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是郴州市人民政府下設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郴州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 所屬部門:郴州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郴州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機構簡介,職能轉變,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管理辦法。協調推進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負責全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制定全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通報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負責制定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執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負責食源性疾病及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流行病學調查。
(四)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負責制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基金個人繳納費用籌集和協調各級財政補助資金落實,負責全市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監管與效益評估,負責定點醫療機構醫療費用控制。
(五)負責制定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地方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執行國家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運行監管和醫療服務評價體系。
(六)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湖南省增補藥物目錄,監督實施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等管理制度,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公立醫療衛生機構普通醫用耗材及檢驗試劑等集中招標採購和藥品網上集中採購工作。
(八)提出完善生育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加強全市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發生率。
(九)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區域協作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二)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國家、省和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和計畫生育教育,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三)指導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四)負責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組織、指導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有關工作,參與國際組織倡導的重大衛生活動,開展與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
(十五)貫徹執行中央、省委和市委保健政策,負責全市保健工作的巨觀管理,負責市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黨和國家領導、省領導及重要外賓、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和市預防與控制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等議事協調機構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設1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督查、信訪、接待、後勤保障、政務公開、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組織綜合性重大問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組織協調建議提案的辦理工作;組織協調市政府績效考核有關工作;承擔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人事科
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資格的考試和評審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全市性表彰和援藏援疆、建設扶貧人員及科技特派員的選派與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委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三)財務科
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承擔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負責市直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內部審計,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提出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建議;指導、監督社會撫養費管理。
(四)行政審批科(政策法規科)
根據委領導授權,統一受理並組織辦理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有關行政許可、省級行政許可市級初審、行政服務、年審年檢、行政事業性收費等事項;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政策和管理辦法;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法制宣傳教育;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落實執法責任制。
(五)愛國衛生工作科
貫徹執行愛國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愛國衛生工作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成員單位工作責任的落實;組織開展衛生創建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村改廁工作,負責開展民眾性衛生監督和城鄉環境衛生評價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規劃信息科
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統籌規劃和協調最佳化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工作,指導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規劃和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大型醫用裝備的配置管理工作;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承擔市屬衛生和計畫生育項目及其重點建設項目的管理;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七)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
擬訂全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政策、制度、規劃、預案和規範措施,指導全市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指導、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總結評估等工作,協調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包括食源性疾病及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流行病學調查工作)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負責全市院前急救與應急指揮網路平台的組織建設、調度指揮及協調運轉;承擔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疾病預防控制和婦幼健康服務科
擬訂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負責組織、指導、協調職責範圍內的職業、放射、環境、學校等衛生的標準實施、監測評估及學校常見病防控;承擔通報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擔市預防與控制愛滋病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政策、規劃,組織實施相關技術標準,推進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管理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組織實施國家和省級、市級婦幼健康服務項目,指導全市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病殘兒的醫學鑑定工作。
(九)醫政醫管科(市獻血管理辦公室)
組織實施全市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監督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以及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工作;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和采供血機構血液質量的監管,建立醫療機構醫療質量和臨床用血質量評價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的監督和評價等工作;按許可權組織實施全市醫療機構評審評價;組織實施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組織實施城市醫院對口支援基層衛生工作;協助組織對重大人員傷亡事故的醫療救護;組織開展招生、徵兵體檢等工作;負責醫療行業作風建設和糾風工作;承擔全市無償獻血管理工作。
(十)中醫藥管理科(市中醫藥管理處、保健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執行中醫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的規範、標準;負責對中醫和中西醫結合的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監督和業務指導;管理中醫醫療機構和中醫醫藥人員;負責中醫藥的繼承、創新和中醫藥現代化;負責中醫藥科教、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以及中醫藥文化建設;負責全市中醫醫療機構重點和特色中醫專科(病)項目管理;指導農村中醫藥工作;組織實施中央、省委、市委保健工作政策、規劃;負責指導保健基地的規範化建設和管理;負責組織保健對象的預防保健和醫療救治工作;負責黨和國家領導、省領導及重要來賓、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承擔市保健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基層衛生和合作醫療管理科
擬訂全市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政策、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組織、指導全市鄉村醫生的管理、培訓工作;監督指導基層衛生政策的落實;擬訂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機構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管理;負責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監管與效益評估;負責定點醫療機構評估認定及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監管;負責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信息管理工作;承擔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綜合監督科(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與評估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市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綜合監督;組織實施全市規範社會撫養費徵收政策,督導社會撫養費徵收工作;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和計畫生育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醫療衛生機構和采供血機構的監督檢查,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計畫生育違法案件,指導規範綜合監督執法行為;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執行食品安全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十三)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科(市藥品集中採購管理辦公室、體制改革科)
貫徹執行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湖南省增補藥物目錄;對全市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落實國家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管理措施進行監管;擬訂並指導、監督實施全市公立醫療衛生機構普通醫用耗材及檢驗試劑集中招標採購方案,指導、監督實施全市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網上藥品集中採購方案。監督管理有關集中採購交易活動;參與建立普通醫用耗材和檢驗試劑集中採購評標專家庫;承擔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督促落實領導小組會議議定事項,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
(十四)計畫生育基層指導科
指導和督促全市基層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完善全市計畫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考核制度,組織實施計畫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經常性檢查及年終考核工作,組織實施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五)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並組織實施;對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政策執行情況進行指導、監督、協調。
(十六)科技教育科
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適宜技術推廣、醫學重點學科和科研基地建設,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開展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和專科醫師培訓;組織、指導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對外宣傳、援外工作;組織開展國(境)外培訓和智力、資金引進工作;開展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負責援外醫療隊的組派、培訓、聯絡及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各類人員因公出國(境)管理。
(十七)宣傳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政策和規範;組織、指導全市健康教育工作;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普宣傳,協調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全民性、公益性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活動;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有關工作;協調、指導全市黨政領導幹部衛生和計畫生育理論學習和研究。
機關黨組織按章程設定,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郴州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郴發〔2015〕2號)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郴州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郴發〔2015〕3號),設立郴州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轉變
(一)行政審批事項
取消、下放、調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變動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調整的職責
1.將原市衛生局除職業衛生髮展規劃、地方規範性檔案擬訂和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監督(含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職責)以外的職責及市公共衛生應急指揮中心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責,原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除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人口政策以外的職責,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承擔的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2.將原市衛生局有關職業衛生髮展規劃和地方規範性檔案擬訂的職責劃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將原市衛生局有關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監督的職責以及承擔的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原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有關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的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3.將市衛生監督所、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站、市計畫生育藥具管理站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責劃入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分步組織實施。
4.將對醫療機構服務績效評價等技術管理職責逐步轉移給相關事業單位。
5.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要求,減少對所屬醫療機構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實醫療機構法人自主權。
(三)加強的職責
1.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協調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和監管體制綜合改革,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
2.堅持計畫生育基本國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強計畫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加強對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的指導,加強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推進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
3.推進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在政策法規、資源配置、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健康促進方面的融合。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工作。
4.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加強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培養。
人員編制
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機關核定編制52名,其中:行政編制48名;暫保留後勤服務事業編制4名,待空編後予以核銷。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4名、紀檢組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紀檢監察機構負責人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6名。
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在委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