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考試

根據原人事部、建設部、水利部《關於印發<註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制度暫行規定>、<註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註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從2005年起在全國範圍內組織實施註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資格考試,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證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註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考試
  • 別名:註冊土木工程師考試
  • 組織機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報名條件,考試時間及科目介紹,報名辦法,成績和證書管理,註冊,

報名條件

(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1、取得本專業(指水利水電工程、水文與水資源工程農業水利工程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專業,詳見附表1,下同)或相近專業(指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土木工程、勘查技術與工程等專業,詳見附表1,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1年。
(二)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5年。
4、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8年。
(三)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6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7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8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專業勘察、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9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15年。
8、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30年。

考試時間及科目介紹

註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具體考試時間詳見中國人事考試網公布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年度計畫。
基礎考試包括基礎知識上和基礎知識下兩部分內容,每部分考試時間4小時,專業考試包括專業知識和專業案例兩個科目,專業知識分為專業知識上和專業知識下兩部分內容,每部分考試時間3個小時。專業案例分為專業案例上和專業案例下兩部分內容,每部分考試時間3個小時。

報名辦法

註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現場資格審查、現場或網上繳費的方式,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需在規定時間內在指定網站填寫並提交報名信息,上傳照片,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資格審查,確認符合報考條件後,在規定時間內支付考試費用。報名具體安排詳見各省(區、市)有關檔案。

成績和證書管理

參加基礎或專業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參加基礎考試合格並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年限者,方能報名參加專業考試。考試成績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台或各省(區、市)人事考試機構網站發布。
考試合格,由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和水利部共同用印的《註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資格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凡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資格證書》的,由各省(區、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部門收回《資格證書》,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嚴肅處理。

註冊

註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考試實行註冊制度。資格證書持有者應按有關規定到指定機構申請註冊。
考試具體信息請以考試通知或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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