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市人大常委會基層立法聯繫點工作規定(試行)

為了進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機制,健全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協同、部門配合、社會各方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和方式,廣泛聽取基層民眾對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的意見建議,不斷提高立法質量,推進立法精細化,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基層立法聯繫點工作規則(試行)》的要求,結合實際,制訂本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襄陽市人大常委會基層立法聯繫點工作規定(試行)
  • 發布單位:襄陽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 
規定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 市人大常委會基層立法聯繫點是指根據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需要,經過一定程式產生,參與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基層單位組織。
第三條 基層立法聯繫點在市人大常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具體負責基層立法聯繫點的組織協調、聯繫服務、培訓指導、檢查考評等日常工作。
市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根據立法工作需要可以邀請基層立法聯繫點有關人員參加立法調研、工作考察等活動。
有關縣、市(區)人大常委會根據市人大常委會總體要求,組織指導本地基層立法聯繫點開展工作。
第二章 設 立
第四條 基層立法聯繫點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堅持正確政治方向;
(二)忠於憲法,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三)積極參與地方立法工作,並具有掌握一定法律知識的人才;
(四)履行工作職責所需的其他條件。
第五條 設立基層立法聯繫點應當具有代表性和多樣性,兼顧城市與農村、平原與山區、政府部門與司法機關、企業與社會組織等,不同地域、行業、領域的立法需求。
第六條 市人大常委會根據立法工作需要,設立不少於5個基層立法聯繫點,任期與市人大常委會任期相同。
設立基層立法聯繫點由縣、市(區)人大常委會推薦,或者市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提出建議,報市人大常委會主任辦公會決定。
確定為基層立法聯繫點的基層單位組織,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發文,並授予“襄陽市人大常委會基層立法聯繫點”牌匾,參與地方立法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七條 基層立法聯繫點應當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一)組織對市人大常委會年度立法工作計畫提出意見建議;
(二)組織對我市地方性法規(草案)、決定決議(草案)徵求意見,提出修改建議;
(三)參與市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組織的立法調研和課題研究等;
(四)反映基層組織、民眾提出的立法建議和要求;
(五)協助市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開展對地方性法規實施情況的調研、評估,及時反映法規實施中遇到的難點問題,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議;
(六)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協助本地人大常委會開展有關工作;
(七)對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及其他方面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
第八條 協助市人大常委會做好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立法聯繫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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