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規模

施工規模是指一定時期內建設項目中施工的單項工程的設計能力 (或計畫投資) 之和。包括在報告期以前已經開工跨入本年繼續施工的單項工程和在報告期內新開工的單項工程的全部設計能力。施工規模等於建設項目的全部設計能力減去本年尚未開工的單項工程的設計能力和以前年度已建成投產的單項工程的能力 (本年投產的單項工程的能力仍應包括在當年施工規模內)。

施工規模與建設規模既有聯繫,又有區別。例如,某地區建一火電廠,計畫建機組3台,每台設計能力為10萬千瓦,如報告期只有1台機組開工,則報告期施工規模為10萬千瓦裝機容量,而建設規模為30萬千瓦裝機容量。為了便於不同種類建設項目的比較、匯總,施工規模也可用價值指標 (投資完成額) 表示,即用一定時期內建設項目中施工的單項工程計畫投資的總和來表示。在建設項目的整個建設過程中,有的單項工程已經建成投產,有的還未開工,因此施工規模在數量上一般是小於建設規模。施工規模指標是分析基本建設戰線、施工戰線長短以及計算建設周期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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