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六項重點工作實施方案

《許昌市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六項重點工作實施方案》是許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14年9月3日發布的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許昌市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六項重點工作實施方案
  • 外文名:To promote the reform of the medical and health system of Xuchang City, six key work plan
  • 發布時間:2014年9月3日
  • 發布字號:許政辦〔2014〕54號
  • 發布單位:人民政府辦公室
為進一步推進我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全面完成國家、省確定的醫改工作任務,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4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國辦發〔2014〕24號)和《河南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4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豫政辦〔2014〕93號)的部署和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標
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建設加快推進,以基本醫療保障為主體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進一步健全,醫療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明顯提高;基本藥物制度不斷鞏固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新機制有效運轉,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同步增強;啟動縣級公立醫院改革,城市公立醫院改革有序推進;衛生資源配置進一步最佳化,城鄉、區域衛生髮展差距明顯縮小;積極推動社會辦醫,促進民營醫療機構加快發展,初步形成多元辦醫格局;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人才隊伍建設得到加強,基層人才不足狀況得到有效改善,醫療隊伍服務能力進一步提升;醫風醫德建設不斷加強;中醫藥服務能力明顯增強;藥品安全水平不斷提升,藥品生產流通秩序逐步規範,醫藥價格體系逐步理順;醫藥衛生信息化水平明顯提高,醫藥衛生監管不斷加強。
二、重點任務
(一)加快推動公立醫院改革
1、調整最佳化公立醫院規劃布局。明確各級公立醫院的功能定位,進一步最佳化公立醫院結構布局。根據《全國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綱要(2015—2020年)》,按照省統一安排,啟動編制我市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定規劃,並向社會公布。將區域內各級醫療機構納入統一規劃,每千常住人口醫療機構床位數達到4張的,原則上不再擴大公立醫院規模。進一步明確公立醫院保基本的職能,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建設標準和床位規模。(市衛生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局負責)
2、分類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根據全國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電視電話會議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試行)》(豫政〔2014〕67號)精神,在做好我市縣級醫院政府投入、基本建設、隊伍建設、舉債情況、經營收入情況、資產負債情況等基礎數據的摸底調查基礎上,啟動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穩妥推進許昌市中心醫院、許昌市人民醫院、許昌市第二人民醫院作為附屬醫院與許昌學院在教學科研等方面的合作。積極推進許昌市中心醫院與戰略投資者的深度合作。(市衛生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編辦負責)
3、建立科學補償機制。破除以藥補醫,醫院取消藥品加成減少的合理收入的80%通過調整醫療服務價格補償,20%由各級財政予以補償;財政負擔部分由省、省轄市、縣(市)財政按4︰2︰4的比例承擔。政府投入要體現“保基本、強基層”,落實政府對縣級公立醫院符合規劃和衛生資源配置要求的投入政策。落實對中醫院的投入政策。充分發揮醫療保險補償作用,醫保基金通過購買服務對醫院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予以及時補償。(市衛生局、財政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4、理順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根據“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合理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逐步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係,充分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鼓勵醫院通過提供優質服務獲得合理收入。降低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價格,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價格,已貸款或集資購買的大型設備原則上由政府回購,回購有困難的,限期降低價格。價格調整政策要與醫保支付政策相銜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財政局負責)
5、建立和完善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明確公立醫院獨立法人地位,健全醫院內部決策、執行、監督機制。落實醫院人事管理、內部醫技科室設定、中層幹部聘任、內部分配等自主經營管理權。完善公立醫院院長選拔任用制度、任期目標管理責任制和問責制。推動公立醫院去行政化,到2014年年底,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醫院領導職務。嚴格執行醫院財務會計和內部控制制度。(市衛生局、編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教育局負責)
6、建立適應醫療行業特點的人事薪酬制度。完善公立醫院人事編制管理辦法。根據國家標準合理核定各級公立醫院人員編制總量,實行編制動態調整和編製備案制。按照“招得進,留得住”的要求,縣級醫院專業技術人員實行更加簡捷有效的招聘政策和更加優惠的崗位設定政策。對市公立醫院推行全員聘任、競爭上崗的管理體制。建立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薪酬制度,逐步提高醫務人員待遇。醫院在工資總額範圍內,通過科學的績效考核自主進行收入分配,做到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同工同酬,重點向臨床一線、關鍵崗位、業務骨幹和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合理拉開收入差距。嚴禁向醫務人員設定創收指標,嚴禁將醫務人員獎金、工資等收入與醫院的藥品、醫學檢查等收入掛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衛生局負責)
7、完善縣級公立醫院藥品耗材採購機制。對縣級公立醫院使用的藥品,實行以省為單位的網上藥品集中採購,按照質量優先、價格合理原則,採取量價掛鈎、招采合一、雙信封制等辦法開展集中招標採購。建立與基本藥物採購的聯動機制,進一步增強醫療機構、醫保經辦機構在藥品招標採購中的參與度,逐步規範集中採購藥品的劑型、規格和包裝。保證低價常用藥、緊缺藥供應。(市衛生局負責)
8、建立分級診療制度。探索試行分級診療辦法。綜合運用醫療、醫保、價格、人才培養和基層醫生簽約服務等措施,推動形成基層首診、分級診療、雙向轉診的就醫秩序。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醫院分工協作機制。通過技術合作、人才流動、學科建設、管理支持等多種方式,建立長期穩定的上下聯動、分工協作機制,促進優質醫療資源有序向下縱向流動。市級醫院通過派人支援、臨床示教、手術帶教、遠程培訓等形式,幫助對口支援的縣級醫院提高疾病救治能力和管理水平。縣級公立醫院要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尤其是鄉鎮中心衛生院的技術幫扶指導和人員培訓,建立健全向鄉鎮衛生院輪換派駐骨幹醫師制度。(市衛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
9、促進中醫藥事業協調發展。加快發展中醫藥健康服務。完善中醫藥服務項目目錄,調整中醫藥服務價格,落實醫保、新農合相關政策,研究完善鼓勵中醫藥服務提供和使用的政策。加強縣中醫院和縣醫院中醫科基本條件和能力建設,積極引導醫療機構開展成本相對較低、療效相對較好的中醫藥診療服務。繼續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提升工程,加強中醫藥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市衛生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
(二)積極推動社會辦醫
10、拓寬社會資本辦醫領域。鼓勵社會資本直接投向資源稀缺及滿足多元需求服務領域,舉辦中醫醫院、康復醫院、專科專病醫院、老年病醫院等緊缺型醫療機構,發展醫學影像、醫學檢驗、病理診斷等專業性機構。支持社會資本舉辦高水平、品牌化、規模化的綜合醫院。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減少外資在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的持股比例限制。公開社會辦醫的審批程式和條件,減少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率。(市衛生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11、最佳化社會辦醫政策環境。落實非公立醫療機構和公立醫療機構在醫保定點、重點專科建設、職稱評定、學術地位、等級評審、科研立項等方面同等對待的政策。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進一步完善對社會辦醫的支持政策。將社會辦醫機構納入醫院等級評審體系、醫療監督執法和醫療質量監管範圍,依法加強行業監管。(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衛生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12、加強社會辦醫人才支撐。推動醫務人員保障社會化管理,促進醫師有序流動。支持非公立醫療機構引進和培養人才,為非公立醫療機構人才流動提供支持。完善醫師多點執業政策,制定出台醫師多點執業的實施意見。支持社會資本辦醫加快實現與醫療保障、公立醫療機構等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鼓勵公立醫療機構通過託管、對口支援、納入醫聯體等方式幫扶社會資本辦醫機制,支持公立醫院在醫院管理、醫療技術、人才培養等方面與社會資本辦醫進行對口幫扶。(市衛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
13、推動社會辦醫聯繫點和公立醫院改制試點工作。選擇社會辦醫基礎好、政策創新能力強的地方,納入國家和省社會辦醫聯繫點。按照國家和省部署,開展政府辦醫院改制試點和國有企業醫院改制試點。深入推進社會辦醫“332”行動計畫。(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衛生局人口計生委、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資局負責)
(三)加快健全全民醫保體系
14、推進基本醫保制度整合和完善籌資機制。推進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制度整合,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完善政府、單位和個人合理分擔的基本醫保籌資機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鄉居民收入水平逐步提高籌資標準,強化個人繳費責任意識。研究建立穩定可持續、動態調整的籌資機制,在逐步提高整體籌資標準的同時,按照積極穩妥、逐步到位的原則,逐步提高個人繳費占整體籌資的比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負責)
15、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鞏固擴大基本醫保覆蓋面,全市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參保率穩定在95%以上,新農合參合率穩定在98%以上;提高基本醫保籌資標準,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人均政府補助標準提高到320元/人;提高基本醫保報銷比例,城鎮居民和新農合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分別提高到70%和75%左右;完善基本醫保門診統籌,適當提高城鎮居民和新農合門診統籌待遇水平。(市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負責)
16、深化醫保支付制度改革。完善醫保付費總額控制,加快推進支付方式改革,繼續在全市範圍推進以總額預付為基礎,按項目付費、按病種付費和按人頭付費相結合的複合式付費方式改革。積極推動建立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供應商的談判機制和購買服務的付費機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
17、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規範委託商業保險機構承辦。抓好政策銜接,提高大病保險管理服務水平。完善城鎮職工補充醫保政策。做好兒童白血病等新農合重大疾病保障向大病保險過渡工作。加強城鄉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設立市級疾病應急救助基金,制定出台疾病應急救助實施辦法和基金管理辦法,啟動疾病應急救助工作,形成無負擔能力患者急救醫療費用的保障機制。繼續提高醫療救助水平,對救助對象政策範圍內住院自付醫療費用救助比例提高到60%以上。完善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做好醫療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疾病應急救助的銜接,發揮好各項制度的整體合力。(市衛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負責)
18、推進異地就醫結算管理和服務。加快提高基本醫保的統籌層次,提高統籌質量。以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為重點,積極推進省內異地就醫即時結算服務。探索通過自主協商、委託商業保險機構經辦等方式解決跨省(區、市)異地就醫結算問題。強化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監督管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負責)
19、發展商業健康保險。鼓勵發展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的商業健康保險,鼓勵商業保險提供多樣化、多層次、規範化的產品和服務。加快發展醫療責任保險、醫療意外保險,積極開發兒童保險、長期護理保險以及與健康管理、養老等服務相關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負責)
(四)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
20、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全面實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2年版),嚴格規範市增補藥品。政府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提高二、三級醫院基本藥物使用比例。有序推進村衛生所實施基本藥物制度,落實政府補助等相關政策。穩固基本藥物集中採購機制,把是否通過《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2010年修訂)》(GMP)認證作為質量評價的重要指標。加強基本藥物配送和回款管理,嚴格落實市場清退制度,對配送不及時的企業加大處罰力度,保障基層用藥需求。建立短缺藥品供應保障機制,對臨床必需但用量小、市場供應短缺的藥物,通過招標採取定點生產等方式確保供應。(市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21、深入推進基層綜合改革。強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法人主體地位,實施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落實用人自主權。根據實際適當提高獎勵性績效工資比例,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完善績效考核辦法,加強量化考核和效果考核,鼓勵引入第三方考核,考核結果與績效工資總量、財政補助、醫保支付等掛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分別負責)
22、穩定鄉村醫生隊伍。原則上將40%左右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交由村衛生室承擔,考核合格後將相應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撥付給村衛生室,不得擠占、截留和挪用。規範、完善新農合對村衛生室一般診療費、醫療費用的支付結算政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聘用獲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鄉村醫生。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聘用獲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鄉村醫生。落實退出村醫每月300元的生活補助。(市衛生局、財政局負責)
(五)規範藥品流通秩序
23、規範流通經營行為。針對藥品購銷領域中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整治,嚴厲打擊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掛靠經營、租借證照、銷售假劣藥品、商業賄賂以及偽造、虛開發票等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醫藥代表”非法銷售藥品行為,有效遏制藥品流通領域的腐敗行為和不正之風。實施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規定。(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衛生局負責)
24、提升藥品流通服務水平和效率。加快清理和廢止阻礙藥品流通行業公平競爭的政策規定。採取多種形式推進醫藥分開,鼓勵零售藥店發展和連鎖經營,增強基層和邊遠地區的藥品供應保障能力。(市商務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衛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25、改革完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改進藥品定價方法,選取臨床使用量較大的藥品,依據主導企業成本,參考藥品集中採購價格和零售藥店銷售價格等市場交易價格制定最高零售指導價格,並根據市場交易價格變化等因素適時調整。完善進口藥品、高值醫用耗材的價格管理。健全藥品價格信息監測制度,推動建立藥品零售價格、採購價格、醫保支付標準信息共享機制,加強藥品價格信息採集、分析和披露,引導形成藥品合理價格。(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負責)
(六)統籌推進相關領域改革
26、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全面落實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年人均補助標準提高到35元,細化服務項目,最佳化服務內容,提高服務質量。做好流動人口以及農村留守兒童和老人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繼續實施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適齡兒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保持在90%以上,繼續實施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育齡婦女免費補服葉酸、適齡婦女“兩癌”篩查等重大公共衛生項目,降低孕產婦、兒童死亡率干預措施,進一步強化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落實國家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和重大疾病防治設施建設,提高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水平。高血壓、糖尿病患者規範化管理率分別達35%和25%,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率達到65%以上,基層衛生監督協管覆蓋率達到90%以上。完善慢性病防控體系建設,開展慢性病防控示範區創建工作,逐步健全慢性病管理治療網路體系和服務體系。(市衛生局、財政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
27、加強衛生信息化建設。堅持“高效統一、系統整合、互聯互通、信息共享”,進一步加大投入,加快衛生信息化建設步伐。推進全市醫藥衛生信息資源整合,逐步實現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計畫生育、醫療保障、藥品供應保障和綜合管理系統等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加快鄉村一體化衛生信息管理系統建設。最佳化醫院信息系統,開展遠程醫療系統建設,通過遠程視頻會診、遠程教學查房、遠程病理及醫學影像診斷、遠程繼續教育,促進城市優質醫療資源向基層流動,支撐上下級醫療機構大病住院雙向轉診。(市衛生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
28、創新衛生人才培養使用機制。加強急需緊缺專門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培養,實施中醫藥人才隊伍提升工程。推進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加強全科醫生培養,繼續開展全科醫生規範化培訓以及全科醫生繼續醫學教育工作。促進人才向基層流動,繼續做好鄉鎮衛生院在職執業醫師參加全科醫生轉崗培訓項目,充實基層衛生人才隊伍。(市衛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教育局負責)
29、強化醫療衛生全行業監管。完善公立醫院機構、人員、技術、設備的準入和退出機制。最佳化監管機制、完善監管制度、創新監管手段,加大監督執法力度,依法嚴厲打擊非法行醫。嚴格規範診療服務行為,糾正診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嚴肅查處收受“紅包”、回扣和過度醫療等行為。加快發展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等第三方調解機制,依法打擊涉醫違法犯罪行為,構建平等、健康、和諧的醫患關係。強化監管,建立長效考核和監管機制。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建立信息公開、社會多方參與的監管制度,主動接受人民民眾和社會各界監督。(市衛生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把深化醫改作為一項全局性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紮實有力的推進改革任務落實。各級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對本地區醫改任務完成情況負總責,分管負責同志具體負責、親自抓,逐級細化分解任務,層層明確責任加強落實。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職能,強化協同配合,確保改革任務落到實處。
(二)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各縣(市、區)要根據2014年醫改任務,加大投入力度,確保改革所需資金按時足額撥付到位。要建立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加強資金監督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健全考核考評機制。強化目標導向,將醫改工作任務納入各級各有關部門年度目標考核體系。市醫改辦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考核考評體系,強化對各縣(市、區)醫改進展情況的監測評估,及時匯總進展情況,通報工作進度,督促整改問題,加強專項督查工作,年終對醫改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全面考核。
(四)積極鼓勵探索創新。各縣(市、區)要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圍繞醫改重點、難點問題,勇於實踐,積極探索改革的有效形式和辦法。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跟蹤、具體剖析,鼓勵基層大膽探索,不斷完善政策,積累改革經驗。要注重改革措施的綜合性和可持續性,推進改革持續取得實效。
(五)創造良好輿論氛圍。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做好醫改政策宣傳解讀,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問題,大力宣傳典型經驗和進展成效,營造改革的良好氛圍。加強醫改輿情監測工作,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切實增強改革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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