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管理的通知》是西充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管理的通知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充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管理的通知
- 發布單位:西充縣人民政府
《西充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管理的通知》是西充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管理的通知檔案。
《西充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管理的通知》是西充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管理的通知檔案。中文名 西充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管理的通知 發布單位 西充縣人民政府 西充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管理的通知
公路建築控制區是指根據法律規定在公路兩側一定的範圍內禁止修建建築物和構築物,原有的建築物和構築物不得擴建,需埋設管線、電纜及修建臨時性工程設施的,應經交通主管部門批准,上述一定區域被稱作公路建築控制區。目的 為保障出行安全和公路暢通,提高公路運輸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有必要進一步加大對公路兩側建築...
《鶴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農村地區公路兩側違法占地違法建築治理工作的通知》是2015年1月22日鶴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通知。為有效遏制全市農村地區公路兩側違法占地、違法建築(以下簡稱“雙違”)現象持續蔓延勢頭,切實保障廣大人民民眾出行安全和合法權益,按照《河南省...
七、對擅自在控制用地上修建建築物和構築物,不按批准的位置和面積占用土地,擅自挖砂取土、開山採石,不按規定期限拆除臨時建築和讓出土地的,由土地、規劃、公路管理部門,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罰,觸犯刑律的,由法務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八、土地、規劃、公路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認真把關,搞好...
本辦法所稱的公路建築控制區,是指市政府按照有關規定,組織交通運輸、公路管理、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在公路兩側劃定的對建築物和構築物進行控制管理,以保障出行安全和公路暢通以及良好景觀效果的區域。第三條 公路建築控制區應符合文昌市總體規劃,並按照下列標準劃定:(一)在城鎮(鎮墟)、旅遊度假區、村莊規劃...
第七條 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是指公路兩側邊溝外緣(高速公路隔離柵)向外一定距離內,除公路防護、養護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築物和地面構築物的範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照職權對公路建築控制區的範圍按照下列標準劃定:(一)高速公路的建築控制區為公路兩側隔離柵(無隔離柵的,從兩側外緣算)起不少於30米、互通立交和...
第六條全縣重要的旅遊景點區公路,公路建築控制區的管理按照省道標準,由縣旅遊部門負責監管和違紀案件查處工作。第七條各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及相關職能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依法高效地做好國道省道沿線農村建設規劃、審批、監管等工作。縣紀委、監察部門依據《關於信陽市國道省道沿線違章建設專項治理工作實施問責的...
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一律實行綠化。公路綠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機構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組織實施。第二章 公路兩側建築管理 第七條除公路防護、養護需要外,嚴禁在建築控制區內修建建築物、地面構築物和建墳;第八條對建築控制區已有的建築物、構築物,按照以下原則處理:(一)凡未經審批而修建的,必須在當地人民政府...
《廈門市公路建築控制區管理辦法》在2001.04.03由廈門市人民政府頒布。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公路運行安全,提高公路使用效能,有利於公路的改建、擴建,創造寬闊、暢通、整潔、美化的交通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
西充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管理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相關部門,煙花爆竹生產經行銷售企業(業主):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有效遏制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發生,切實維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
第三章 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設施的保護 第九條 公路、公路用地及其附屬設施按照分級管理的許可權,由縣級以上公路管理機構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勘查、登記造冊,並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認權屬,建檔保存。第十條 市、縣人民政府應確定公路兩側邊溝外緣各不少於1米的土地為公路用地,並按下列規定確定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
第九條 公路路政管理機構的職責是:(一)宣傳貫徹執行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規;(二)管理和保護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屬設施;(三)實施公路路政巡查;(四)依法查處違反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五)會同規劃、土地、市政部門依法控制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六)審理、審批從地下、地面、上空跨越、穿越...
在風景名勝區內,嚴禁建設與風景名勝無關或污染環境、破壞景觀、妨礙遊覽的項目,嚴格控制建造各種人造景觀、遊藝場、遊樂園,未經批准不得新建各類宗教建築。對確需建設的保護性基礎設施和其他建設項目,必須編制專門方案並組織論證,嚴格按照批准的規劃、依據規定的批准許可權審批。總體規劃未經批准的,一律不得進行工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