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設項目按國民經濟行業分組

基本建設項目按國民經濟行業分組是基本建設項目按其主要用途或建成投產後主要產品的種類進行的分組。以國家統一規定的分類標準為依據,首先把基本建設項目分為農、林、牧、漁、水利業、工業、地質普查和勘探業、 建築業、 交通運輸、郵電通訊業、商業、公共飲食業、物資供銷和倉儲業、房地產管理、公用事業、居民服務和諮詢服務業、衛生、體育和社會福利事業、教育、文化藝術和廣播電視事業、科學研究和綜合技術服務事業、金融、保險業、國家機關、政黨機關和社會團體以及其他行業等十三個門類。

各門類下再依次細分為大類和中類。少數行業在中類下還進一步細分為小類。一般是以整個建設項目作為分類的基本單位,一個基本建設項目只能屬於一個行業。但是,聯合企業 (總廠)、電業局、油田管理局、礦務局、森工局、鐵路管理局、港務局、航運局等,如其所屬工廠和其他企事業單位分別屬於不同行業的,原則上按其分廠等二級單位劃分國民經濟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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