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縣審計局

上饒縣審計局組建於1984年5月1日,是上饒縣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在縣長的直接領導下負責全縣的審計工作。內設辦公室、財金股、經貿股、行文股、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

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法律、法規,直接進行下列審計: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它財政收支;縣級各部門、直屬單位、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以及預算外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各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其它法律法規規定的審計事項。向縣人民政府提交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交縣財政預算執行和其它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承辦縣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饒縣審計局
  • 內設機構:5個
  • 所在地:上饒縣
  • 單位:審計局
職能股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地理位置,

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編制年度審計工作計畫,擬定審計項目計畫管理和審計工作考核辦法;負責機關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職稱考試和聘用工作;負責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負責機關文秘、信訪工作,承擔審計宣傳、審計檔案管理及統計工作;機關財會與後勤服務管理工作;審核和覆核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
(二)行政事業經貿
對本縣各行政部門、事業單位及其屬企業、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對縣離退休、社會保障資金、教育事業費、衛生事業費、體育事業費、計畫生育事業費、文體事業費、統計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用等進行審計或審計調查;負責對縣屬國有工商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的審計和審計調查,接受中央、省授權的交通知稽查、新華書店、醫藥、農機、公路養護、石油、菸草、郵政、電信系統等行業的審計或審計調查工作。
(三)財政與金融
對縣財政預算,鄉(鎮)財政預、決算,縣、鄉預算外財政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鄉(鎮)政府、財政、教育、衛生等部門財務收支,中央授權的縣級金融、保險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
(四)經濟責任
組織、協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縣管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根據縣委、縣政府安排和組織、紀檢監察等部門的委託,對其他與經濟責任有關的事項進行審計或審計調查;負責對本縣各單位的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五)農業與資源環保
負責審計縣政府涉農及環保等部門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縣屬國有農業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負責審計縣級人民政府管理的農林、水利、國土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農業與資源環保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固定資產投資
對縣轄範圍內以國有資產投資或者以國有資產投資為主的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的預算執行和竣工決算進行了審計。

主要職責

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法律、法規,直接進行下列審計: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它財政收支;縣級各部門、直屬單位、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以及預算外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各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其它法律法規規定的審計事項。向縣人民政府提交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交縣財政預算執行和其它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承辦縣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對外聯絡、內部協調和督查議決待辦事項;負責機關文電處理、相關文稿起草和會議組織;負責管理機關行政後勤及財務。
(二)財金審計股
擬定縣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方案,匯總審計結果;審計縣級財政預算執行,縣地稅系統稅收征管情況;審計鄉鎮人民政府決算執行情況;開展有關的審計調查;
(三)經貿審計股
審計農林水務等部門和有關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上述部門和單位所屬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審計國際組織對我縣提供援助、貸款的分配、到位、計畫執行、款項使用、財務管理及投資效益;開展相關的審計調查。
(四)行政事業股
審計縣級黨、政、群機關,人大機關、司法機關、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科、教、文、衛、城管等行政部門(含直屬單位)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社會保障基金審計監督,開展相關的審計調查,以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五)固定資產投資
審計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預概算執行和決算。 

地理位置

上饒縣審計局
地址:江西省上饒市上饒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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