課程設定、培養計畫等材料,按下列情況審核處理:
a.主幹課程設定及學時與建築學專業一致,可參照建築學(工學)、建築設計技術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b.多數主幹課程設定及學時與建築學專業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c.主幹課程設定及學時與相近專業基本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2. 不具備規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a. 在註冊建築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築設計三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於一項。
b. 在註冊建築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築設計中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或特種建築項目不少於一項。
說明:民用建築設計、其它類型建築設計等級的劃分參見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關於發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375號)及《工程設計收費標準(1992年修訂本)》中的工程等級劃分部分。
3.職業實踐要求
按照一級註冊建築師職業實踐標準,申請報考人員應完成不少於700個單元的職業實踐訓練。報考人員應向考試資格審查部門提供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統一印製或個人下載列印的《一級註冊建築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以供審查。
(二)報考全國二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需滿足下列條件:
1.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按下表執行;
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
註:(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建築師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7號)、《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2004年版)、《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10年版)等相關規定,“相近專業”:本科及以上為城鄉規劃(原城市規劃)、土木工程(原建築工程、原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風景園林、環境設計(原環境藝術、原環境藝術設計);專科為城鎮規劃(原城鄉規劃)、建築工程技術(原房屋建築工程)、園林工程技術(原風景園林)、建築裝飾工程技術(原建築裝飾技術)、環境藝術設計(原環境藝術);中專為建築裝飾、建築工程施工(原工業與民用建築)、城鎮建設、古建築修繕與仿建(原古建築營造與修繕)。
(2)由於教育部專業名稱調整及高校自設專業的影響,難以列舉所有專業名稱。如專業名稱不在本表內的,可由考生提供學校專業課程設定、培養計畫等材料,按下列情況審核處理:
a.主幹課程設定及學時與建築學專業一致,可參照建築學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b.多數主幹課程設定及學時與建築學專業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c.主幹課程設定及學時與相近專業基本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2.具有助理建築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備所規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3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在註冊建築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築設計四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三級以上項目不少於一項。
⑵在註冊建築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築設計小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中型項目不少於一項。
(三)符合報考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以申請參加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在報名時需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考試時間及科目介紹

(一)註冊建築師考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具體考試時間詳見中國人事考試網公布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年度計畫。註冊一級建築師科目:《建築設計》 《建築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 《場地設計(作圖題)》 《建築結構》 《建築材料與構造》 《建築方案設計(作圖題)》 《建築物理與建築設備》和《建築技術設計(作圖題)》9個科目。註冊二級建築師科目:《建築構造與詳圖(作圖題)》 《法律、法規、經濟與施工》 《建築結構與設備》和《場地與建築設計(作圖題)》4個科目。

報名辦法

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現場資格審查、現場或網上繳費的方式,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需在規定時間內在指定網站填寫並提交報名信息,上傳照片,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資格審查,在規定時間內支付考試費用〔報名具體安排詳見各省(區、市)有關檔案〕。

成績和證書管理

註冊一級建築師考試成績有效期為8年,二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的有效期為4年。考試成績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台或各省(區、市)人事考試機構網站發布。
考試合格,由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共同用印的《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凡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資格證書》的,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嚴肅處理。

註冊登記

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實行註冊制度。資格證書持有者應按有關規定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註冊中心申請註冊。
考試具體信息請以考試通知或公告為準。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