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學本科生科技創新基金管理條例

《西南大學本科生科技創新基金管理條例》為地方性法規,是為提高大學生人文素養和科學素質,培養大學生的創新精神、創業精神和實踐能力,鼓勵和支持大學生儘早地參與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社會實踐等創新活動,特設立西南大學本科生科技創新基金而制定的條例,分總則、資助範圍、申報條件、申報及評審、經費及使用、實施及管理、附則等7章,共有29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南大學本科生科技創新基金管理條例
  • 類型:管理條例
  • 地點:西南大學
  • 檔案號:西校〔2006〕270號
基本信息,條例條款,第一章總則,第二章資助範圍,第三章申報條件,第四章申報及評審,第五章經費及使用,第六章實施及管理,第七章附則,

基本信息

條例名稱:西南大學本科生科技創新基金管理條例
發布時間:西南大學本科生科技創新基金管理條例
(試行)

條例條款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大學生人文素養和科學素質,培養大學生的創新精神、創業精神和實踐能力,鼓勵和支持大學生儘早地參與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社會實踐等創新活動,特設立西南大學本科生科技創新基金(簡稱本科生創新基金)。
第二條本科生創新基金的主要來源:
1.學校劃撥專項經費,每年30萬元。
2.政府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個人等捐贈或資助的經費。
第三條設立本科生創新基金遵循的原則是:“培養能力、鼓勵創新、突出重點、注重實效”;資助項目遵循的程式是:“自由申請、公平立項、擇優資助、規範管理”。

第二章資助範圍

第四條本科生創新基金重點資助學術思想新穎、目的意義明確、立論根據充足、具有創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合理、技術路線可行、實施條件具備的項目。具體資助範圍為:
1.小發明、小創作、小設計等項目;
2.開放實驗室或實習基地中的綜合性、設計性、套用性、創新性實驗項目;
3.有關教師科研課題中的子項目;
4.專業性研究及創新研究項目;
5.社會調研項目;
6.其他有價值的研究與實踐項目。

第三章申報條件

第五條凡我校2-3年級(以實際完成時間為準,1-2年級第二學期申請)全日制本科學生均可申請資助。要求申請者必須品學兼優、學有餘力,有較強的獨立思考和創新意識,對科學研究、科技活動或社會實踐有濃厚的興趣和堅強的毅力。
第六條申請者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項目小組,但個人不得一次同時在不同項目之間交叉申報。
第七條按時完成項目的人員或研究小組成員在項目完成後如果仍然符合申請條件可以再次申請,但未完成項目的所有人員不得再次申請。
第八條 申請資助的課題要求在一年內完成,一般不得延期結題。

第四章申報及評審

第九條項目申報時間:每學年6月1日至6月15日;評審時間:6月16日至6月30日;公布評審時間:7月15日之前。特殊情況可不受此限制。
第十條項目申報及評審程式:
1.申請者須填寫《西南大學本科生科技創新基金項目申請書》(簡稱《申請書》),並一式三份,提交所在學院。
2.學院學術委員會對申請項目按本辦法要求進行初步評審篩選,對擬推薦的項目提出具體的推薦意見,並加蓋公章。
3.對跨學院的項目,經有關學院主管領導同意後,由第一申請者所在學院申報;學院教學秘書對擬推薦項目登記備案,於6月15日之前報教務處,逾期不予受理。
4.7月15日之前,教務處組織專家對學院報送的申請項目進行審核後報主管校長批准,由學校公布立項項目,並下達立項通知。

第五章經費及使用

第十一條對於立項的本科生科技創新項目的資助額度為:凡自然科學類重大課題資助3000元/項、重點課題資助1500元/項、一般課題資助600元/項;凡人文社科類項目重大課題資助1500元/項、重點課題資助800元/項、一般課題資助400元/項;指導教師每指導一項重大課題津貼為500元、重點課題400元、一般課題200元,如多人指導經費總額不變,協商分配。
第十二條各學院、教務處負責項目的管理,經費使用由各學院、財務處、教務處監督和管理。
第十三條項目支出範圍為:圖書資料費、差旅費、實驗耗材費。此經費不得購置任何設備,如確屬需要,需經教務處批准。
第十四條任何單位不得提取項目管理費,項目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也不得提取任何酬金。
第十五條項目進行期間,教務處定期抽查項目進展情況。在研究過程中改變項目研究方向和內容者,應當事先徵得教務處同意;對不按申請書設計的研究方案開展研究、無故延期或中止研究者,視其情節,給予批評或者撤項。
第十六條項目負責人因公出國、健康狀況等原因需要延期,應事先向教務處提交書面申請。負責人因私出國、提前畢業、退學等原因造成研究中止的,由所在單位追回課題經費。

第六章實施及管理

第十七條西南大學本科生科技創新基金由教學指導委員會組織管理,辦公室設在教務處實驗實習科。
第十八條 申請人在接到批准項目立項的通知後,應在10天內與教務處簽訂《西南大學本科生科技創新基金項目管理契約書》,並由教務處核撥項目資助經費。不按時簽訂契約者按自動放棄處理。
第十九條項目經學校批准立項後,項目負責人應按項目申請書規定的時間和內容啟動研究工作,確保項目按期完成。完成時間一般在一年以內,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條本科生科技創新基金項目必須有指導教師,指導教師一般應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職稱或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講師擔任。
第二十一條各項目在啟動研究後的6個月內向教務處遞交《西南大學本科生科技創新基金項目中期進度報告表》,對不按時遞交中期進度報告表者或無明顯進展的項目,將停止資助。
第二十二條在項目取得階段性進展或項目完成後,項目負責人應在一定範圍內組織一次學術報告會,交流和匯報研究成果。
第二十三條項目完成後,項目負責人應按契約規定時間向教務處提交《西南大學本科生科技創新基金項目結題報告書》、研究論文及成果實物等。
第二十四條教務處負責組織專家對已完成的科技創新項目進行檢查、驗收,並根據本年級得《培養方案》,給學生記相應的創新學分。
第二十五條學校定期對本科生科技創新優秀成果進行評選,對有實用價值的成果組織申請專利和推廣。
第二十六條各學院要加強對學生項目的管理,如該院系有無特殊原因未按期完成課題的學生,學校將取消該學院的下一年度項目申請資格。
第二十七條由西南大學本科生科技創新基金資助的學生科研項目取得的項目智慧財產權歸西南大學。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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