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背景
全國
一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由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與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共同組織,考試採用滾動管理,共設9個科目,單科滾動周期為8年。北京地區全國一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試管理工作由
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組織,註冊工作由
北京市規劃委員會負責實施。 一級
註冊建築師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為八年,在有效期內全部科目合格的,由
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證書》。 持有有效期的《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證書》者,即具有申請註冊的資格,未經註冊,不得稱為註冊建築師,不得執行註冊建築師業務。一級註冊建築師的註冊工作由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負責。
二級註冊建築師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為四年,在有效期內全部科目考試合格的,由北京市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證書》。二級註冊建築師的建築設計範圍只限於承擔國家規定的民用建築工程等級分級標準三級(含三級)以下項目;五級以下項目,允許非註冊建築師進行設計。二級註冊建築師的註冊工作由北京市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負責。
組織機構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建設部辦公廳《關於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成績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8〕31號)檔案要求,考試成績的管理辦法如下:
(一)一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由原5年調整為8年。2004至2007年各年度各科目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分別延長到8個考試年度。
二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調整為4年。2007年度各科目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延長到4個考試年度。
(二)自2008年起,符合一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在連續的8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本級別全部科目考試併合格,方可獲得一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證書;符合二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本級別全部科目考試併合格,方可獲得二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證書。
職業狀況
註冊建築師是依法取得註冊建築師資格
證書,在一個建築設計單位內執行註冊建築師業務的人員。國家對從事人類生活與生產服務的各種民用與工業房屋及群體的綜合設計、室內外環境設計、建築裝飾裝修設計,建築修復、建築雕塑、有特殊建築要求的構築物的設計,從事建築設計技術諮詢,建築物調查與鑑定,對本人主持設計的項目進行施工指導和監督等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實施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制度。
項目取消
標準條件
報考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一級註冊建築師考試:
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專 業 | 學位或學歷 | 取得學位或學歷 後從事建築設計 的最少年限 | |
建築學 建築設計技術(原建築設計) | 本科 及 以上 | 建築學碩士或以上畢業 | 2年 | |
建築學學士 | 3年 |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5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7年 | |
專科 | 三年制畢業 | 9年 | |
二年制畢業 | 10年 | |
相近專業 | 本科 及 以上 | 工學博士 | 2年 |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 | 6年 |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7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8年 | |
專科 | 三年制畢業 | 10年 | |
二年制畢業 | 11年 | |
其它工科 | 本科 及 以上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 | 7年 |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8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9年 | |
二、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有關要求,
申請參加全國一、二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香港、澳門居民在全部科目考試合格領取資格證書時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報考一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人員還須提供《一級註冊建築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
三、符合報名條件的台灣地區居民,可按照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關於台灣地區居民參加全國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注建〔2007〕2號)有關要求,
申請參加全國一、二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如下:
(1)獲得教育部承認的高等學校五年制建築學學士學位或五年制建築學學歷及以上學歷、學位。
(2)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最少時間為:五年制建築學本科畢業需5年;五年制建築學學士需3年;建築學碩士及以上需2年。
(3)職業實踐要求:滿足《一級註冊建築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的有關要求,《一級註冊建築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的使用說明見附屬檔案3。
2、報名二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須符合下列條件:
(1)獲得教育部承認的高等學校建築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最少時間為:建築學專科畢業需3年;建築學本科及以上學位或學歷需2年。
考試科目
二級建築師資格考試其考試大綱及部分按調整後的要求掌握,具體是:
一級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
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知識);
建築設計(知識);
建築結構;
建築物理與設備;
建築材料與構造;
建築經濟、施工及設計業務管理;
建築方案設計(作圖);
建築技術設計(作圖);
場地設計(作圖)。
二級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
建築設計(作圖);
建築構造與詳圖(作圖);
建築結構與設備;
法律、法規、經濟與施工。
考試時間
一級註冊建築師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考試,每年進行一次。2012年一級註冊建築師考試採取網上報名方式。
根據往年一級註冊建築師考試時間預計,2013年一級註冊建築師考試將於5月12-15日舉行。
合格標準
2012年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如下:
科目名稱 | 試卷滿分 | 合格標準 |
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知識題) | 90 | 54 |
建築技術設計(作圖題) | 100 | 60 |
建築設計(知識題) | 140 | 84 |
建築結構 | 120 | 72 |
建築物理與建築設備 | 100 | 60 |
建築材料與構造 | 100 | 60 |
建築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 | 85 | 51 |
建築方案設計(作圖題) | 100 | 60 |
場地設計(作圖題) | 100 | 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