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利得穩健雙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西部利得穩健雙利債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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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利得穩健雙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是西部利得基金髮行的一個債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西部利得穩健雙利債券C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西部利得基金
  • 基金管理費:0.70%
  • 首募規模:14.62億
  • 託管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675013
  • 成立日期:20120626
  • 基金託管費:0.2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在有效控制風險和保持資產流動性的前提下,對固定收益類資產輔以權益類資產增強性配置,追求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健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挨希兵燥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良轎鞏股票(包含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權證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再台歡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國債、金融債、央行票據、企業債、公司債、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等固定收益類資產;本基金可以參與一級市場新股申購或增發新股,持有可轉債轉股所得股票以及在二級市場上投資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產。

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根據對巨觀經濟趨勢、國家巨觀調控政策方向、行業和企業盈利、信用狀況及其變化趨勢、債券市場和股票市場估值水平及預期收益等因素的動態分析,在限定投資範圍內,決定債券類資產和權益類資產的配置比例,並跟蹤影響資產配置策略的各種因素的變化,定期或不定期對大類資產配置比例進行調整。
2.債券配置策略
債券投資組合的回報主要來自於組合的久期管理,識別收益率曲線中價值低估的部分以及各類債券中價值低估的種類。本基金在充分研究債券市場巨觀環境和仔細分析利率走勢基礎上,通過久期管理、期限結構配置、個券選擇等策略依次完成組合構建。在投資過程中,以中長期利率趨勢分析為主,結合經濟周期、巨觀經濟運行中的價格指數、資金供求分析、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研判及收益率曲線分析,在保證流動性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實施積極的債券投資組合管理。
(1)債券久期管理
本基金將分析中長期利率趨勢,結合經濟周期、巨觀經濟運行中的價格指數、資金供求分析、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研判密切跟蹤CPI、PPI、M2、M1 、匯率等利率敏感指標,對未來中國債券市場利率走勢進行分析與判斷,並由此確定合理的債券組合久期。
(2)期限結構配置
本基金在確定組合目標久期後,分析債券市場收益率期限結構,基於收益率曲線變化對各期限段債券風險收益特徵進行評估,將預期收益率與波動率匹配度最高的期限段進行配比,構建風險收益特徵最優的債券組合。
(3)類屬資產配置策略
不同類型的債券在收益率、流動性和信用風險上存在差異,本基金將債券資產配置於不同類型的債券品種以及在不同市場間進行配置,以尋求收益性、流動性和信用風險補償間的最佳平衡點。
在綜合信用分析、流動性分析、稅收及市場結構等因素分析的基礎上,本基金根據對金融債、企業債等債券品種與同期限國債之間收益率利差的擴大和收窄的預期,主動地增加預期利差將收窄的債券類屬品種的投資比例,降低預期利差將擴大的債券類屬品種的投資比例,獲取不同債券類屬之間利差變化所帶來的投資收益。
(4)個券選擇策略
在以上債券資產久期、期限和類屬配置的基礎上,本基金根據債券市場收益率數據,運用利率模型對單個債券進籃歡捉笑行估值分析,並結合債券的信用評級、流動性、息票率、稅賦、提前償還和贖回等因素,選擇具有良好投資價值的債券品種進行投資。為控制基金債券投資的信用風險,本基金投資的企業債券需經國內評估機構進行信用評估,要求其信用評級為投資級以上。如果債券獲得主管機構的豁免評級,本基金根據對債券發行人的內部信用風險分析,決定是否將該債券納入基金的投資範圍。
(5)信用債投資策略
信用債屬於無擔保債券,本基金通過研判巨觀經濟走勢,債券發行主體所處行業周期及其財務狀況,對其信用風險進行審慎度量和定價,分析其收益率相對於信用風險的投資價值,結合流動性狀況綜合考慮,選擇信用利差溢價較高且不失流動性的品種,謹慎選擇債券發行人基本面良好、債券條款優惠的信用類債券進行投資。
(6)可轉換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將認真考量可轉換債券的股權價值、債券價值以及其轉換期權價值,將選擇具有較高投資價值的可轉換債券。
針對可轉換債券的發行主體,本基金管理人將考量所處行業景氣程度、公凝禁樂司成長性、市場競爭力等因素,參考同類公司估值水平評價其股權投資價值;重點關注公司基本面良好、具備良好的成長空間與潛力、轉股溢價率和投資溢價率合理並有一定下行保護的可轉債。
(7)回購放大策略
本基金在基礎組合基礎上,使用基礎組合持有的債券進行回購放大融資買入收益率高於回購成本的債券,獲得槓桿放大收益。
3.股票配置策略
(1)新股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深度研究新股設紙跨發行公司尋煉的基本價值、可比公司估值水平、近期新股發行市盈率、二級市場走勢等因素,制定相應的申購策略,並於鎖定期後在控制組合波動率的前提下擇時出售,以提高基金資產的收益率水平。
(2)二級市場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大類資產配置基礎上,進行行業配置。在個股選擇方面,本基金主要採取自下而上的精選策略,考察上市公司所屬行業發展前景、行業地位、競爭優勢、盈利能力、公司治理結構、價格趨勢、成長性和估值水平等多種因素,精選流動性好,成長性高,估值水平低的股票進行投資。
(3)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會結合自身資產狀況審慎投資權證,主要運用價值發現和價差策略,力圖獲得最佳風險調整後的收益。

收益分配原則

1.由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分配收益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內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除權後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
3.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0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2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對A類、C類基金份額分別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權後的份額淨值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5.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6. 基金收益分配後每一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個券選擇策略
在以上債券資產久期、期限和類屬配置的基礎上,本基金根據債券市場收益率數據,運用利率模型對單個債券進行估值分析,並結合債券的信用評級、流動性、息票率、稅賦、提前償還和贖回等因素,選擇具有良好投資價值的債券品種進行投資。為控制基金債券投資的信用風險,本基金投資的企業債券需經國內評估機構進行信用評估,要求其信用評級為投資級以上。如果債券獲得主管機構的豁免評級,本基金根據對債券發行人的內部信用風險分析,決定是否將該債券納入基金的投資範圍。
(5)信用債投資策略
信用債屬於無擔保債券,本基金通過研判巨觀經濟走勢,債券發行主體所處行業周期及其財務狀況,對其信用風險進行審慎度量和定價,分析其收益率相對於信用風險的投資價值,結合流動性狀況綜合考慮,選擇信用利差溢價較高且不失流動性的品種,謹慎選擇債券發行人基本面良好、債券條款優惠的信用類債券進行投資。
(6)可轉換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將認真考量可轉換債券的股權價值、債券價值以及其轉換期權價值,將選擇具有較高投資價值的可轉換債券。
針對可轉換債券的發行主體,本基金管理人將考量所處行業景氣程度、公司成長性、市場競爭力等因素,參考同類公司估值水平評價其股權投資價值;重點關注公司基本面良好、具備良好的成長空間與潛力、轉股溢價率和投資溢價率合理並有一定下行保護的可轉債。
(7)回購放大策略
本基金在基礎組合基礎上,使用基礎組合持有的債券進行回購放大融資買入收益率高於回購成本的債券,獲得槓桿放大收益。
3.股票配置策略
(1)新股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深度研究新股發行公司的基本價值、可比公司估值水平、近期新股發行市盈率、二級市場走勢等因素,制定相應的申購策略,並於鎖定期後在控制組合波動率的前提下擇時出售,以提高基金資產的收益率水平。
(2)二級市場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大類資產配置基礎上,進行行業配置。在個股選擇方面,本基金主要採取自下而上的精選策略,考察上市公司所屬行業發展前景、行業地位、競爭優勢、盈利能力、公司治理結構、價格趨勢、成長性和估值水平等多種因素,精選流動性好,成長性高,估值水平低的股票進行投資。
(3)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會結合自身資產狀況審慎投資權證,主要運用價值發現和價差策略,力圖獲得最佳風險調整後的收益。

收益分配原則

1.由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分配收益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內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除權後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
3.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0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2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對A類、C類基金份額分別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權後的份額淨值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5.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6. 基金收益分配後每一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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