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州市審計局

撫州市審計局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參與擬定審計、財經方面的法規;制定地方審計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情況;組織領導、協調監督下級審計機關的業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撫州市審計局
  • 地區:撫州市
  • 性質:政府機構
  • 屬性:非盈利
主要職責,領導信息,內設機構,人事秘書科,綜合法規科,財政金融審計科,行政事業審計科,經貿審計科,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經濟責任審計科,農業資源環境審計科,監察室,信息中心,審核中心,廉政建設,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二)向市政府報告和向市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審計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市政府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區、縣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4、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
5、市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7、組織對市直有關單位負有經濟責任的領導幹部和市屬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經濟責任審計。
8、對市級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和重點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
9、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10、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四)向市長提交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撫州市審計局
(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和市政府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組織區、縣審計機關對黨政領導幹部和企業法定代表人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複議申請。
(六)對被審計單位運用計算機管理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信息系統進行合規性、安全性檢查測評。
(七)與區、縣級人民政府共同領導區、縣級審計機關,協同辦理區、縣級審計機關負責人的任免事項。
(八)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市政府規定,對國有重點大型企業和國家重點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其他國有企業的審計監督。
(九)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與監督;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陶雪華,女,局長,主持市審計局黨務和行政全面工作;
劉冰冰,男,黨組書記
廖金平,男,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綜合法規科、市局科室和縣(區)審計局目標管理考評工作;協助局長分管信息中心、局信息培訓中心大樓籌建及黨務工作(宣傳、組織、機關總支、統戰等工作);
黃德泉,男,黨組成員、調研員,協助局長分管市工程造價審核中心工作;
黃琴軒,男,黨組成員、調研員,協助局長分管人事秘書科、人事、機關財務、工會、計畫生育、綜合治理、老幹部、局機關文明創建和審計學會工作;
黃榮泉,男,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行政事業審計科工作和招商引資工作;
何輝榮,男,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協助局長分管監察室工作;
吳曉蘭,女,黨組成員、總審計師,協助局長分管財政金融審計科和婦委會工作;
李兆龍,男,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科、新農村建設及共青團工作;
萬高峰,男,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經貿審計科工作;
鄒貴章,男,副調研員,協助局長分管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工作;
陳國華,男,副調研員,協助局長分管農業資源環境審計科工作。
鄭瑞龍,男,調研員。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11個職能科室

人事秘書科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保密、保衛和會議組織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和後勤接待工作;負責機關的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專業技術職稱考試工作;承擔對外宣傳工作;組織指導和實施審計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協助黨組管理縣(區)審計局局長、副局長;負責機關的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和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綜合法規科

負責編制審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審計項目;承擔審計統計工作;制訂年度目標管理考評辦法並負責組織考核;審核和覆核局機關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書;組織對各級審計機關和社會審計組織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負責對市直內審機構的指導、檢查和督促工作;受理審計行政複議和應訴;組織指導和實施審計系統的普法教育;指導縣(區)審計機關的法制工作。

財政金融審計科

擬定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審計市、縣(區)的預算收支和預算外財政資金的收支及使用效益以及財稅管理情況;負責審計市屬及授權的中央駐市金融、保險部門的財務收支及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區)審計機關財政與金融審計業務。

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對市政法、行政、文教、衛生、農業、林業、水利等部門和直屬機構的財政、財務收支及資金使用效益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全市退休養老金、行業保險金、教育事業費、衛生事業費、體育事業費、計畫生育事業費、文化事業費、統計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用、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環境保護資金使用效益進行審計監督或審計調查;負責對市農業開發、林業、水利、扶貧等專項資金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情況進行審計監督或審計調查;負責審計與市財政有撥款關係的市委機關、市政府機關、市人大機關、市政協機關、市紀檢監察機關、市中級人民法院機關、市檢察院機關和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中央、省駐市事業單位財務收支;指導縣(區)審計機關行政事業審計業務。

經貿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經貿、工交等部門的財務收支;負責對國有工商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審計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中央、省駐市企業單位財務收支;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區)審計機關經貿審計業務。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規定,負責對國家、省、市重點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國家、省、市建設項目和市級技術改造項目的審計監督;負責對國債項目的審計監督;負責審計市計畫發展部門、市投資公司和建設部門的財務收支,組織對市屬國有施工企業的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區)審計機關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業務。

經濟責任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本級人民政府所屬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包括國有企業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和縣(區)級黨委書記、政府行政首長和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法定代表人等“三長”,同時對擬提撥任用為副縣級領導幹部的鄉(鎮)和縣(區)直部門主要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不再擔任原職務的,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同時也負責市本級經濟責任審計的歸口管理及指導各縣(區)審計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農業資源環境審計科

我局為強化審計監督職能,2007年12月底成立了一個新的業務科室——農業與資源環境審計科,對口省審計廳農業與資源環境審計處,負責審計市政府農林水、國土資源、環保等部門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市政府主要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村水利、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縣(區)級政府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保資金籌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管轄部門的經濟責任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區)審計機關的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業務。

監察室

組織傳達貫徹市紀委、市監察局和省廳紀檢組、監察室及局黨組有關反腐敗鬥爭和黨風廉正建設方針、政策和決議,結合實際作出工作部署,負責本局黨風廉正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糾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審計系統黨風廉正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全市審計系統及其行政監察對象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決定、命令,組織指導全市審計系統執法執紀監察工作。受理民眾對全市審計系統幹部職工的舉報、受理本局幹部職工不服黨紀處分的申訴:維護黨員幹部及監察對象的合法權利,保護其行使職權。對本局科級幹部晉升的廉正情況提出意見。有計畫地組織全市審計系統專、兼職紀檢監察幹部進行業務培訓;對在紀檢監察和反腐敗鬥爭中做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提出表彰和獎勵的建議。在局黨組的部署下,負責審計業務工作。

信息中心

主管本局審計信息化建設工作和指導各縣(區)審計機關審計信息化建設工作,同時在局黨組的工作部署下,承擔審計業務工作。

審核中心

負責我市基本建設項目的工程預、結算審核工作;協調指導全市審計系統工程預、結算審核工作;組織全市審計系統工程審核人員的培訓工作。

廉政建設

經國務院領導同意,審計署於2000年3月制定下發了《關於加強審計紀律的規定》,提出了外出審計的“八不準”紀律,要求審計署機關及派出機構實行審計外勤費用自理,審計組和審計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八不準”紀律。從近三年的執行情況看,實行“八不準”紀律有利於保持審計的獨立性,保障審計機關依法有效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八不準”紀律的具體內容是:
一、不準由被審計單位安排住宿。異地審計,一般由被審計單位所在地審計機關按照規定的住宿標準,本著安全、方便、節約的原則安排住宿,或由審計組視具體情況自行安排。因特殊情況確需在被審計單位住宿的,費用自理,據實支付。
二、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安排的就餐和宴請。因特殊情況確需在被審計單位就餐的,費用自理,據實支付。
三、不準無償使用被審計單位的交通工具。審計工作所需交通工具,由審計機關自行解決。確因審計工作需要臨時使用被審計單位交通工具時,要據實付費。
四、不準參加被審計單位安排的旅遊、娛樂和聯歡等活動。
五、不準無償使用被審計單位的通信工具和辦公用品。
六、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任何紀念品、禮品、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
七、不準向被審計單位提出與審計工作無關的要求。
八、不準在被審計單位報銷任何因公因私的費用。
對違反上述紀律者,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的處理,並嚴格實行審計紀律領導幹部責任追究制,同時,自覺接受被審計單位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地理位置

地址:贛東大道1173號
撫州市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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