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

《西安市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已經2019年3月25日市政府第84次常務會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9年6月9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管理工作,維護公共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陝西省安全技術防範條例》、《陝西省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是指利用視頻圖像採集設備和其他相關設備,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區域或者場所進行視頻圖像及其相關信息採集、傳輸、顯示、存儲和處理的系統。
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整合、使用、維護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將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建設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及時處理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做好開發區範圍內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相關管理工作。
第五條市公安機關負責全市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管理工作;區縣、開發區公安機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轄區內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管理工作。
發展和改革、教育、工業和信息化、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交通運輸、文化和旅遊、衛生健康、應急管理、金融工作等部門在各自職能範圍內,做好相關工作。
供電、通訊運營、廣播電視等單位應當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第六條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建設和使用應當遵循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籌建設、整合共享、合理適度、合法利用、安全可控的原則。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非法獲取或者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侵犯公民個人隱私。
第二章 規劃、建設與整合
第八條市公安機關會同發展和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部門編制市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建設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區縣或者開發區公安機關根據全市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建設規劃,組織編制本區域的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建設規劃,報市公安機關、區縣人民政府或者開發區管委會批准後組織實施。
制定和實施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建設規劃,應當充分利用和整合現有視頻圖像信息系統資源,避免重複建設。
第九條下列涉及公共安全的區域和部位,應當建設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
(一)城市主要出入口、幹道、道路交叉口、重要道路節點、要害部位、案件高發區域、城市廣場、治安複雜場所等區域;
(二)機場、火車站、汽車站、城市軌道交通站點等重要交通樞紐,公共停車場(庫)的出入口、主要人行通道及其他重要部位;
(三)廣播電台、電視台、通訊社、報社等重要新聞單位的主出入口及其他重要部位;
(四)國家機關駐地主要出入口及其他重要部位;
(五)電信、郵政等營業網點的出入口、營業場所的公共區域及其他重要部位;
(六)金融機構營業網點的出入口、營業場所的公共區域;
(七)大型能源動力、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單位,加油(氣)站、充電站的主出入口及其他重要部位;
(八)大型物資儲備單位、大中型商貿中心、商業街,大型市場等單位主出入口、營業場所人員聚集部位及其他重要部位;
(九)學校、幼稚園、醫院主出入口,醫院掛號大廳、候診大廳等開放區域的人員聚集部位及其他重要部位;
(十)博物館、紀念館、展覽館、檔案館、重點文物保護等單位出入口及其他重要部位;
(十一)研製、生產、銷售、儲存危險物品或者實驗、保藏傳染性菌種、毒種場所的出入口及其他重要部位;
(十二)文化體育場所、公園、景區等出入口、安檢區、室外人員聚集區域;
(十三)城中村、住宅小區、旅館、公共娛樂場所、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出入口、主要通道及其他重要公共區域;
(十四)法律、法規和省人民政府規定應當安裝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其他區域和部位。
第十條舉辦大型民眾性活動,承辦者應當在出入口、安檢區、室外人員聚集區域等設定視頻監控設備,設定的視頻監控設備應當完好有效,符合相關標準,並具備與公安機關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接入的條件。
第十一條下列區域和部位禁止安裝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
(一)旅館客房;
(二)集體和個人宿舍;
(三)公共浴室、更衣室、衛生間、哺乳室等;
(四)金融、保險、證券場所中可能泄露客戶個人信息的操作區域;
(五)選舉箱、投票點等可以觀察到個人意願表達情況的區域;
(六)其他涉及個人隱私的區域和部位。
第十二條本辦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的社會公共區域的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由公安機關建設、維護和管理,所需費用列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但是,有運營管理單位的公共區域除外。
其他應當建設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區域,由該區域的所有權人與使用權人約定責任主體;沒有約定的,由所有權人負責建設和維護。所有權屬於國家的,由管理單位或者使用權人負責建設和維護。
鼓勵有條件的企業事業單位履行社會職責,承擔本單位周邊公共區域的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建設。
除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責任單位外,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涉及公共安全的區域和部位建設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
第十三條公共區域設有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採集設備的,應當設定明顯的標識。
第十四條按照本辦法第九條規定建設的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組織設計方案論證,預留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接入聯網的硬體、軟體接口;系統中使用的產品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鼓勵建設單位採用先進標準和技術。
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組織竣工驗收。驗收不合格的應當整改;驗收合格或者整改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五條國家規定應當對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設計方案論證的,由建設單位會同公安機關組織有關單位和技術專家進行論證。論證通過後,方可施工。
國家規定應當對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進行竣工驗收的,由建設單位會同公安機關組織有關單位和技術專家進行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六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按照本辦法規定應當建設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建設單位應當將系統建設經費納入項目預算,並與項目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獨立驗收、同步投入使用。
第十七條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建設單位、使用單位,應當將系統設計、施工、驗收、維護等基礎資料,以及從事上述活動的單位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基本信息立卷歸檔,依法管理、保存。
第十八條根據本辦法第九條規定建設的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建設單位應當自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將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設計方案和驗收的相關材料報所在地區縣、開發區公安機關或者市公安機關確定的其他公安機關備案。
本辦法實施前已建成的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其使用者應當於本辦法施行後60日內向區縣、開發區公安機關或者市公安機關確定的其他公安機關備案。不符合現行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應當在公安機關指導下於本辦法實施之日起90日內完成升級改造。
第十九條確需遷移、拆除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設施、設備的,應當徵得使用單位同意方可實施,造成損失的,並予相應補償。
遷移、拆除已備案的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設施、設備,應當自遷移、拆除之日起30日內向區縣、開發區公安機關或者市公安機關確定的其他公安機關備案。
第二十條在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的區域和場所建設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應當符合國家相關保密規定,建立嚴格的安全準入機制,選用安全可控的產品設備和符合要求的專業服務隊伍,不得接入網際網路以及其他公共信息網路。
第二十一條市公安機關應當按照合法、安全和規範的要求,組織區縣、開發區公安機關對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進行整合,並根據公共安全、公共服務和管理工作需要,實現跨部門視頻圖像信息資源共享。
為了維護公共安全的需要,公安機關可以對轄區內企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建設的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進行整合,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整合接入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經費應當列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
第三章 使用、維護與監督
第二十二條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使用、維護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建立值班監看、重大情況報告、操作維護等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處置預案;
(二)對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監看、操作維護等人員進行崗位技能和保密知識培訓;
(三)建立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監看人員檔案;
(四)建立系統效能和安全性能的定期評估、評價制度;
(五)建立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制度,定期對系統進行維護保養,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六)不得無故中斷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運行,因故障中斷運行的,應當及時恢復;
(七)不得擅自改變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設施、設備的位置和功能;
(八)禁止與值班監看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入監看場所;
(九)發現涉及公共安全的可疑信息,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委託其他單位管理、維護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雙方應當明確保證系統安全運行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採集的信息應當包含結構化數據、圖片和視頻,並確保採集的信息真實、完整,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第二十四條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使用者,應當採取授權管理、控制訪問等措施,限制對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設計方案、設備類型、安裝位置、地址碼等基礎信息以及系統採集的視頻圖像信息的查閱、複製、轉發、修改和刪除,保障信息安全。
顯示、存儲、傳輸涉及違法犯罪證據的相關信息,應當採取信息保全等技術手段,保證原始信息不被修改、刪除和破壞。顯示、存儲、傳輸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的相關信息,應當符合國家相關保密規定。
第二十五條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使用者,應當建立信息保存、使用等管理制度。
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信息資料至少留存30日。法律、法規或者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六條通訊運營單位應當加強網路傳輸安全管理,提升網路安全防護能力,發生網路故障時,應當優先恢復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網路,並按照相關規定保障網路傳輸鏈路暢通和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運行安全。
因市政建設等原因中斷網路傳輸的,中斷時長不得超過3日。
第二十七條公安、國家安全機關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門因執法工作需要,可以查閱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的資料;需要複製或者調取公共安全圖像信息資料的,國家安全機關應當經本機關負責人批准,公安機關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
查閱、複製或者調取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信息資料,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工作人員不得少於2人;
(二)出示工作證件和提交單位證明檔案;
(三)履行相關登記手續;
(四)獲取的信息限於執行職務需要範圍。
複製或者調取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資料時,還應當出示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批准檔案。
第二十八條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用於公共傳播時,應當對涉及當事人的個體特徵、機動車號牌等隱私信息採取保護性措施,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盜竊、損壞或者擅自拆除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設施、設備;
(二)破壞、擅自刪除、修改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運行程式和運行記錄;
(三)刪除、修改、隱匿、毀棄留存期內的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採集的原始視頻圖像信息;
(四)買賣和非法使用、複製、傳播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基礎信息或者採集的視頻圖像信息;
(五)拒絕、阻礙相關部門依法建設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
(六)設定戶外廣告、架設管線、園林綠化或者設定其他設施,妨礙已安裝的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正常使用;
(七)其他影響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正常建設、使用的情形。
第三十條公安機關應當定期依法對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相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公安機關實施監督檢查時,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三十一條在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工作中,為公安機關偵破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提供關鍵證據、線索或者有其他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在涉及公共安全的區域和部位建設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或者在可能泄露個人隱私的區域和部位建設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安裝其他具有視頻圖像、其他信息採集功能的設備、設施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單位安裝的,對單位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個人安裝的,對個人處二百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給予警告;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一千以下罰款,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由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應當建設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而不建設的;
(二)設計方案未經論證或者論證未通過擅自施工的;
(三)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建設竣工後未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不予整改的;
(四)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維護單位未對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進行定期維護保養,致使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
(五)拒絕、阻礙相關部門依法查閱、複製、調取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信息資料的。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款、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對單位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二百以下罰款;個人違反的,對個人處二百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理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自2019年6月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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