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條例
總 則
(一)為了加強對從事
建築智慧型化工程設計與施工企業的管理,維護
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結合建築智慧型化工程的特點,制定本標準;
(二)本標準工程範圍系指各類建設工程中的建築智慧型化工程;
(三)本標準是核定從事建築智慧型化工程設計與施工活動的企業資質等級的依據;
(四)本標準設一級、二級兩個級別;
(五)本標準中工程業績和專業技術人員業績指標是指已竣工並驗收質量合格的建築智慧型化工程。
標 準
(一)一級
1、企業資信
(2)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並有相應的經濟實力,工商
註冊資本金不可少於800萬元,
淨資產不少於960萬元;
(3) 近五年獨立承擔過單項契約額不少於1000萬元的智慧型化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不少於2項;
2、技術條件
(1)企業技術負責人具有不少於8年從事
建築智慧型化工程經歷,並主持完成單項契約額不少於1000萬元的建築智慧型化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不少於2項,具備註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或高級工程類
專業技術職稱;
(2)企業具有從事建築智慧型化工程的中級及以上工程類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20名。其中,自動化、通信信息、計算機專業技術人員分別不少於2名,
註冊電氣工程師不少於2名,
一級註冊建造師(一級項目經理)不少於2名;
(3)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均具有完成不得少於2項
建築智慧型化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業績。
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具有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運行良好。且要具備技術、安全、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二)二級
1、企業資信
(2)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並有相應的經濟實力,工商註冊
資本金不少於300萬元,
淨資產不少於360萬元;
(3)近五年獨立承擔過單項契約額不少於300萬元的建築智慧型化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不少於2項;
2、技術條件
(1)企業技術負責人具有不少於6年從事
建築智慧型化工程經歷,並主持完成單項契約額不少於500萬元的建築智慧型化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不少於1項,具備註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或中級及以上工程類
專業技術職稱;
(2)企業具有從事建築智慧型化工程的中級及以上工程類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10名,其中,自動化、通信信息、計算機專業人員分別不少於1人,
註冊電氣工程師不少於2名,二級及以上
註冊建造師(項目經理)不少於2名;
(3)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均具有完成不少於2項
建築智慧型化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業績。
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具有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運行良好。並具備技術、安全、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相關管理制度。
承擔業務範圍
(一)取得建築智慧型化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的企業,可從事各類建設工程中的建築智慧型化項目的諮詢、設計、施工和設計與施工一體化工程,還可承擔相應工程的總承包、項目管理等業務;
包括:1、綜合布線及計算機網路系統工程;2、設備監控系統工程;3、安全防範系統工程;4通信系統工程;5、燈光音響廣播會議系統工程;6、智慧卡系統工程;7、車庫管理系統工程;8、物業管理綜合信息系統工程;9、衛星及共用電視系統工程;10、信息顯示發布系統工程;11、
智慧型化系統機房工程;12、智慧型化系統集成工程;13、舞台設施系統工程;
(二)取得一級資質的企業承擔
建築智慧型化工程的規模不受限制;
(三)取得二級資質的企業可承擔單項契約額1200萬元及以下的建築智慧型化工程。
附 則
(一)企業申請二級資質晉升一級資質,應該在近兩年內無違法違規行為,無質量、安全責任事故;
(二)取得《建築智慧型化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證書》的單位,其原《建築智慧型化系統工程設計和系統集成專項資質證書》、《建築智慧型化專業承包資質證書》收回註銷;
(三)新設立企業只能申請二級,除對“企業資信”(2)中
淨資產以及(3)、(4)不作要求外,其他條件均應該符合二級資質標準要求;
(四)本標準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五)本標準自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條件規定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北京市規劃委),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解放軍總後營房部工程局,國資委管理的有關企業,有關行業協會:
2.消防設施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標準
3.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標準
4.建築幕牆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標準
二○○六年三月六日
消防設施資質
總 則
(一)為了加強對從事消防設施工程設計與施工企業的管理,維護
建築市場秩序,保證消防設施工程質量和安全,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結合消防設施工程的特點,制定本標準;
(二)本標準工程範圍系指各類建設工程中的消防設施工程;
(三)本標準是核定從事消防設施工程設計與施工活動的企業資質等級的依據;
(四)本標準設一級、二級兩個級別;
(五)本標準中工程業績和專業技術人員業績指標是指已竣工並經
消防驗收質量合格的消防設施工程。
標 準
(一)一級
1、企業資信
(2)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並有相應的經濟實力,工商註冊
資本金不少於800萬元,
淨資產不少於960萬元;
(4)近三年每年工程結算收入不少於1200萬元。
2、技術條件
(1)企業技術負責人具有不少於8年從事消防設施工程經歷,並主持完成
單體建築面積不少於3萬平方米的消防設施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不少於2項。應具備註冊電氣工程師(公用設備)執業資格或高級工程類
專業技術職稱;
(2)企業具有從事消防設施工程的中級及以上工程類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20名。其中,有不少於2人具有至少1項
氣體滅火系統設計或施工業績,有不少於2人具有至少1項泡沫滅火系統設計或施工業績,有不少於2人具有至少1項防煙排煙滅火系統設計或施工業績,有不少於2人具有至少2項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或施工業績,有不少於2人具有至少2項
火災自動報警及其聯動控系統設計或施工業績;
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具有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運行良好。並具備技術、安全、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二)二級
1、企業資信
(2)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並有相應的經濟實力,工商
註冊資本金得不少於500萬元,
淨資產不少於600萬元;
(4)近三年每年工程結算收入不少於800萬元。
2、技術條件
(1)企業技術負責人具有不少於6年從事消防設施工程設計和施工經歷,並主持完成單體建築面積不小於2萬平方米的消防設施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不少於2項。具備註冊電氣工程師(公用設備)執業資格或高級工程類
專業技術職稱;
(2)企業具有從事消防設施工程的中級及以上工程類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12名。其中,有不少於1人具有至少1項
氣體滅火系統設計或施工業績,有不少於1人具有至少1項泡沫滅火系統設計或施工業績,有不少於1人具有至少1項防煙排煙滅火系統設計或施工業績,有不少於2人具有至少1項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或施工業績,有不少於2人具有至少1項
火災自動報警及其聯動控系統設計或施工業績;
(3)企業專業配置合理,其中電氣、自動化、給水排水、暖通專業各不少於2人。註冊電氣工程師(
結構工程師、公用設備)執業資格或高級及以上工程類
專業技術職稱人員不少於3人,二級及以上
註冊建造師(項目經理)不少於3人。
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具有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運行良好。具備技術、安全、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系列管理制度。
承擔業務範圍
(一)取得消防設施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的企業,可從事各類建設工程中的消防設施項目的諮詢、設計、施工和設計與施工一體化工程,還可承擔相應工程的總承包、項目管理等業務;
(二)取得一級資質的企業,承擔消防設施工程的規模不受限制;
(三)取得二級資質的企業,可承擔
單體建築面積不大於4萬平方米的民用建築、火災危險性為丙類及以下的廠房和庫房的消防設施工程。
附 則
(一)企業申請二級資質晉升一級資質,應當在近兩年內無違法違規行為,且無質量、安全責任事故;
(二)取得《消防設施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證書》的單位,其原《消防設施專項工程設計資格證書》、《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證書》收回註銷;
(三)新設立企業只能申請二級,除對“企業資信”中(2)中
淨資產以及(3)、(4)不作要求外,其他條件均應符合二級資質標準要求;
(五)本標準自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裝修資質
總 則
(一)為了加強對從事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設計與施工企業的管理,維護
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結合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特點,制定本標準;
(二)本標準工程範圍系指各類建設工程中的建築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
建築幕牆工程除外);
(三)本標準是核定從事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設計與施工活動的企業資質等級的依據;
(四)本標準設一級、二級、三級三個級別;
(五)本標準中工程業績和專業技術人員業績指標是指已竣工且驗收質量合格的建築裝飾裝修工程。
標 準
(一)一級
1、企業資信
(2)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並有相應的經濟實力,工商
註冊資本金不得少於1000萬元,
淨資產不少於1200萬元;
(3)近五年獨立承擔過單項契約額不少於1500萬元的裝飾裝修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不少於2項;或單項契約額不少於750萬元的裝飾裝修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不少於4項;
2、技術條件
(1)企業技術負責人具有不少於8年從事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經歷,具備
一級註冊建造師(一級結構工程師、一級建築師、一級項目經理)執業資格或高級
專業技術職稱;
(2)企業具備一級註冊建造師(一級結構工程師、一級項目經理)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6人。
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有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運行良好。具備技術、安全、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二)二級
1、企業資信
(2)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並有相應的經濟實力,工商註冊
資本金不能少於500萬元,
淨資產不少於600萬元;
(3)近五年獨立承擔過單項契約額不少於500萬元的裝飾裝修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不少於2項;或單項契約額不少於250萬元的裝飾裝修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不少於4項;
(4)近三年最低年工程結算收入不少於1000萬元。
2、技術條件
(1)企業技術負責人具有不少於6年從事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經歷,具有二級及以上
註冊建造師(
註冊結構工程師、建築師、項目經理)執業資格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2)企業具有二級及以上註冊建造師(
結構工程師、項目經理)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5人。
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應具有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運行良好。具備技術、安全、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三)三級
1、企業資信
2、技術條件
企業技術負責人具有不少於三年從事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經歷,具有二級及以上註冊建造師(建築師、項目經理)執業資格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具有完善的技術、安全、契約、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承包業務範圍
(一)取得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的企業,可從事各類建設工程中的
建築裝飾裝修項目的諮詢、設計、施工和設計與施工一體化工程,還可承擔相應工程的總承包、項目管理等業務(
建築幕牆工程除外);
(二)取得一級資質的企業可承擔各類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規模不受限制(建築幕牆工程除外);
(二)取得二級資質的企業可承擔單項契約額不高於1200萬元的建築裝飾裝修工程(建築幕牆工程除外);
(三)取得三級資質的企業可承擔單項契約額不高於300萬元的建築裝飾裝修工程(建築幕牆工程除外)。
附 則
(一)企業申請三級資質晉升二級資質及二級資質晉升一級資質,應在近兩年內無違法違規行為,無質量、安全責任事故;
(二)取得《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證書》的單位,其原《建築裝飾裝修專項工程設計資格證書》、《建築裝飾裝修專項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證書》收回註銷;
(三)新設立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申請二級資質或三級資質,申請二級資質除對“企業資信”(2)中
淨資產以及(3)、(4)不作要求外,其他條件均應當符合二級資質標準要求。申請三級資質除對“企業資信”(2)中淨資產不作要求外,其他條件均應符合三級資質標準要求;
(五)本標準自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幕牆資質
總 則
(一)為了加強從事
建築幕牆工程設計與施工企業的管理,維護
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結合建築幕牆工程的特點,制定本標準;
(二)本標準工程範圍系指各類建設工程中的建築幕牆工程;
(三)本標準是核定從事建築幕牆工程設計與施工活動的企業資質等級的依據;
(四)本標準設一級、二級兩個級別;
(五)本標準中工程業績和專業技術人員業績指標是指已竣工並驗收質量合格的建築裝飾裝修工程。
標 準
(一)一級
1、企業資信
(2)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並有相應的經濟實力,工商註冊
資本金不少於1000萬元,
淨資產不少於1200萬元;
(3)近五年獨立承擔過單體
建築幕牆面積不少於6000平方米的建築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不少於6項;
2、技術條件
(1)企業技術負責人有不少於8年從事建築幕牆工程經歷,具有
一級註冊建造師(一級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或高級
專業技術職稱(所學專業為建築結構類、機械類);
(2)企業具有從事
建築幕牆工程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10人(所學專業為建築結構類、機械類)。其中,機械類專業不少於6人,建築結構類專業不少於4人,且從事建築幕牆工作3年以上,參與完成單體建築幕牆面積不得少於3000平方米的建築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不少於1項;
(3)企業具備
一級註冊建造師(一級結構工程師、一級項目經理)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6人。
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應具有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運行良好。並具備技術、安全、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二)二級
1、企業資信
(2)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並有相應的經濟實力,工商
註冊資本金不得少於500萬元,
淨資產不得少於600萬元;
(3)企業近五年獨立承擔過單體
建築幕牆面積不小於2000平方米的建築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不少於4項;
(4)企業近三年每年工程結算收入不少於1000萬元。
2、技術條件
(1)企業技術負責人具有不少於6年從事建築幕牆工程經歷,具有二級及以上
註冊建造師(
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所學專業為建築結構類、機械類);
(2)企業具有從事
建築幕牆工程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5人(所學專業為建築結構類、機械類)。其中,
機械類專業不少於3人,建築結構類專業不少於2人,且從事建築幕牆工作3年以上,參與完成單體建築幕牆面積不少於3000平方米的建築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不少於1項;
(3)企業具備二級及以上註冊建造師(
結構工程師、項目經理)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5人。
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具有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運行良好。具備技術、安全、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承包業務範圍
(一)取得
建築幕牆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的企業,可從事各類建設工程中的建築幕牆項目的諮詢、設計、施工和設計與施工一體化工程,還可承擔相應工程的總承包、項目管理;
(二)取得一級資質的企業承擔建築幕牆工程的規模不受限制;
(三)取得二級資質的企業,可承擔單體建築幕牆面積不大於8000平方米的建築工程。
附 則
(一)企業申請二級資質晉升一級資質,應在近兩年內無違法違規行為,無質量、安全責任事故;
(二)取得《建築幕牆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證書》的單位,其原《建築幕牆專項工程設計資格證書》、《建築幕牆專項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證書》收回註銷;
(三)新設立企業只允許申請二級,除對“企業資信”(2)中
淨資產以及(3)、(4)不作要求外,其他條件均應符合二級資質標準要求;
(四)本標準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五)本標準自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設計施工一體化資質標準出台意義:
此次推出的四項新標準,與過去資質標準相比,打破了設計與施工的分類界線,使設計施工成為一體。此標準的出台將從政策上大大推動
工程總承包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