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資格考核認定辦法

《註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資格考核認定辦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註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資格考核認定辦法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建設廳(建委、規委)、水利(水務)廳(局),國務院各部委、和直屬機構人事部門,總政幹部部、總後基建營房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建設局、水利局,中央管理的企業:
  根據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專業執業崗位的需要,現對《註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制度暫行規定》、《註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註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資格考核認定辦法》(國人部發〔2005〕58號)中執業類別有關問題補充規定如下:
  一、根據勘察設計註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執業崗位需要,將執業崗位確定為水利水電工程規劃、水工結構、水利水電工程地質、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5個類別。
  二、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及相關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勘察設計註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資格考核認定和報名參加資格考試時,應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專業工作崗位選擇其一,並在填寫相應表格時註明其執業類別。
  三、通過勘察設計註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資格考核認定或資格考試,取得相應類別《註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資格證書》的人員,均應按照資格證書註明的執業類別申請註冊,並在本執業類別的範圍內進行執業。
  人事部辦公廳
  建設部辦公廳
  水利部辦公廳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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