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照明

應急照明

因正常照明的電源失效而啟用的照明稱為應急照明。應急照明不同於普通照明,它包括:備用照明、疏散照明安全照明三種。轉換時間根據實際工程及有關規範規定確定。應急照明是現代公共建築及工業建築的重要安全設施,它同人身安全和建築物安全緊密相關。當建築物發生火災或其它災難,電源中斷時,應急照明對人員疏散、消防救援工作,對重要的生產、工作的繼續運行或必要的操作處置,都有重要的作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應急照明
  • 外文名:Emergency lighting
  • 分類:備用照明、疏散照明安全照明
  • 意義:人員疏散、消防救援
  • 電源:發電機組、蓄電電源、組合電源等
  • 所屬學科:建築學
定義,優點,發展概況,分類,備用照明,疏散照明,安全照明,轉換時間,持續照明,電源確定,套用情況,重要性,

定義

在我國有關建築防火規範、電氣規範、照明規範以及燈具產品製造規範年中對應急照明的設計、使用和燈具的製造方面都有嚴格的規定和要求。但由於相關的規範比較多,且有些條文規定也不致,設計人員對應急照明的理解也不同,下表是不同規定定義的應急照明概念。
應急照明
應急照明

優點

在實際建築工程中,應急照明電源的選擇應根據建築物的層數、規模大小、複雜程度、建築內停留和流動人員的多少、建築物內的生產和使用特點、火災危險程度及建築物的重要程度,以及其他應急電源的設定情況等等,綜合考慮並進行技術經濟分析比較,選擇出最優的應急照明電源。組合電源方式具有二種以上電源的優點,單方缺點可以互補。雖然投資較大,但由於可靠性高,在高層建築和一些特別重要的大型建築中仍普遍採用。
應急照明應急照明

發展概況

歐美等國消防應急疏散照明技術發展較早、較快,處於領先地位。我國雖起步晚,但發展也很快。目前,國內有多個企業生產消防應急燈具,但產品質量、性能和品種同已開發國家相比還有一定的差距。另外,工程設計中也存在造價高、施工難、控制不靈等問題。現在,自帶電源獨立控制型消防應急燈具是我國的主要應急燈具產品;占市場總額的已開發國家在大工程中廣泛使用的集中電源集中控制型消防應急燈具,在我國僅有幾十家企業生產,產品數量僅占總量的百分之十幾,供不應求;自帶電源集中控制型、子母電源獨立控制型、子母電源集中控制型和子母電源子母控制型消防應急燈具產品在我國尚無成熟產品,不能滿足實際需要,產品結構不合理問題急待解決。

分類

應急照明是在正常照明系統因電源發生故障,不再提供正常照明的情況下,供人員疏散、保障安全或繼續工作的照明。
應急照明不同於普通照明,它包括:備用照明、疏散照明安全照明三種。

備用照明

在正常照明電源發生故障時,為確保正常活動繼續進行而設的應急照明部分。通常在下列場所應設定備用照明:
(1)斷電後不進行及時操作或處置可能造成爆炸、火災及中毒等事故的場所如制氫、油漆生產、化工、石油、塑膠、賽璐珞及其製品生產、炸藥生產及溶劑生產的某些操作部位。
(2)斷電後不進行及時操作或處置將造成生產流程混亂或加工處理的貴重部件遭受損壞的場所。如化工、石油工業的某些流程、冶金、航空航天等工業的煉鋼爐、金屬熔化澆鑄、熱處理及精密加工車間的某些部門。
(3)照明熄滅將造成較大政治影響或嚴重經濟損失的場所。如重要的通信中心、廣播電台、電視台、發電廠與中心變電所、控制中心、國家和國際會議中心、重要旅館、國際候機樓、交通樞紐、重要的動力供應站(供熱、供氣、供油)及供水設施等。
(4)照明熄滅將妨礙消防救援工作進行的場所。如消防控制室、應急發電機房、廣播室及配電室等。
(5)重要的地下建築因照明熄滅將無法工作和活動。如捷運車站、地下醫院、大中型地下商場、地下旅館、地下餐廳、地下車庫與地下娛樂場所等。
(6)照明熄滅將造成現金、貴重物品被竊的場所。如大中型商場的貴重物品售貨區、收款台及銀行出納台等。

疏散照明

在正常電源發生故障時,為使人員能容易而準確無誤地找到建築物出口而設的應急照明部分。通常在下列場所應設疏散照明:
(1)人員眾多、密集的公共建築。如大禮堂、大會議室、劇院、電影院、文化宮、體育場館、大型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大中型商場、大型候車廳、候機樓及大型醫院等。
(2)大中型旅館、大型餐廳等建築。
(3)高層公共建築、超高層建築。
(4)人員眾多的地下建築。如捷運車站、地下旅館、地下商場、地下娛樂場所等及大面積無天然採光的建築。
(5)特別重要的、人員眾多的大型工業廠房。

安全照明

在正常電源發生故障時,為確保處於潛在危險中人員的安全而設的應急照明部分。通常在下列場所應設定安全照明:
(1)工業廠房中的正常照明因電源故障而熄滅時,在黑暗中可能造成人員挫傷、灼傷等嚴重危險的區域。如刀具裸露而無保護措施的圓盤鋸等。
(2)正常照明因電源故障熄滅時,使危重患者的搶救工作不能及時進行,延誤急救時間而可能危及患者生命的。如醫院的手術室、危重患者的搶救室等。
(3)正常照明因電源故障而熄滅後,由於眾多人員聚集,且又不熟悉環境條件,容易引起驚恐而可能導致人身傷亡的場所,或人們難以與外界聯繫的電梯內等。

轉換時間

轉換時間根據實際工程及有關規範規定確定。
(1)備用照明的轉換時間不應大於5s;
(2)疏散照明的轉換時間不應大於5s;
(3)安全照明的轉換時間不應大於0.5s;
轉換時間的確定主要從必要的操作、處理及可能造成事故、經濟損失考慮,某些場所要求更短的轉換時間,如商場中心的收款台不宜大於1.5s;對於有嚴重危險的生產場所,應按其生產實際需要確定。對於疏散照明和備用照明只要採用自動轉換是容易實現的。即使使用柴油發電機組作為應急電源,採用自動啟動、自動轉換也是可以實現的。對於安全照明,因轉換時間為0.5s極短,所以不能採用柴油發電機組為應急電源,也不能用螢光燈做為光源,必須用瞬時點燃的白熾燈且須自動轉換。

持續照明

從應急照明電源的種類及轉換時間的要求,不難看出應急照明持續工作時間是受到一定條件限制的。通常規定疏散照明持續工作時間不宜小於30min,根據不同要求可分為30、60、90、120、180min等6個檔次。備用照明和安全照明的持續工作時間應視使用場所的具體要求而定。對於接自電網或發電機組的應急照明系統,其持續工作時間是容易滿足要求的;對於蓄電池供電的應急照明系統,其工作時間受到容量大小的限制,對於要求持續工作時間較長的場所不宜單獨使用蓄電池組,應考慮與發電機組配合使用。在這種情況下,由蓄電池組供電,僅做為應急照明的過渡,因此,其持續工作時間可適當減少。在選擇應急照明電源時,持續工作時間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電源確定

應急照明電源的選擇確定,應根據應急照明的種類、轉換時間、持續工作時間、各種電源的特點及實際工程的客觀需要和要求等多種因素綜合考慮選擇,做到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
來自電網的與正常饋電迴路分開的電源
這種電源,具有轉換時間短(轉換時間易滿足各種情況下的要求),持續工作時間長,工作可靠的特點。所以這種電源套用較為普遍。尤其是大中城市、大中型工廠取得這種電源比較容易。對於公共建築和廠房,由於生產和工作需要,當具有電網備用電源時,應首先利用它做為應急照明電源。如果專門為應急照明設定上述這樣的電源是不經濟的。應結合當地電力實際及工程實際情況綜合考慮,統籌安排電力設備的應急電源和應急照明電源。對於要繼續維持生產的備用照明及消防水泵房的備用照明,應與生產電力設備、消防泵使用同一備用電源,一般自電網取得。
柴油發電機組電源
對於應急發電機組,由於電機投入運行需要較長時間,經常處於後備狀態的機組,停電時自啟動時間約需15s,因此只能做為疏散照明和備用照明的應急照明電源,而不能單獨用於安全照明。專門為應急照明設定發電機組是不經濟的,也是不合理的。在高層建築中常常為滿足消防要求需設定發電機組;在某些工業生產廠房或通信、交通中心也往往是和生產運行的電力設備的需要一起考慮。
蓄電電源
蓄電池電源可分為:燈內自帶蓄電池、集中設定的蓄電池組、分區集中設定的蓄電池組三種類型。燈內自帶蓄電池即自帶電源型應急燈,這種方式供電可靠性高,轉換迅速增減方便,線路故障無影響,電池損壞影響面小。缺點是投資大,持續照明時間受容量大小的限制,運行管理及維護要求高。這種方式適用於應急照明燈數不多,裝設較分散,規模不大的建築物。集中或分區集中設定的蓄電池組電源,優點是供電可靠性高、轉換迅速,與自帶蓄電池方式相比投資較少,管理及維護較方便。缺點是需要專門房間,電池故障影響面積大,當供電距離長時,導線截面大,將增加銅耗量,且線路的防火問題也要考慮。這種方式適用於應急照明燈數較多,燈具較集中,規模較大的建築物。因此在重要的公共建築、重要的地下建築,有時要與其他類型的應急照明電源配合使用,這樣較為經濟合理。不過像計算站等建築物內已有這樣的電源且容量能滿足要求時,可利用這種電源做為本場所內的應急照明電源。
組合電源
即由以上任意兩種或兩種以上電源組合的供電方式。
由於上述幾種電源的結構、可靠程度都不同,對系統的要求和套用範圍也不同。所以在實際當中只選擇某一種應急照明電源有時是很難滿足要求的,也很難做到安全可靠、經濟合理。這時就有必要選擇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應急照明電源。
當應急照明電源是取自電網的獨立電源時,要求由外部引來兩路獨立電源供電,確保一路故障時,另一路仍繼續工作。應急照明配電系統應自成體系,保證在火災情況下,切除非消防負荷後,系統仍可供電。此種方式供電容量和供電時間不受限制,轉換時間容易滿足要求。但是在重大災害時,其供電可靠性可能遭到破壞。因此,對於規模較大的高層建築和一些特別重要的建築僅採用此種方式做應急照明電源是不夠的,這時就有必要配以發電機組或蓄電池做為應急照明電源的必要補充和加強。
發電機組供電方式的優點是供電容量和供電時間基本不受限制,不足之處是轉換時間較長,不能用於安全照明及某些對轉換時間要求較高場所的備用照明。需要用於這種場所時,應採用由蓄電池組供電的應急照明燈具做為過渡照明。高層建築及一些特別重要的大型建築,宜採用這種由發電機組與蓄電池組合作為應急照明電源的供電方式。

套用情況

第一種套用狀況的應急照明為非火災狀況下的應急照明。因為此時環境中並無發生火災,而足常照明的電源發生了故障而突然停止了照明。此時的環境突然變暗,而對於某些正在進行的作業不能突然停止,故需要暫時做些處理,對於人員比較集中的場所,黑暗使人們感到恐懼,這時人們需要儘快地疏散,為此這些場所應儘快恢復一定的明亮,就需要明顯的疏散指示,而正常照明照明因為故障失去了供電電源而無法繼續為這些場所提供照明,這就要另外設計一套照明,這套照明的電源必須獨立於正常照明電源的另外的電源。
第二種套用狀況的應急照明為火災狀況下的應急照明。即便此時的環境中發生了火災,日常照明的電源仍然在正常供電,日常照明是存在的,但是正常照明的存在並一定有利於消防和疏散,會帶來負面的影響,此時就必須切除消防設備用電以為的其他的供電線路,中就包括了正常照明的供電線路。在正常照明切斷以後,為了消防作業和人員疏散,就需要另外設定一套照明,且這套照明屬於消防負荷用電,其供電電源是獨立於正常照明電源的。

重要性

應急照明是現代公共建築及工業建築的重要安全設施,它同人身安全和建築物安全緊密相關。當建築物發生火災或其它災難,電源中斷時,應急照明對人員疏散、消防救援工作,對重要的生產、工作的繼續運行或必要的操作處置,都有重要的作用。通過LED照明套用產品的研發和推廣套用,可以改變我國日常照明與應急照明一體化產品匱乏、不能在緊急情況下保證生產生活要求的現狀;結合國家節能減排目標的實施,應研製系列民用應急半導體照明產品,此類照明產品除了在日常使用中達到節能要求外,在發生緊急情況時提供足夠的光照度及照明時間,用於逃生、搶救財產及修復電力系統。開發在特殊應急環境中自帶發電功能的照明產品,達到攜帶使用方便、可多次循環使用、具有自身防護功能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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