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西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西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根據中共青海省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西寧市機構改革方案》(青辦發〔2019〕2號)和《中共西寧市委、西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市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寧委〔2019〕42號),西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掛西寧市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牌子。

西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的工作安排,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西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吳志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外文名:Xining Natural Resources and Planning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縣級 
  • 現任領導:吳志城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監督檢查自然資源、空間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開展自然資源和城鄉規劃領域綠色發展研究,加快重點領域改革創新,開展城市發展戰略研究,組織編制“大西寧”戰略規劃,探索城鄉統籌發展模式,推動城鄉一體化進程。
(二)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縣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和維護。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和監督各縣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落實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管理和監督城鄉用地供應和政府土地儲備。
西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西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六)負責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推動實施“多規合一”。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政策,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負責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管理工作。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審查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指導、監督有關縣區國土空間規劃的編制、審查、實施、修改工作。
(七)負責全市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築方案審查、工程規劃許可和規劃竣工核實等規劃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相關管理監督工作。負責全市城市設計管理工作。指導鄉村規劃編制和實施。負責規划行業和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管理。
(八)負責統籌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監督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負責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工作。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十二)負責全市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核登記和轉讓審核登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三)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規劃勘察及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四)推動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貫徹執行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五)查處全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指導監督各縣區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六)承擔西寧市城鄉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統一領導和管理市林業和草原局。
(十八)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事中事後監管工作,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資源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西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落實中央和省、市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
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職責分工

1、與市水務局的職責分工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關於河道采沙管理的職責分工,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5〕310號)執行,市水務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
2、與市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
按照自然資源部、應急管理部的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地質災害等自然災害防治,負責地質災害的應急救援。
3、與市生態環境局的職責分工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實施建設用地準入管理,依法做好疑似污染地塊、污染地塊土地徵收、儲備以及轉讓、改變用途的監督管理。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土壤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開展土壤污染調查,負責對土壤污染風險、風險管控效果、修復效果等評估報告組織評審,建立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並動態更新,對納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暫不開發利用或者現階段不具備修復條件的地塊,督促土壤污染責任人、土地使用權人編制污染地塊風險管控方案,並組織開展污染地塊的修復工作;負責地下水污染監督管理。
4、與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各園區以及各管委會的職責分工
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各園區、海湖新區管委會、南川綜合開發項目管委會、湟水流域管委會、多巴管委會的自然資源管理職責,實施屬地化管理,由所在區縣人民政府自然資源管理部門承擔。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機關黨委(機關紀委)〕。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查督辦,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宣傳、後勤保障等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職稱評審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財務監管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紀檢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具體工作。牽頭落實意識形態工作。
(二)綠色發展與改革科。負責貫徹執行市委建設綠色發展樣板城市相關部署,推進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綠色發展和綜合改革相關工作;開展調查研究,負責起草機關有關檔案、綜合文稿和領導講話;承擔綜合統計、行業信息統計和內部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三)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與測繪地理信息科。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統計分析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擬訂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組織開展全市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擬訂全市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大項目;建立和管理全市統一測繪基準、測繪系統;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擬訂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負責自然資源業務信息化套用體系建設。擬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承擔基礎測繪成果和涉密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的審批;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組織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服務,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四)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科。擬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分類公開、社會查詢服務和成果套用工作。
(五)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與開發利用科。擬訂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收益管理的政策措施;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擬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指導交易平台建設,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承擔報批用地事項的標準審核和開發區用地審核工作。
(六)國土空間規劃科。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市本級、各縣區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起草、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市內重大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全市國土空間規劃編制計畫的制定;負責全市各類國土空間規劃的公布工作;負責綜合交通、道路網、市政地下管網綜合規劃的編制工作;統籌、研究市政各專項規劃的空間布局;配合市域內大型交通、市政基礎設施的選址、選線及規劃設計方案研究、論證工作;對跨區域市政工程規划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城市地下管線管理系統的動態更新工作。
(七)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與耕地保護監督科。擬訂全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和技術規範。編制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指導縣區建設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報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徵收的審核、報批工作,擬訂開展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並監督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全市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承擔報批土地徵收的審查工作。指導監督鄉村規劃編制,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有關工作。
(八)生態修復與地質礦產資源管理科。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技術規範。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組織開展生態修復政策宣傳和創新技術推廣套用工作。指導縣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級重大地質勘查專項;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治理工作,監督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擬訂市內礦業權管理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全市礦業權的出讓、審批登記發證和出讓收益處置、礦業權市場建設。落實國家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管理政策和總量控制政策;監督指導全市礦業權權屬重大糾紛調處、標界和清理工作;擬訂市級礦產資源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全市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全市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管理、礦產地儲備管理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負責礦業權人信息公開工作。
(九)法規與執法監察科。起草全市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測繪管理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的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合法性法制審查工作;推進依法行政,組織有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培訓,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負責政策諮詢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縣區自然資源局做好全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測繪違法案件查處工作;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測繪違法案件查處的法規草案、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協調解決跨縣區行政區域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等違法案件查處工作,承擔市級自然資源預警衛片執法監察;指導全市自然資源執法隊伍建設;對接省自然資源總督察辦公室的工作。
(十)詳細規劃科。根據城市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組織研究控規編制及動態維護、重要地段修建性詳細規劃等規劃編制任務;負責城市景觀風貌、城市設計的研究工作;負責城市特色風貌相關規劃的組織編制及技術標準的制定工作;根據控規和上位規劃科學劃定房屋徵收、城中村改造、土地收儲以及征地的規劃實施範圍,落實地塊用地性質、容積率、高度等技術指標,合理安排地塊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的規劃要求,並提出規劃設計條件;負責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片區實施規劃的組織編制與審查工作;負責組織重大項目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專家評審與技術審查工作。
(十一)審批服務與建設工程管理科。推進放管服改革,建立審批權力清單,進一步最佳化審批服務,提高服務效能,改善營商環境,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一站式服務,負責派駐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相關事項的辦理;研究擬訂有關規劃實施和用地規劃管理的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築方案審查和工程規劃許可等規劃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

行政編制

西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機關行政編制3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3名,按照“退一減一”的原則,只減不增。第六條西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第七條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第八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西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吳志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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