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規模

計畫規模指在開始從事某種工作或採取某種行動之前,預先擬定的該工作或行動的工作量。是進行計畫管理和巨觀控制的主要指標。它通常用一定的計畫指標來表示,既可以用實物指標,又可以用價值指標。它必須是針對於某一對象而言;由於其對象不同,其涵義也有區別。一般有單項計畫規模和綜合計畫規模之分。如某基本建設設計任務書中指明擬新建劇場總建築面積為14000平方米,這裡的14000平方米就是一種單項計畫規模;該項建設將以此為基礎,在此範圍內進行規劃、設計等工作。又如國家下達某部門年度更新改造投資總額為6000萬元,這裡的6000萬元就是一種綜合計畫規模;該部門將據此控制數具體安排所屬各企業的更新改造的項目與投資。

計畫規模是計畫進行某種工作或行動的前提和基礎;它既有重要的控制作用,同時也可用以作為衡量某種工作或行動的結果的標準。計畫規模與實際規模有時有出入,當實際規模的絕對數值超出計畫規模或其容許的最大限度,即為超計畫規模或擴大規模。這在基本建設當中是不允許的;若遇到這類情況,則需重新履行基本建設審批程式。
確定合理的計畫規模,要遵循客觀經濟規律的要求,既要看到需要,又要考慮可能,使計畫規模與人力、財力、物力相適應。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