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驗收

消防驗收

消防驗收是指消防部門對企事業單位竣工運營時進行消防檢測的合格調查,施工單位進行消防驗收時需要消防局進行安全檢測排查,同時需要出具電氣防火檢查合格證明檔案,電氣消防檢測已被國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驗收強制檢查的項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消防驗收
  • 分類:消防
  • 國家:中國
  • 概括:進行消防檢測的合格調查
  • 總則: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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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驗收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申報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應當依照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標準對已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的內容組織消防驗收。對綜合評定結論為合格的建設工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出具消防驗收合格意見;對綜合評定結論為不合格的,應當出具消防驗收不合格意見,並說明理由。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落實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安全責任,規範消防監督管理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裝修、用途變更)等建設工程的消防監督管理。
本規定不適用住宅室內裝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災和其他臨時性建築的建設活動。
第三條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規、國家消防技術標準,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安全負責。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實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
第四條除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承擔轄區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工作。具體分工由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確定,並報公安部消防局備案。
跨行政區域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指定管轄。
第五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應當遵循公正、嚴格、文明、高效的原則。
第六條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新頒布的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實施之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已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合格或者備案的,分別按原審核意見或者備案時的標準執行。
第七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建設工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應當由二名以上執法人員實施。

消防驗收意見書

公安部第106號令《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 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三)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檔案;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檔案、出廠合格證;
(五)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檔案;
(六)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檔案;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1、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消防水源等;
2、建築的火災危險性類別和耐火等級
3、建築防火防煙分區和建築構造;
4、安全疏散和消防電梯;
5、消防給水和自動滅火系統
6、防煙、排煙和通風、空調系統
7、消防電源及其配電;
8、火災應急通道、應急照明應急廣播和疏散指示標誌;
9、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築內部裝修;
11、建築滅火器配置;
12、國家工程建設標準中有關消防安全的其他內容;
13、查驗消防產品有效檔案和供貨證明。

意見書格式

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XXX公消驗2004第020號
關於同意XXXXXXXX有限公司
廠區建築工程消防驗收合格的意見
XXXXXX有限公司:
你單位申報的關於廠區建築工程消防驗收的《建築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及有關資料,我大隊於2004年6月28日依法受理,並於2004年6月29日,我大隊組織人員進行了專項驗收,經現場檢查和工程資料審查,對照XXXXX公消審2002第1026號《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認為基本合格,在消防方面具備使用條件,但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 加強對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二、 已經消防驗收的建築如有改建、內部裝修、用途變更等應另行申報消防審核。
2004年6月30日
第十一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承擔下列消防施工的質量監理責任:
(一)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或者備案的消防設計檔案實施工程監理;
(二)在消防產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施工、安裝前,核查產品質量證明檔案,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裝不合格的消防產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
(三)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對建設工程消防施工質量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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