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散照明

疏散照明

疏散照明是指作為應急照明的一部分,用於確保疏散通道被有效地辨認和使用的照明。

隨著建築物向大型化、高層化發展,以及形態越來越複雜多樣,一旦發生火災或其他災難,就會釀成大禍,導致人的生命財產受到損失。因此,按照建築物的種類和規模的大小,應設定疏散照明及救災設備,在災害發生時使建築物內的人員疏散到安全場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疏散照明
  • 外文名:escape lighting
  • 目的:指明避難方向等
  • 功能:確保疏散通道被有效地辨認和使用
  • 套用場所:人員眾多、密集的公共場所等
  • 學科:建築學
目的,功能,設定原則,分類,套用場所,

目的

使用疏散照明的目的如下:
①災害發生時為了易於把建築物內的人員引向室外安全場所,在樓梯、房間出入口、走廊、安全出口等處設定誘導燈,指明避難方向。
②在樓梯、劇場坐席等處設疏散通道照明,當災害發生時點燃疏散照明,以利疏散活動進行。
③保證人們在事故狀態下能方便地找到出口和通道上的各種報警裝置、滅火裝置
④設定疏散照明和疏散標誌的同時,配合事故狀態做廣播,以便抑制受難者的心理恐懼,防止由於情況不明造成的混亂。

功能

正在使用的建築物的正常照明發生故障時,要求疏散照明具有以下的功能:
(1)清晰無誤地指明疏散路線;
(2)沿疏散走道提供充足的照明,使人能夠看見任何障礙物,以便於向設定的出口和應急出口安全地行進,並順利地通過這些出口;
(3)確保能容易地找到沿疏散走道設的所有火警呼叫站和消防設備

設定原則

疏散照明的設定原則:
①疏散誘導燈標誌燈應放在易於發揮作用的地方。
②應根據災害發生時人的心理特點設計誘導標誌。災難發生時,一般人本能地從原路返回,或從日常通行的路徑選擇歸路;火災時有黑煙流動,為跑出危險地區,一般以樓梯開口部作為目標;大多數人右手右足發達,在黑暗環境內有自然向左返回的本能;在災害異常的環境下有的人成為盲目的先導者,很多人有追隨盲目先導者的本能。掌握這些特性以後,疏散照明設施位置的設計要與人們日常的出人路徑相符。而樓梯或休息台處有外界射進的光,一般較亮,因此應將疏散燈設在無天然光的地方。
③疏散路線確保兩個方向有安全出口,當樓梯一端產生煙火時能從另一端樓梯逃出。
④疏散路線一般是單一通路,在它的端部必須通向安全區域。安全區域包括通向外部的出入口、走廊、樓梯、直通樓梯、避難樓梯、特別避難樓梯等。
⑤避難疏散應有計畫進行,當火災發生在某一層時,首先疏散本層人員,而後是相鄰的上一層進行疏散,而後各層依次疏導。避免全建築在警報時一齊擁到避難層,因此在確定避難路線時應分散進行,並且疏散照明應能連續點燃一段時間。
⑥注意防火分區,同一層應有兩個以上防火區和防煙區,使火災被害層不要擴展到整個區域。如室內、走廊、門廳為第一安全區,一區至避難樓梯、避難樓梯的附室為第二安全區,第三安全區為各層的最終避難路徑、特別避難樓梯的樓梯間,這個區在火災時必須確保全全。疏散照明要長時間點燃。

分類

為了使人員在火災情況下能從室內安全撤離,設定了疏散照明。疏散照明按其內容性質可分為設施標誌、提示標誌和疏散標誌;按投入使用時間又分為常用標誌照明和事故標誌照明。
(1)設施標誌。是標誌營業性、服務性和公共設施所在地的標誌,如商場、餐廳、問事處、公用電話、衛生間等場所。
(2)提示標誌。是為了安全、衛生或保護良好公共秩序而設定的標誌,如“禁止通行”、“請勿吸菸”、“請勿打擾”等。
(3)疏散標誌。是在非正常情況下,如發生火災、事故停電等而為人們設定的安全通向室外或臨時避難層的線路標誌。如“安全出口”、“太平門”、“避難層”等。此外,還有引向標誌,即藉助於箭頭或某種分辨方向的圖形進行指向。
一般場所和公共設施的位置照明和引向標誌照明屬於常用標誌照明,而在火災或意外事故時才啟用的位置照明和引向標誌照明則屬於事故標誌照明。這兩者沒有嚴格界限,對某些照明燈具,它既是常用標誌照明,又是事故標誌照明。即在平時也需要點亮,使人們在平時就建立起深刻的印象,熟悉一旦發生火災或意外事故時的疏散路線和應急措施。

套用場所

通常在下列場所應設疏散照明:
(1)人員眾多、密集的公共場所:如大禮堂、劇院、大型場館、博物館、大中型商場、大型候車廳、候機樓及大型醫院等。
(2)人員經常出入的場所:如大中型旅館、大型餐廳等建築。
(3)高層建築:如高層公共建築、高層住宅區、超高層塔建築等。
(4)人員眾多的地下建築:如捷運車站、地下旅館、地下商場、地下娛樂場所等及大面積無天然採光的建築。
(5)重要場所:如重要的黨政軍要地、人員眾多的大型工業廠房以及影響飛機航行、船隻航海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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