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7月1日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2002年9月27日雲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旅遊業管理條例
- 頒布時間:2002年10月23日
- 實施時間:2003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
2002年7月1日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2002年9月27日雲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准。
2002年7月1日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2002年9月27日雲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准。條例全文第一條 為加強旅遊業管理,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旅遊業的...
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旅遊條例 為保護和合理開發旅遊資源,規範旅遊秩序,保障旅遊者、旅遊經營者和旅遊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旅遊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和《雲南省旅遊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州實際,...
省人民政府的旅遊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旅遊業的管理工作。地、州、市、縣旅遊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旅遊業的管理工作。縣以上旅遊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本條例的有關規定行使相應的行政執法職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配合...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涉及旅遊的資源保護、開發建設、經營活動和監督管理及服務,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旅遊業發展應當突出地方特色,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社會參與、行業自律的原則,實現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的統一。第四條 ...
雲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旅遊條例,於2021年1月16日由雲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2021年5月28日雲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批准。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結合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以下簡稱自治州)政治、經濟、文化的特點,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自治州地處祖國西南邊疆,是傣族實行區域自治的地方,屬雲南省管轄。自治州...
現任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文化和旅遊局局長:李強。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和旅遊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州文化和旅遊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遊地方性法規、單行條例和政府規章草案。研究擬訂全州文化和旅遊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並組織...
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城鎮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一章 總則 編輯 語音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鎮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清潔、優美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環境,保障人民身體健康,適應經濟建設、改革開放和發展旅遊事業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第十七條自然保護區內野生動物經採取防範措施後,仍發生傷害人、畜,損害莊稼造成民眾的損失,由管理部門調查核實給予經濟補償,經常傷害人畜的猛獸,由管理部門組織獵捕清除。修訂條例 1992年5月25日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第八屆人民代表...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以下簡稱自治州...
為見義勇為、與犯罪分子鬥爭而犧牲或傷殘的公民設專項保險。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條例的具體套用由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負責解釋。第二十四條 本條例報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公布施行。
《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城鄉規劃建設管理條例》是1992年7月28日雲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的地方法規。條例全文 【發布單位】82301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92-07-28 【生效日期】1992-07-28 【失效...
第二條 本行政區域內的旅遊活動和旅遊資源保護開發、規劃編制、產業促進、公共服務、經營服務以及相關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自治州發展旅遊業應當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社會參與和行業自律的原則,強化規劃指導、資源統籌、...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城鄉規劃建設管理條例》是1992年7月28日雲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確定自治州城鄉的規模和發展方向,實現城鄉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合理地制定城鄉規劃...
改革開放以來,全州經濟社會有了很大發展,但隨著城鎮規模的不斷擴大,旅遊業的發展和流動人口的猛增等因素,城鄉的水污染,大氣污染、固體廢棄物污染和生活污染日益嚴重。近幾年來,雖然自治州加強了對環境污染的監督管理,並取得了一定...
第二條 自治州區域內的森林資源,包括林地以及林區內野生的植物和動物,屬於本條例的保護範圍。自然保護區的森林資源保護,按《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辦理。森林,包括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
第一條 為加強對民族傳統建築的保護,建設民族特色鮮明的城鎮和村寨,根據《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民族傳統建築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自治州內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條例和本辦法。第三條 西雙版納旅...
第三十四條 自治州人民政府鼓勵和支持國內外經濟組織和個人對瀾滄江流域資源進行合理開發。第三十五條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瀾滄江水域航運、旅遊經營和科學考察等活動時,應當徵得瀾滄江流域管理機構的同意。第三十六條 瀾滄江流域建設項目...
自治州的自治機關發揮資源優勢,鞏固提升傳統產業,把自治州建成雲南省優質糧、糖和生物資源鋤品主產區及加工基地,建成中國連線東南亞、南亞的重要陸地口岸,建成具有邊疆民族文化特色的邊境商貿旅遊區。自治州的自治機關重視山區的開發和建設...
1989年州委、州人大、州政府把制定瀾滄江保護條例列入了1990年的立法規劃。90年2月份,和志強省長到西雙版納召開現場辦公會議,確定開通瀾滄江湄公河的航道,發展邊貿旅遊事業,從客觀上促進了條例的 制定。為了使條例既不違背有關法律的...
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生效,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第三十條本條例由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解釋。第三十一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