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美國
美國究所:智慧型化建築通過對建築的四個基本要素,即結構,系統,服務,管理以及她們之間內在的關聯的最最佳化考慮,來提供一個投資合理的但又擁有高效率的舒適、溫馨、便利的環境,並幫助建築物業主、
物業管理人員和租用人實現在費用、舒適、便利和安全等方面的目標,當然還要考慮長遠的系統靈活性及市場能力。
歐洲
歐洲智慧型化建築集團:使其用戶發揮最高效率,同時又以最低的
保養,最有效的管理本身資源的建築。能為建築提供反映快,效率高和有力支持的環境,使用戶達到其業務目標。
日本
智慧型化建築就是高功能大廈,其功能是:1、方便有效的利用
信息和
通訊設備;2、採用樓宇
自動控制技術,使其具有高度的綜合管理能力。
新加坡
智慧型化建築必須具備三個條件:1、安全、舒適的環境,即具有消防功能,溫度和濕度控制功能以及燈光及其它樓宇設備的控制功能;2、良好的通訊網路設施,使數據信息能夠在大廈內傳輸;3、足夠的對外通信設施與通信能力。
中國
以建築物為平台,基於對各類智慧型化信息的綜合套用,集架構、
系統、套用、管理及最佳化組合為一體,具有感知、傳輸、記憶、推理、判斷和決策的綜合智慧能力,形成以人、建築、環境互為協調的整合體,為人們提供安全、高效、便利及可持續發展功能環境的建築。
我國智慧型建築專家、
清華大學張瑞武教授在1997年6月廈門市建委主辦的“首屆智慧型建築研討會”上,提出了以下比較完整的定義:
智慧型建築是指利用系統集成方法,將智慧型型計算機技術、通信技術、控制技術、多媒體技術和現代建築藝術有機結合,通過對設備的自動監控,對信息資源的管理,對使用者的信息服務及其建築環境的最佳化組合,所獲得的投資合理,適合信息技術需要並且具有安全、高效、舒適、便利和靈活特點的現代化建築物。這是目前我國智慧型化研究的理論界所公認的最權威的定義。
發展歷程
1、智慧型建築起源於20世紀80年代初期的美國,智慧型建築是建築史上一個重要的里程碑。1984年1月美國康乃狄克州的哈特福特市(Hartford)建立起世界第一幢
智慧型大廈,大廈配有語言通信、文字處理、電子郵件、市場行情信息、科學計算和情報資料檢索等服務,實現自動化綜合管理,大樓內的空調、電梯、供水、防盜、防火及供配電系統等都通過計算機系統進行有效的控制。
2、美國誕生智慧型建築之後,日本派出專家到美國詳盡考察,並且制定了智慧型設備、智慧型家庭到智慧型建築、
智慧型城市的發展計畫,成立了“建設省國家智慧型建築專家委員會”和“日本智慧型建築研究會”。1985年8月在東京青山建成了日本第一座智慧型大廈“本田青山大廈”。
3、西歐發展智慧型建築基本與日本同步。1986~1989年間,倫敦的中心商務區進行了二戰之後最大規模的改造。英國是大西洋兩岸的交匯點,因此大批金融企業特別是保險業紛紛在倫敦設立機構,帶動了智慧型化辦公樓的需求。
4、法、德等國相繼在20世紀80年代末和20世紀90年代初建成各有特色的智慧型建築。
5、智慧型化辦公樓工作效率的提高,使當時處於經濟衰退中的西歐的失業狀況更加嚴重,進而導致對智慧型樓宇需求的下降。到1992年,倫敦就有110萬平方米的辦公樓空置。
6、20世紀80年代到20世紀90年代,亞太地區經濟的活躍,使新加坡、中國台北、中國香港、漢城、雅加達、吉隆坡和曼谷等大城市裡,陸續建起一批高標準的智慧型化大樓。
7、泰國的智慧型化大樓普及率領先世界,20世紀80年代泰國新建的大樓60%為智慧型化大樓。
8、印度於1995年下半年起在
加爾各答附近的鹽湖建立一個方圓40英畝的亞洲第一智慧型城。
常見系統
10、音視頻系統
11、水電氣三表抄送系統
14、機房裝修工程
簡單介紹
智慧型建築是一個發展中的概念,它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和人們對其功能要求的變化而不斷更新、補充內容。
在通常的設計當中,我把建築智慧型化分為三個大系統:
安全防範系統、通信及控制系統、
多媒體系統。每個大系統內又包含了諸多的子系統,這與一些設計規範有點出入。
實現建築智慧型化的目的是為用戶創造一個安全、便捷、舒適、高效、合理的投資和低能耗的生活或工作環境,在建築物內設定的任何設施與系統都要服從於這個目標,否則建築智慧型化就失去意義了。(本想在網上隨便找些文字來敷衍一下,但居然沒有找到合適的! 本人從事建築智慧型化領域不足10年,能力有限,話語權不夠。所以在這裡特別申明一下,我所做的介紹僅出自個人理解,也許會有不恰當之處,請海涵!)
資質分類
電子與智慧型化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2014年版)
為規範建築市場秩序,加強建築活動監管,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促進建築業科學發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最新資質標準(2014年版)。
在最新規定中,建築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施工勞務三個序列。其中施工總承包序列設有12個類別,一般分為4個等級(特級、一級、二級、三級);專業承包序列36個類別,一般分為3個等級(一級、二級、三級);施工勞務序列不分類別和等級。現將與智慧型建築弱電相關的電子與智慧型化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相關要求說明如下:
電子與智慧型化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分為一級、二級。
電子與智慧型化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標準要求:
一、企業資產:
淨資產2000萬元以上。
二、企業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專業一級註冊建造師合計不少於6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電子與智慧型化工程
相關專業高級職稱;電子與智慧型化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15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2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造價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30人。
三、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獨立承擔過下列3類中的1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單項契約額2000萬元以上的電子工業製造設備安裝工程或電子工業環境工程2項;
(2)單項契約額1000萬元以上的電子系統工程3項;
(3)單項契約額1000萬元以上的建築智慧型化工程3項。
電子與智慧型化工程專業承包二級資質標準要求:
一、企業資產
淨資產800萬元以上。
二、企業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合計不少於4人,其中一級註冊建造師不少於2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電子與智慧型化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或機電工程(或通信與廣電工程)專業一級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電子與智慧型化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5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造價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10人。
(5)技術負責人(或註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一級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於2項。
電子與智慧型化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承包工程範圍:可承擔各類型電子工程、建築智慧型化工程施工。
電子與智慧型化工程專業承包二級資質承包工程範圍:可承擔單項契約額2500萬元以下的電子工業製造設備安裝工程和電子工業環境工程、單項契約額1500萬元以下的電子系統工程和建築智慧型化工程施工。
註:
1.電子工業製造設備安裝工程指:電子整機產品、電子基礎產品、電子材料及其他電子產品製造設備的安裝工程。
2.電子工業環境工程指:電子整機產品、電子基礎產品、電子材料及其他電子產品製造所需配備的潔淨、防微振、微波暗室、電磁兼容、防靜電、純水系統、廢水廢氣處理系統、大宗氣體純化系統、特種氣體系統、化學品配送系統等工程。
3.電子系統工程指:雷達、導航及天線系統工程;計算機網路工程;信息綜合業務網路工程;監控系統工程;自動化控制系統;安全技術防範系統;智慧型化系統工程;應急指揮系統;射頻識別套用系統;智慧卡系統;收費系統;電子聲像工程;數據中心、電子機房工程;其他電子系統工程。
4.建築智慧型化工程指:智慧型化集成系統及信息化套用系統;建築設備管理系統;安全技術防範系統;智慧卡套用系統;通訊系統;衛星接收及有線電視系統;停車場管理系統;綜合布線系統;計算機網路系統;廣播系統;會議系統;信息導引及發布系統;智慧型小區管理系統;視頻會議系統;大螢幕顯示系統;智慧型燈光、音響控制及舞台設施系統;火災報警系統;機房工程等相關係統。
5.電子與智慧型化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計算機、電子、通信、自動化、電氣等專業職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