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生育宣傳費用審計是對計畫生育部門的宣傳費和所屬獨立宣傳教育中心、宣傳指導站的機構經費、縣和縣以下獨立設定的計畫生育服務站的差額補貼的使用的審計。
計畫生育宣傳費用審計是對計畫生育部門的宣傳費和所屬獨立宣傳教育中心、宣傳指導站的機構經費、縣和縣以下獨立設定的計畫生育服務站的差額補貼的使用的審計。
計畫生育宣傳費用審計是對計畫生育部門的宣傳費和所屬獨立宣傳教育中心、宣傳指導站的機構經費、縣和縣以下獨立設定的計畫生育服務站的差額補貼的使用的審計。其主要內容: (1)宣傳費的開支是否符合規定,有關收費是否合理,手續是否...
第三條 計畫外生育費由鄉 (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的計畫生育工作機構徵收、縣 (市、區)計畫生育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同級財政、審計部門實施監督。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計畫外生育費管理工作的領導,並納入人口與計畫...
2014年1月22日,國家衛生計生委以國衛財務發〔2014〕3號印發《國家衛生計生委直屬和聯繫單位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該《規定》分總則、組織協調、審計內容、審計實施、審計報告、審計評價與結果運用、法律責任、附則8章44條,自...
《甘肅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的通知》是一部甘肅省政府相關部門於1996年02月06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中文名 甘肅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的通知 發布單位 82602 發布文號 ...
第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將人口與計畫生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障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必要的經費;對經濟欠發達地區經費投入給予重點扶持。各級財政、審計部門應當對人口與計畫生育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十九條 鄉...
(二)病殘兒鑑定收入,即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單位對病殘兒進行鑑定所取得的收入。(三)培訓收入,即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單位開展業務培訓取得的收入。(四)宣傳品製作收入,即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單位製作人口計生圖書、音像等各類宣傳品取得...
計畫外生育費的使用,由鄉計畫生育主管部門按季度編制用款計畫,報縣計畫生育主管部門,經縣計畫生育主管部門綜合平衡,編制預算外資金季度分月支出計畫,送縣財政部門審計後辦理劃款手續。第九條 計畫外生育費的單項支出應按下列許可權審批:...
第八條 各級計畫生育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是:(一)具體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有關計畫生育的法律、法規;(二)負責本地區人口預測和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制定年度人口計畫,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三)組織開展計畫生育宣傳教育,負責...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計畫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對計畫生育經費應嚴格管理,合理使用,並加強內部審計。依照本條例徵收的計畫外生育費,只能用於計畫生育事業。計畫生育經費的管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各級財政、審計部門對計畫生育經費的管理和...
編制年度審計工作計畫,擬定審計項目計畫管理和審計工作考核辦法;負責機關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職稱考試和聘用工作;負責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負責機關文秘、信訪工作,承擔審計宣傳、審計檔案管理及統計工作;機關財會與後勤服務管理...
各級財政、審計部門對計畫生育經費的管理和使用要加強檢查、監督和審計。第二十五條 逐步建立和推行計畫生育系列保險。第五章 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 第二十六條 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按國務院批准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執行。
紀檢宣傳統戰處 處 長:施驫 副處長:王金良 主要職責 衛生局紀檢宣統處是集紀檢、監察、審計、宣傳、統戰、精神文明建設、工青婦於一體的綜合部門。(一)紀檢、監察工作 1、負責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等各項制度的制訂和執行。2、...
負責編制財政撥付和上級業務部門撥付的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投資的預、決算;檢查、指導計畫生育經費收、管、用情況;監督財政和上級業務部門撥付的計畫生育藥具經費的管理;組織內部財務審計。3、政策法規信訪科 負責起草全縣性計畫生育...
(十一)指導縣人口學會與計畫生育協會等計畫生育民眾團體的工作。(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內設機構 縣計畫生育委員會設5個職能科(室),均為股級。(一)辦公室(財務審計科)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日常事務;負責調查研究、綜合性文稿...
檔案、保密、保衛和會議組織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和後勤接待工作;負責機關的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專業技術職稱考試工作;承擔對外宣傳工作;組織指導和實施審計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協助黨組管理縣(區)審計局局長、副局長;負責機關的計畫生育...
在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局的領導下,按照管理許可權,承擔和履行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職責。承辦市紀委監察局交辦的各項工作,落實駐衛生計生委紀檢組監察室部署的各項任務。履行執紀、監督、問責職能。組織實施內部審計、考核等...
原固定資產、財務及債權債務,由市審計局、國資辦、財政局會同衛生計生局進行清產核資,並按規定程式予以整合。 2.鄉鎮衛生院和鄉鎮(辦)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職能整合 (1)機構設定及職能 對鄉鎮(辦)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與鄉鎮衛生院...
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納入市級部門預算管理單位的預決算、財會內控、資產管理、融資和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指導社會撫養費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國內外衛生計生各類項目資金的指導、監督,負責內部審計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承擔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負責市直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內部審計,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提出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建議;指導、監督社會撫養費管理。 (四)行政審批科(政策法規科)根據委...
提出衛生計生服務價格政策建議;負責提出衛生計生部門預決算、中央(省、市)財政資金的安排意見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衛生計生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及對口援建工作;負責全縣衛生計生綜合性統計;負責機關財務工作和衛生計生內部審計工作;監督檢查...
負責市財政撥付的人口與計畫生育事業經費的預、決算,指導各級計生部門落實所需經費的投入;指導監督全市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使用,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經費的管理、財務監督、審計;(支付農村獨生子女戶、二女結紮戶和放棄二孩生育...
編制年度審計工作計畫,擬定審計項目計畫管理和審計工作考核辦法;負責機關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職稱考試和聘用工作;負責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負責機關文秘、信訪工作,承擔審計宣傳、審計檔案管理及統計工作;負責機關財會與後勤服務...
第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將人口與計畫生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障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必要的經費;對經濟欠發達地區經費投入給予重點扶持。各級財政、審計部門應當對人口與計畫生育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十九條 建立...
第六條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其計畫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積極做好流往異地成年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工作,認真履行以下職責:(一)對成年流動人口進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二)與已婚育齡流動人口簽訂計畫生育...
(二)協同計畫部門編制人口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實施;(三)負責計畫生育統計工作,對年度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考核,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四)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避孕藥具的綜合管理;(五)負責計畫生育的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