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按建設規模分類

建設項目按建設規模分類是把項目劃分為大型、中型和小型建設項目,而工業建設項目可分為大型、中型和小型項目,非工業建設項目可分為大中型和小型項目。它是按項目的建設總規模或計畫總投資為準劃分的,即原則上應按上級批准的計畫任務書或初步設計所確定的總規模或總投資為依據,沒有正式批准的計畫任務書或初步設計的,可按國家或省、市、自治區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表中所列的總規模或總投資為依據。上述條件均不具備的,可按本年計畫施工的建設總規模或總投資為依據。

工業建設項目生產單一產品的,按產品設計能力劃分,生產多種產品的按其主要產品的設計能力劃分,品種繁多難以按生產能力劃分的以及不增加生產能力的建設項目,按計畫總投資劃分。
項目按建設規模分類:新建、遷建和恢復項目,按一個項目的全部建設總規模或所需的全部總投資; 改建、擴建項目按改、擴建新增加的設計能力或改、擴建所需的總投資,而不包括改、擴建前原有生產能力和投資; 總體設計規定分期建設的項目應按整個項目的全部設計能力或投資總額來確定,而不能按分工期的設計能力或投資總額作為劃分依據。
建設項目按建設規模劃分為大、中、小型項目,都是以一定數量界限為依據的。國家對基本建設項目頒發了《工業建設項目的大、中、小型劃分標準》和《非工業建設項目的大中型劃分標準》,對措施項目目前尚無劃分標準。
對國民經濟具有特殊重要意義的某些建設項目,雖然設計檔案所規定的總規模或計畫總投資還不夠大中型標準,但經國家計委批准列入大中型項目計畫的,亦應作為大中型建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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