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建築師是依法取得註冊建築師資格證書,在一個建築設計單位內執行註冊建築師業務的人員。國家對從事人類生活與生產服務的各種民用與工業房屋及群體的綜合設計、室內外環境設計、建築裝飾裝修設計,建築修復、建築雕塑、有特殊建築要求的構築物的設計,從事建築設計技術諮詢,建築物調查與鑑定,對本人主持設計的項目進行施工指導和監督等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實施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制度。 註冊建築師是依法取得註冊建築師資格證書,在一個建築設計單位內執行註冊建築師業務的人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二級建築師
- 從屬:註冊建築師
- 合格有效期:4年
- 證件:註冊建築師資格證書
- 考試科目:建築設計
- 建築師級別分:一級建築師和二級建築師
考試介紹,考試科目,報名條件,考試時間,證書管理,考試用書,成績管理,考生注意事項,合格標準,
考試介紹
註冊建築師級別分一級建築師和二級建築師
全國一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由國家建設部與國家人事部共同組織,考試採用滾動管理,共設9個科目,單科滾動周期為8年。北京地區全國一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試管理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組織,註冊工作由北京市規劃委員會負責實施。 一級註冊建築師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為八年,在有效期內全部科目合格的,由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證書》。 持有有效期的《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證書》者,即具有申請註冊的資格,未經註冊,不得稱為註冊建築師,不得執行註冊建築師業務。一級註冊建築師的註冊工作由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負責。
考試科目
1.建築設計(作圖);
2.建築構造與詳圖(作圖);
3.建築結構與設備;
4.法律、法規、經濟與施工。
一級註冊建築師資格原考試大綱中知識題第一科目《設計前期工作》(45個題)和第二科目《場地設計》(45個題)合併為《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一個科目(共90個題)。已經通過原《設計前期工作》科目的考生,只考第46-90題;已經通過原《場地設計》科目的考生,只考第1-45題。未通過或未報考《設計前期工作》和《場地設計》科目的考生,需考《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第1-90題。現一級註冊建築師作圖題考試《建築方案設計》和《建築技術設計》兩個科目替代原作圖題《建築設計與表達》,時間分別為6小時和5小時,凡未通過或未報考過原作圖題《建築設計與表達》的考生,都需報考《建築方案設計》和《建築技術設計》兩個科目。
報名條件
一般條件、報考全國二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 、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按下表要求執行。
專業 | 學歷 | 取得學歷後從事建築設計的最少時間 | 對應的最遲畢業年限 | |
中專 (不含 職業 中專) | 建築學(建築設計技術) | 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 | 5年 | 2014年 |
建築學(建築設計技術) |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 | 7年 | 2012年 | |
相近專業 | 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 | 8年 | 2011年 | |
相近專業 |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 | 10年 | 2009年 | |
建築學(建築設計技術) | 三年製成人中專畢業 | 8年 | 2011年 | |
相近專業 | 三年製成人中專畢業 | 10年 | 2009年 | |
大專 | 建築學(建築設計) | 畢業 | 3年 | 2016年 |
相近專業 | 畢業 | 4年 | 2015年 | |
本科 及以上 | 建築學 | 大學本科(含以上) 畢業 | 2年 | 2017年 |
相近專業 | 大學本科(含以上) 畢業 | 3年 | 2016年 |
註:
(1)“相近專業”:本科及以上為城市規劃、建築工程、環境藝術;大專為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建築裝飾技術、房屋建築工程、環境藝術;中專為建築裝飾、城鎮規劃、工業與民用建築、村鎮建設。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建築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令第167號),本表本科及以上和大專的相近專業中加入了“環境藝術”。
2 、具有助理建築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含3年)以上的人員。
二、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有關要求,
申請參加全國一、二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香港、澳門居民在全部科目考試合格領取資格證書時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報考一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人員還須提供《一級註冊建築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
三、符合報名條件的台灣地區居民,可按照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關於台灣地區居民參加全國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注建〔2007〕2號)有關要求,
申請參加全國一、二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如下:
1、報名一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須符合下列條件:
(1)獲得教育部承認的高等學校五年制建築學學士學位或五年制建築學學歷及以上學歷、學位。
(2)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最少時間為:五年制建築學本科畢業需5年;五年制建築學學士需3年;建築學碩士及以上需2年。
(3)職業實踐要求:滿足《一級註冊建築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的有關要求,《一級註冊建築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的使用說明見附屬檔案3。
2、報名二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須符合下列條件:
(1)獲得教育部承認的高等學校建築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最少時間為:建築學專科畢業需3年;建築學本科及以上學位或學歷需2年。
其他條件
1.參加全國二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符合全國二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2.具有助理建築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含3年)以上人員,可以報考。
以前未參加上述考試的擬報考人員,應參照規定的報考條件,結合自身情況,自行決定是否符合報考條件。確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須經所在單位審查同意後,方可報名。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其考試成績無效。
考試時間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 (人事、勞動保障 )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勞動保障局,有關副省級市人事局、勞動保障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
為進一步做好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規劃與管理工作,經與有關部門和相關考試管理機構研究,現將 2010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畫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請按照《2010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畫》做好考試組織實施工作,確保各項考試工作安全順利進行。如因特殊情況需變更考試日期的,將提前另行通知。
二、按照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在註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中增設珠寶評估專業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發[2003]19號)規定,珠寶專業的考試每2年舉行一次。由於考務安排的原因,原定於2010年舉行的註冊資產評估師珠寶專業的考試調整到2011年舉行。
三、未列入2010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畫的其他專業的日期另行通知。
請各地、各有關部門抓緊籌備,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各項考試工作安排順利進行。
2013年一級建築師報名時間為2月開始,和二級建築師報名時間一樣。
證書管理
二級註冊建築師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為4年,二級註冊建築師的註冊工作由各省(市,區)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負責。
考試用書
2009年一級註冊建築師考試輔導教材第一分冊設計前期場地與建築設計(第五版)
出版社: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定 價: 79.00元 購買價:79.00元
摘 要:編寫說明原建設部和人事部自1995年起開始實施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制度。
2009年全國二級註冊建築師考試培訓輔導用書--2建築構造與詳圖(作圖)
出版社: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定 價: 29.00元 購買價:29.00元
摘 要:
2009年全國二級註冊建築師考試培訓輔導用書第四分冊法律法規經濟與施工(第四版)
出版社: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定 價: 28.00元 購買價:28.00元
摘 要:修訂說明
2009年全國二級註冊建築師考試培訓輔導用書第三分冊建築結構與設備(第四版)
出版社: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定 價: 52.00元 購買價:52.00元
摘 要:修訂說明
2009年一級註冊建築師考試輔導教材第五分冊建築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第五版)
出版社: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定 價: 35.00元 購買價:35.00元
摘 要:原建設部和人事部自1995年起開始實施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制度。
2009年全國一級註冊建築師考試培訓輔導用書第一分冊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第四版)
出版社: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定 價: 35.00元 購買價:35.00元
摘 要:修訂說明
2009年全國一級註冊建築師考試培訓輔導用書第二分冊建築設計(第四版)
出版社: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定 價: 39.00元 購買價:39.00元
摘 要:修訂說明
成績管理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建設部辦公廳《關於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成績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8〕31號)檔案要求,考試成績的管理辦法如下:
(一)一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由原5年調整為8年。2004至2007年各年度各科目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分別延長到8個考試年度。
二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調整為4年。2007年度各科目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延長到4個考試年度。
(二)自2008年起,符合一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在連續的8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本級別全部科目考試併合格,方可獲得一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證書;符合二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本級別全部科目考試併合格,方可獲得二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證書。
考生注意事項
一、 考試人員需自備的用具:
(一)作圖科目:
1、計算器(不含具有編程功能的計算器或具有計算功能的電子效率手冊等)
2、三角板、比例尺、丁字尺
3、建築模板
4、繪圖筆(墨線製圖)
5、鉛筆、橡皮、釘書器
6、塑膠膠帶、圖釘、啟釘器
7、2號或1號圖板
(二)非作圖科目:
鋼筆、2B鉛筆、橡皮。
二、 考試時,考生需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准考證是準予參加考試的憑證。每位考生的准考證上都有所參加考試的時間、科目、地點及每科的准考證號,准考證號碼的最後四位數為該考試科目的考場號及座位號,准考證號每科考試都不一樣,考生在答題時,應在試卷上準確填寫及答題卡上填塗該考試科目的准考證號碼,不要填錯,否則會影響考試成績。
(二)作圖科目
1、一級註冊建築師考試的"場地設計"、"建築方案設計"和"建築技術設計"以及二級註冊建築師考試的"建築構造與詳圖"、"場地與建築設計"的試卷封面有一個密封袋,密封袋內裝有密封卡,密封卡的主要內容是考生姓名及准考證號碼,考生在接到試卷後必須填寫密封卡的各項內容;考試時,根據作圖要求和需要把試卷拆開,在規定的部位作圖。交卷時,須把密封卡裝在密封袋內,並按原順序將試卷裝訂,交給監考人員。試卷的清點與密封由監考人員進行。
2、一級註冊建築師《建築技術設計》科目,作圖題共四道考題,其中的一部分考核內容以作圖選擇題(共30道)的形式列於試卷的最後一頁上,一級註冊建築師《場地設計》科目,作圖題共五道考題,其中第一至四題為作圖選擇題,考生必須在完成作圖的基礎上,對選擇題作答,填塗答題卡,否則不予評分。
3、試卷用硫酸紙印製,由試卷封面和試卷構成,不要撕扯和皺摺。接到試卷後,請檢查試卷是否有破損或缺頁現象,如有,請及時與監考人員調換。
4、註冊建築師作圖題考試必須使用黑色繪圖筆繪圖。用鉛筆繪圖無效。一級註冊建築師《場地設計》和《建築技術設計》科目,還需帶2B鉛筆和橡皮以便填塗答題卡。
5、在答題部分上書寫與題意無關的語言,或用彩筆或其他筆在答題部分上做標記的,均按違紀試卷處理。
(三)非作圖科目
1、非作圖科目的試題應在答題卡上作答,拿到答題卡後,要認真檢查題卡有無破損、褶皺或污跡,若有,應立即向監考人員提出更換。答題過程中,不要卷折、弄髒、弄破答題卡,否則機器會造成誤判,影響考試成績。不能在答題卡背面答題、塗寫或打草稿,也不能在答題卡正面作任何標記,更不能在試卷上作答,否則答題無效。
2、答題卡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為報考人員的情況,除姓名用鋼筆填寫外,其餘項目用2B鉛筆填塗。答題卡的另一部分為答題內容。由於答題卡上的答題情況是通過機器進行識別的,不規範和錯誤的填塗或修改處未擦乾淨都可能影響考試成績,因此一定要按要求填塗。填塗時,用2B鉛筆(鉛筆不要削的太尖,以免劃破答題卡),如需修改,套用軟橡皮(最好是塑膠橡皮),將填塗點擦乾淨,絕對不能用彩色筆、碳素筆、碳素鉛筆等代替2B鉛筆,也不能用小刀刮和用塗改液修改錯誤點處。考試開始,考生應認真閱讀試題,找出正確答案,然後在答題卡相應題號下塗黑所選答案項的信息點。考試時一定要看清答題卡上題號的排列順序再塗選項,不要錯位,也不要多塗或漏塗。
合格標準
2012年度二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如下:
科目名稱 | 試卷滿分 | 合格標準 |
場地與建築設計(作圖題) | 均為100 | 均為60 |
建築結構與設備 | ||
法律、法規、經濟與施工 | ||
建築構造與詳圖(作圖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