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設項目按建設規模分組

基本建設項目按建設規模分組是基本建設項目按批准的計畫任務書 (或初步設計,下同) 所規定的全部設計能力的大小或總投資額的多少進行的分組。生產單一產品的工業建設項目,按該產品的設計生產能力確定其建設規模; 生產多種產品者,按其主要產品的設計能力確定,產品種類繁多,難以按產品生產能力確定,以及不增加生產能力的建設項目,則按其投資總額確定其建設規模。沒有經過批准計畫任務書的建設項目,可按國家或省、市、自治區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表或年度計畫施工工程的全部設計能力或其總投資額確定其建設規模。

新建、遷建和恢復項目,按設計任務書規定的全部設計能力或其所需要的總投資額 (總概算) 確定其規模; 擴建項目,按新增加的設計能力或擴建所需的全部投資 (擴建總概算)確定; 改建項目,按改變產品方案後新產品的全部設計能力或因改建所需要的全部投資確定。分期建設項目,按整個項目的全部設計能力或總投資額確定。工業基本建設項目按設計能力或總投資額的一定數量界限,分為大、中、小型項目; 非工業基本建設項目一般只分為大中型項目和小型項目兩組。一個建設項目只屬於其中的一組。為使按建設規模分組有統一的標準,國家制定有 《基本建設項目大中小型劃分 標準》,作為統計制度的附屬檔案頒發。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劃分標準曾經多次修改和補充。某些對國民經濟有重大意義的建設項目,如生產新產品、採用新技術或其產品是為全國服務的重要項目,對發展邊遠地區或少數民族地區經濟有重大作用的項目等,其設計能力或總投資額雖然不夠規定的大、中型標準,但經國家計委批准列入大中型項目計畫的,也作為大中型項目統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