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根據《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青辦發〔2015〕 17號)和《中共西寧市委、西寧市人民政府關於西寧市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寧發〔2015〕10號),設立西寧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為市政府派出機構,與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合署辦公。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現任領導,

職能轉變

(一)承接、取消和下放的職責
承接、落實省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取消省和市人民政府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下放西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下放事項。
(二)劃入的職責
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教育局、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市民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規劃和建設局、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林業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廣播電視局、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環境保護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旅遊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地震局等 21個部門承擔的83項行政審批職責和部分帶有審批性質的行政服務事項劃入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行政審批服務局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探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最佳化政務服務環境等工作,提出解決意見和建議,為市委、市政府科學決策提供參考。
(三)負責規範市級行政審批行為,建立和完善相應工作機制;負責對市級行政審批、行政服務事項進行流程再造、最佳化環節、壓縮時限、並對辦理情況進行跟蹤督辦,協調解決事項辦理中存在的問題。
(四)負責辦理醫藥衛生、交通城建、建設項目、杜會事務、市場服務、林業水務等方面的行政審批及行政服務事項,並對審批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應及時向各職能部門通報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情況,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負責涉及所承擔的行政審批事項的現場勘查、專家評審、技術論證和杜會聽證等工作,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負責派駐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的垂管部門、雙重管理部門設定窗日行政審批工作的規範、管理和監督。
(七)負責市級行政審批蹤合平台的建設和管理。
(八)負責受理市級劃轉至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及整建制派駐部門行政審批行為的投訴舉報,會同有關部門查處行政審批方面的違法違紀行為。
(九)負責行政審批服務局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管理和績效考核。
(十)指導、監督縣區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業務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保密信訪、組織人事、機構編制、政策法規、後勤保障、教育培訓和績效考核等工作。
(二)效能監察處
負責規範市級行政審批行為,實施對行政審批事項的動態管理,建立和完善相應工作機制;負責對行政審批事項進行流程再造、環節最佳化、壓縮時限,並對辦理情況進行跟蹤督辦;負責行政審批事項數據的分析整理等工作;負責重要業務工作的督查督辦;負責向各職能部門通報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情況;負責機關行政效能建設工作;負責受理民眾、企業投訴工作;負責小微企業服務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信息技米保障處
負責行政審批信息系統的日常維護、運行、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辦件數據的採集整理、統計分析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流程固化的網路升級改造工作;負責網站建設和網上審批建設管理、運行維護;負責電子監察項目管理和機關網路信息安全工作。
(四)建設項目審批處
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劃撥、租賃、作價出資及變更用途審批(行政服務事項);城市道路挖掘(占用)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城市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書(表)審查;新建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設項目審批;人民防空工程、防空警報拆除行政許可;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審批。
(五)交通城建處
負責城鎮燃氣經營、設施改動審批;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序列三級資質核發、勞務分包序列資質;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道路客(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車輛營運證;出租客運經營許可;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車輛營運證;城市建築垃圾運輸核准、城市大型戶外廣告告審批;危險廢物經營許可,拆除、閒置防治污染設施審批;固體廢物移出審批;清潔生產審核的評估驗收;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契約備案;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投標備案;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書;西寧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監督備案;青海省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上崗資格審查;機動車駕駛培訓學校資格;道路客(貨)運輸站(場)經營許可;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
(六)社會事務處
杜會團體、非公募基金會、異地商會成立、變更、名稱核准、註銷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登記、變更登記、名稱核准登記、往銷登記;假肢和矯形器(輔助器具)生產裝配企業資格認定;建設殯儀服務站及骨灰堂的建設審批;民辦學歷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機構的設立、分立、變更、終止的審批;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核和其他固定處所的審批;宗教活動場所內新建、改建房屋、構築物或者擴建宗教活動場所固定處所的審批;旅行社設立許可;文物保護單位修繕批准;國家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改變用途批准;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建設控制地帶建設項目審批;危險化學品經營、安全使用許可證;煙花爆竹批發許可證。
(七)醫藥衛生處
負責外國醫師來華短期行醫;醫療機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許可權內的醫療機構的設立及執業許可;放射診療許可;新建、改建、擴建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的審批;供水單位衛生許可;公共場所(除公園、體育場館公共運輸工具外)以及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的衛生許可艄毒產品生產企業(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的生產企業除外)衛生許可;《藥品經營許可證》(零售)核發及其變更的審批;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郵寄、
運輸證明核發;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審批。
(八)市場服務處
負責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建立杜會公正計量行(站)審批;氣瓶、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單位許可;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許可;企業名稱預先核准;公司及分公司設立、變更、柱銷登記;企業法人和企業集團的設立、變更、柱銷登記;廣告經營許可審批。
(九)綜合業務處
負責糧食收購資格審批;企業投資非跨區35 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的交流電網工程項目核准;企業投資國家規劃礦區外新增年生產能力低於45萬噸及以下的煤礦開發項目核准;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分立、合併審批及終止核准;,外傷投資企業項目協定、契約、章程及變更審批;負責礦產資源開採許可;物業服務企業三級及暫定資質審批;負責城市建設改裝、拆除、遷移城市公用供排水設施審批;城市排水許可證核發;城市供水審核;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批;許可權內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檔案審批;取水許可;建設工程徵用、占用(含臨時占用)城市綠地審批;城區樹木伐移審批。
(十)項目協調處
負責重大事項聯審聯辦的組織協調和銜接工作;負責審批項目中有關現場勘驗、專家評審、技術審查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垂管部門、整建制派駐部門行政審批窗日的日常監管工作。

人員編制

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行政編制39名,事業編制1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0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6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4名。
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編制實行動態管理,按需調整。

其他事項

(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市級劃轉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涉及行政審批的相關部門負責行政審批、行政服務事項審批後事中事後監管、監督和檢查,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垂直管理的市國稅局、市菸草專賣局、市地稅局、市氣象局和青海省無線電管理辦公室西寧管理處行政審批事項整建制進駐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獨立設定審批窗日,辦理審批事項,人員實行“雙重管理“以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管理為主。
(三)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隊)行政審批事項,歸併整合審批職責,成立行政審批服務處,整建制入駐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獨立設定審批視窗,辦理審批事項,人員實行“雙重管理”,以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管理為主。
(四)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承擔的行政審批事項實行動態管理,根據省、市政府對行政審批事項的調整情況實時調整。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局長:靳生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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