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既有建築幕牆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西安市住建局起草了《西安市既有建築幕牆安全維護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並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和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安市既有建築幕牆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 起草單位:西安市住建局
檔案內容
倡導維護責任主體投保建築幕牆商業保險
據市住建局房屋安全管理處有關負責人介紹,幕牆結構是整個建築外圍護結構體系安全性能最薄弱的區域,其空鼓脫落時間、脫落後影響區域都具有不確定性。有研究資料表明,超過80%的建築在交付十年後到達外牆飾面磚空鼓脫落的高發期,對周圍行人和車輛的安全構成巨大威脅。
隨著城市發展進程加快,高層、超高層大量使用幕牆裝飾材料。據統計,西安全市玻璃幕牆房屋828棟,共1022.59萬平方米;乾掛石材幕牆房屋3711棟,共2388.36萬平方米。加之建築物使用年限增加,外立面隱患逐年增大,掉落傷人損物現象時有發生,並呈現逐年上升的趨勢。
為進一步規範和強化我市既有建築幕牆安全維護管理,市住建局深入區縣開發區管理部門、物業服務企業、房屋安全鑑定機構等,廣泛聽取意見和建議,認真學習吸納廣州、上海、寧波等兄弟城市建築幕牆使用安全管理方面好的做法和措施,起草了《西安市既有建築幕牆安全維護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共七章,三十五條。
記者了解到,徵求意見稿明確,市區縣人民政府統籌負責既有建築幕牆安全管理,並將安全管理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區縣人民政府應將既有建築幕牆安全維護使用納入本轄區格線化管理事項,組織有關部門或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鎮街)進行應急處置等工作。鼓勵既有建築幕牆使用維護責任主體委託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提供建築幕牆維護檢修的技術服務,倡導既有建築幕牆使用維護責任主體投保建築幕牆商業保險。
 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履行保修義務
 徵求意見稿明確了含有建築幕牆房屋的交付要求,及交付後房屋安全責任人承擔建築幕牆安全維護、管理的主體責任和委託責任。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依法對建築幕牆工程質量負責。既有建築幕牆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但因使用不當、第三方責任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害除外。
建築物所有權人是既有建築幕牆安全管理責任人(以下簡稱安全責任人),建築物為單一所有權人所有的,該所有權人為既有建築幕牆的安全責任人;建築物為多個所有權人共同所有的,全體所有人為既有建築幕牆的安全責任人。建築物所有權人下落不明或者建築物產權不清晰,有代管人的,代管人是安全責任人;無代管人的,建築物使用權人是安全責任人。建築物屬國有或集體所有的,其經營管理單位是安全責任人。
在安全檢查或安全性鑑定過程中,發現既有建築幕牆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或安全性鑑定報告要求,委託原既有建築幕牆工程施工單位或者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隱患治理,治理過程中所在地鎮街應當督促檢查。
此外,徵求意見稿明確了安全責任人應當按照現行相關技術規範對既有建築幕牆進行安全檢查,包括定期安全檢查、專項安全檢查。安全責任人不具備資質條件的,應當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實施。
在法律責任方面,徵求意見稿明確未委託建築幕牆安全鑑定且危害公共安全的,由區縣主管部門責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對個人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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