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施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標準》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於2006年9月1日頒布實施的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消防設施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標準
- 外文名:Fire control facilities engineering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of qualification standard
- 實施日期:二○○六年九月一日
- 實施部門:建設部
- 性質:檔案
總 則
(一)為了加強對從事消防設施工程設計與施工企業的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保證消防設施工程質
(二)本標準工程範圍系指各類建設工程中的消防設施工程;
(三)本標準是核定從事消防設施工程設計與施工活動的企業資質等級的依據;
(四)本標準設一級、二級兩個級別;
(五)本標準中工程業績和專業技術人員業績指標是指已竣工並經消防驗收質量合格的消防設施工程。
(3)近五年獨立承擔過單體建築面積不小於3萬平方米的消防設施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
(2)企業具有從事消防設施工程的中級及以上工程類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20名。其中,有不少
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具有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運行良好。具備技術、安全、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資質標準
(3)近五年獨立承擔過單體建築面積不大於4萬平方米的消防設施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
(2)企業具有從事消防設施工程的中級及以上工程類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12名。其中,有不少
(3)企業專業配置合理,其中電氣、自動化、給水排水、暖通專業各不少於2人。註冊電氣工程師(結
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具有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運行良好。具備技術、安全、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承擔業務範圍
(一)取得消防設施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的企業,可從事各類建設工程中的消防設施項目的諮詢、設計
(二)取得一級資質的企業,承擔消防設施工程的規模不受限制;
(三)取得二級資質的企業,可承擔單體建築面積不大於4萬平方米的民用建築、火災危險性為丙類及
附 則
(一)企業申請二級資質晉升一級資質,應在近兩年內無違法違規行為,無質量、安全責任事故;
(二)取得《消防設施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證書》的單位,其原《消防設施專項工程設計資格證書》、
(三)新設立企業只能申請二級,除對“企業資信”中(2)中淨資產以及(3)、(4)不作要求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