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王忠肅公翱三事

本文原題為《記王忠肅公翱三事》,節錄後兩事,選自《洹詞》卷五。因作者家鄉安陽有洹水(又名安陽河),故取為書名。《洹詞》主要收集了作者所寫的序、記、墓志銘、書信、雜感、短論等。王忠肅公翱(áo),即王翱(1384—1467),明代前期大臣,字九皋,鹽山(今河北省鹽山縣)人。永樂進士。歷官御史,右都御史、提督遼東軍務、總督兩廣軍務、吏部尚書太子少保太子太保等。在懲貪、辨誣、守土等方面,都頗有政績,為人“剛正廉直,憂國奉公,忘情恩怨”,故死後諡號“忠肅”。公,對尊長或平輩男子的敬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記王忠肅公翱三事
  • 創作年代明代
  • 作者崔銑
  • 作品體裁: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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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原文

公一女(1),嫁為畿輔某官某妻(2)。公夫人甚愛女,每迎女,婿固不遣(3),恚而語女曰(3):“而翁長銓(4),遷我京職(5),則汝朝夕侍母(6);且遷我如振落葉耳(7),而固吝者何(8)?”女寄言於母(9)。夫人一夕置酒,跪白公(10)。公大怒,取案上器擊傷夫人(11),出,駕而宿於朝房(12),旬乃還第(13)。婿竟不調(14)。
公為都御使(15),與太監某守遼東(16)。某亦守法,與公甚相得也(17)。後公改兩廣(18),太監泣別(19),贈大珠四枚(20)。公固辭。太監泣曰:“是非賄得之(21)。昔先皇頒僧保所貨西洋珠於侍臣(22),某得八焉(23),今以半別公(24),公固知某不貪也(25)。”公受珠,內所著披襖中(26),紉之(27)。後還朝(28),求太監後,得二從子(29)。公勞之曰(30):“若翁廉(31),若輩得無苦貧乎(32)?”皆曰:“然(33)。”公曰:“如有營(34),予佐爾賈(35)。”二子心計(36),公無從辦(37),特示故人意耳(38)。皆陽應曰(39):“諾(40)。”公屢促之,必如約(41)。乃偽為屋券(42),列賈五百金(43),告公。公拆襖,出珠授之(44),封識宛然(45)。

注釋譯文

作品注釋

(1)公:指王翱
(2)畿輔:京都周圍附近的地區。畿,古代王都所在處的千里地面,後多指京城管轄的地區。輔,亦指京城附近的地方,如漢代京城之外有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三政區,稱三輔。某官某:作什麼官的某人。某,前一個代官職,後一個代其人姓名。《明史·王翱傳》:“婿賈傑官近畿。”
(3)固:副詞,堅決,堅持。不遣:不讓回娘家。遣,打發走。
(4)恚:怨怒。語:告訴。這一句意謂你父親為吏部長官。而:你,代詞。翁:父。長:長官。這裡用為動詞,做……長官。銓:銓選,唐宋至清選用官吏的制度,由吏部按照規定任免、考核、選拔官吏。故吏部亦稱“銓部”,其長官稱尚書。
(5)遷我京職:把我調任京城的官職。遷:古代調動官職叫“遷”,一般指升職。
(6)則:連詞,那么。汝:你。朝夕:天天,時時。
(7)且:連詞,況且。表示意思上的更進一層。振落葉:搖下正在凋落的樹葉。振,搖動。耳:而已,罷了。
(8)而:可是。固吝者何:為什麼硬要這么吝惜力氣呢。固,堅持。
(9)寄言:寄語,托人帶話。
(10)白:告訴。
(11)案:幾桌,此指餐桌。一說,古時進食用的短足木盤。
(12)駕:坐車。朝房:官吏上朝前停留休息的房舍。
(13)旬:十天。乃:才。第:府第,王公大臣的住宅。
(14)竟:終於。不調:沒有調職。
(15)都御史都察院的長官。都,總。御史,明清是監察官吏的官,屬都察院。
(16)太監:清朝宦官統稱。明朝時宦官首領稱太監。遼東:明朝在今遼寧省內設遼東都指揮司,防守邊境。
(17)甚相得:相處得很好。相得,互相投合。
(18)改:改任,改換官職或另任某官。兩廣:廣東和廣西兩省。王翱調任總督兩廣軍務時在1452年(代宗景泰三年),時年六十九歲。
(19)泣:小聲地哭。
(20)枚:本義為樹幹,引申為計量單位,猶“個”、“顆”等。
(21)是:指示代詞,這,指大珠。賄得:通過受賄得到。賄,賄賂,這裡指接受賄賂,用作“得”的狀語。
(22)先皇:先朝皇帝。先,對已去世者的尊稱。此處指明成祖明宣宗。頒:賞賜。僧保:人名,不詳。貨:買。西洋:泛指南洋群島、印度、斯里蘭卡阿拉伯半島東非等地。明成祖時,曾命鄭和等七次下西洋。於:給。侍臣:皇帝左右的近臣,包括太監。
(23)某:自稱之詞,指代“我”。焉:語氣助詞。
(24)別:贈別。
(25)固:副詞,本來。
(26)內:同“納”,放入。著:“著”的本字,穿。披襖:穿在外面的上衣,大多是夾的或棉的。
(27)紉之:意謂把珠縫在披襖中。紉:縫。
(28)後:後代,此處指太監的繼承人,過繼之子或養子。
(29)從子:兄或弟的兒子、侄子。
(30)之:慰問他們。
(31)若,你們,代詞。
(32)得無:猶言“莫非”、“恐怕”,表示對事實的測度。苦貧:苦於貧窮,為貧窮所困。
(33)然:表應對的副詞,常單獨成句,可譯作“是的”,“對”。
(34)營:經營,置辦,指做生意或買房產等。
(35)予:我,代詞。佐:輔助,幫助。賈:同“價”,錢。
(36)心計:心裡盤算。
(37)無從辦:無法辦到。
(38)特:副詞,只,不過。故人:舊友,老朋友。
(39)陽:同“佯”假裝,偽裝。
(40)諾:答應的聲音,表示同意、順從。猶“是”,“好吧”。
(41)如約。按照約定的辦。如,依照。
(42)乃:於是,就。副詞。偽為屋券:假造一張買房子的契約。為,動詞。券,契據。古代的券常分為兩半,各執其一作為憑證,如今之契約。
(43)列賈:開列的價格。五百金:五百兩銀子。金,古代計算貨幣的單位。先秦以黃金二十兩為一鎰(yì),一鎰稱一金;漢代以黃金一斤為一金;後來以銀子為貨幣,銀一兩稱一金。告公。
(44)授:給予,交給。
(45)封識宛然:意謂原來封好的記號仍然是那樣,即仍是原來包裹的樣子。識,同“志”,標記,記號。宛然,依然。

作品譯文

王公有一個女兒,嫁給京城附近做什麼官的某人為妻。王公的夫人十分疼愛女兒,每當接女兒回娘家,女婿堅決不讓走,他怨怒地對妻子說:“你父親做吏部的長官,把我調任京城的官職,那么你就可以時時侍奉母親;況且調動我就象搖下正在凋落的樹葉罷了,可是你父親硬要這樣吝惜力氣,是何道理?”女兒托人帶話給母親。夫人一天晚上擺上酒,跪著稟告王公。王公十分生氣,拿起桌上的器物打傷了夫人,走出門外,坐車到朝房里住宿去了,十天后,才回到自己的府第。女婿終於沒有調進京城。
王公做都御史時,同太監某人鎮守遼東。這個太監也奉公守法,同王公相處得很好。後來王公改調兩廣任職,太監哭著送別,贈給大寶珠四枚。王公堅決辭謝不受。太監哭著說:“這大寶珠不是受賄得到的東西。以前先皇把僧保所買來的西洋珠賞賜給左右近臣,我得到八枚,今天拿一半給您贈別,您本來就知道我並不是貪財的人啊。”王公接了寶珠,
放進自己所穿的披襖,把它縫在裡面。後來回到朝廷,尋找太監的後代,找到了他的兩個侄子。王公安慰他們說:“你們的老人很廉潔,你們恐怕為貧窮所困吧?”二人都說:“是的。”王公說:“如果你們要有所經營,我幫你們出錢。”太監的兩個侄子心裡盤算,王公無法辦到,只不過是表表老朋友的心意罷了。都假裝答應說:“是”。王公幾次催促他們,一定要按照說定的辦。於是他們就假造了一張買房子的契約,開列的價錢是五百兩銀子,告訴王公。王公拆開披襖,取出寶珠交給他們,那包裹的記號,仍然是原來的樣子。

作品點評

公為吏部尚書,忠清,為英皇所信任。仲孫以蔭入監,將應秋試,以有司印卷白公。公曰:“汝才可登第,吾豈忍蔽之哉!如汝誤中選,則妨一寒士矣。且汝有階得仕,何必強所不能,以幸冀非分邪?”列卷火之。
公一女,嫁為畿輔某官某妻。(從王翱的女兒啟筆。公只有“一女”,暗示她的嬌貴;點出女婿為畿輔之官,為其圖謀升遷到京城一事埋下伏筆。)公夫人甚愛女,(“甚愛”,因“一女”之故,更見女嬌,公夫人會千方百計滿足其要求,為下文“迎女”、“白公”伏筆,亦為其女婿積極設謀徇私要挾張本。)每迎女,婿固不遣,恚而語女曰:(“迎女”因“甚愛”所致。“迎”而“不遣”,故意留難,抓住“甚愛”心理,乘機進行要挾。“每”字,見其時期之長,次數之多,從無例外,矛盾由來已久,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固”、“恚”二字,更見其情緒對立,怒氣衝天,要挾之甚,頑固且又惡劣的態度。“語女”,言其不敢面公直言,而利用其妻疏通關節,藏而不露,裝得十分乖巧。)“而翁長銓,(先說“而翁”官大,頗有徇私弄權之便。)遷我京職,則汝朝夕侍母;(再說徇私之利:“我可升遷到京城,你可侍奉母親,一舉兩得,何樂而不為?”)且遷我如振落葉耳,(“且”字意進一層,以形象生動的比喻與前語“而翁長銓”相應,極言“遷我京職”之易。滿嘴巧言,以動女心。)而固吝(脅)者何?”(“而”字一轉,以抱怨的話激怒其女。要將他調到京城很方便,他的岳父卻“固吝”,這正是他“恚”、“不遣”的原因,結句用一“何”字反詰,表現出不滿情緒之強烈,將其目無法紀、只圖徇私舞弊、咄咄逼人的情態,生動形象地表現了出來;亦反襯出王翱奉公守法,耿直方正的高貴品德。)女寄言於母。(心為巧言所動,求助於母。“寄”字與上文“固不遣”呼應。)夫人一夕置酒,跪白公。(由女婿“語女”,由女兒“寄言於母,”再由母親“白公”,關節一路通來,背面敷粉,恣意鋪敘,為王翱出場蓄足氣勢。文章用一“白”字,將愛女之情,遷京之利,弄權之易,徇私之請,全都概括其中,文筆簡練,惜墨如金。一“置”一“跪”,鄭重其事,表現出母親愛女之深,求情之切,及因不情之請,自知理虧,心虛惴惴的樣子。以恭敬的行動寫其用心的良苦,刻畫栩栩如生。亦反襯出王翱的剛正不阿。)公大怒,取案上器擊傷夫人,出,駕而宿於朝房,旬乃還第。(筆回事轉,風雲突變,一觸即發,掀起軒然大波。一“擊”一“出”,疾惡如仇,盛怒難制,摹形繪神,纖微畢現。文章以墨飽情酣之筆,極寫王翱的廉直奉公和嚴於律己,與其女婿等所作所為,恰成鮮明對照。)婿竟不調。(秉公執法,邪不侵正,女婿之如意算盤,終成泡影。以此結局,托出深旨。以上寫王翱斷然拒絕女婿調遷京師之事,表現了他不弄權謀私的剛正品格。)
公為都御史,與太監某守遼東。(交代職務、有關人物及地點,從遠處涉筆,追溯其源。)某亦守法,與公甚相得也。(奉公守法,是他們友誼深厚的基礎。文章特意點明王翱友人的守法,如同綠葉扶紅花,映襯出王翱行事為人的廉潔,亦暗示友人贈珠給他,而他難以接受的原因。)後公改兩廣,太監泣別,贈大珠四枚。(知己遠別,見面的日期難以預料,所以依依不捨而贈珠,反襯出王翱對這位太監的深厚情誼。)公固辭。(為了避嫌,纖芥不苟,表現了他秉公守廉、重情義而輕財貨的品德。)太監泣曰:“是非賄得之。(說明珠寶的清白,並不是不義之財。)昔先皇頒僧保所貨西洋珠於侍臣,某得八焉,(說明珠寶的來路,光明磊落,更表現出太監情切誼摯,也更襯托出王翱的清廉。)今以半別公,公固知某不貪也。”(處處說太監“不貪”,都是為了襯寫王翱的廉潔。也是為後文“若翁廉,若輩得無苦貧乎”伏筆。)公受珠,內所著披襖中,紉之。(盛情難卻,只得受之;然而他卻僅僅只是為友人保管,所以收藏珠寶極為認真,表現出他準備日後物還原主的決心。)後還朝,(交代時間,情節推移。與上文“公改兩廣”呼應。)求太監後,得二從子。(求友人之“後”,則說明友人已經去世,與上文“泣別”呼應。“求”字,表現他尋找的主動、急切,終不改歸還珠寶的初衷。)公勞之曰:“若翁廉,(意思是你們的老人很廉潔。)若輩得無苦貧乎?”(深知這位太監友人生前廉潔,死後家境必然蕭條,其後代一定受窮,所以特意問他們過得苦不苦。與上文“公固知某不貪也”句呼應。)皆曰:“然。”(正如他所料。)公曰:“如有營,予佐爾賈。”(由詢問他們的生活境況到提出幫他們出錢,王翱誠心相助,想歸還珠寶卻不明說,用心良苦。)二子心計,公無從辦,特示故人意耳。(他們也深知王翱雖然身居高位,卻兩袖清風,無力資助;同時他們飽嘗世態炎涼,所以還以為他作了出錢的允諾,不過是作作姿態,虛與委蛇。)皆陽應曰:“諾”。(以“陽應”與“佐賈”對比,進一步反襯出王翱的清白廉潔與誠心相助。)公屢促之,必如約。(更見相助之誠,還珠之切。)乃偽為屋券,列賈五百金,(“偽為”,又一“陽應”手段,只是因“屢促”所致,由此更反襯出王翱的高風亮節。)公拆襖,出珠授之,封識宛然。(完璧歸趙,珠還原主,王翱清廉自守,十分守信。與前文“公受之……紉之”遙相呼應,韻悠意遠。以上寫王翱將友人贈給他的珠寶歸還其後代之事,表現了他廉潔自持的品德。)

作品賞析

這篇文章出自《洹詞》卷五。王翱,字九皋,謚忠肅,鹽山(今屬河北)人。永樂年間(1403—1424)進士,歷任御史、右都御史、提督遼東軍務、總督兩廣軍務、吏部尚書等職。他是明代名臣,剛明廉直,《明史》有傳。這篇文章不是為王翱寫傳記,僅記敘了他不為女婿謀京職和他與友人交往的事情,著重寫他剛正無私和廉潔的一面。因為這幾件事具有典型意義,故王翱的性格已很好地表現了出來。其形象讓人敬仰,就是在今天還具有教育意義。《明史》也略取其事載入王翱本傳。

作者簡介

崔銑(1478—1541),字子鐘,又字仲鳧,初號後渠,改號少石,安陽(今河南安陽市)人。1505年(弘治十八年)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參與編修《孝宗實錄》。因得罪劉瑾,出為南京吏部主事。劉瑾事敗以後,召復原官,充經筵講官進侍讀,擢南京國子祭酒。1524年(嘉靖三年),崔銑彈劾張璁等人,中有“今忠者日疏,而邪者日富”等語,觸怒了皇帝,被免官。後又起為少詹事兼侍讀學士,擢南京禮部侍郎。卒諡文敏。著有《洹詞》及《彰德府志》、《後渠庸言》、《政議》、《文苑春秋》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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