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珠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衡陽市珠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根據《中共珠暉區委珠暉區人民政府關於珠暉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珠發〔2015〕3號)和《中共珠暉區委

衡陽市珠暉區人民政府關於珠暉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珠發〔2015〕4號),設立衡陽市珠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為衡陽市珠暉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負責區政府日常文書處理,協助區政府領導審核或組織起草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名義發布的公文。
(二)研究區政府各部門和各街道、鄉鎮場請示區政府的問題,提出審核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審批、決定。
(三)負責區政府會議的組織和服務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四)根據區政府領導的指示或工作需要,對有關問題進行協調,提出處理意見,報區政府領導決定。
(五)督促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和各街道、鄉鎮場對區政府檔案、決定事項及區政府領導同志有關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報告。
(六)負責區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區政府領導同志指示;協助處理各部門和各街道、鄉鎮場向區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處理需由區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負責《政府工作報告》和區政府主要領導重要講話、報告、文章的起草以及有關新聞稿的審定;負責起草區政府的重要匯報材料;組織和協同有關方面起草、修改區政府的有關重要綜合性檔案;參與起草區委、區政府有關重要會議的檔案。
(八)對涉及全區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等全局性工作的重大課題牽頭組織調查研究,及時綜合歸納,提出供區政府領導決策的參考方案和政策性建議;對全區經濟形勢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政策建議;收集、分析、整理和報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信息、動態,為區政府領導決策提供參考建議,聯繫指導全區政府系統的調研工作。
(九)指導全區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辦事公開)工作。蒐集、研究和綜合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信息、動態,為區政府領導決策和指導工作提供信息服務。
(十)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十一)負責區政府機關大院行政事務、綜合治理、後勤服務、安全保衛和有關接待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我國對外工作及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擬定我區外事、僑務工作規劃,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審查有關部門和鄉鎮制訂的涉及華僑華人和歸僑、僑眷的有關政策,報區政府審定;協調重大外事、僑務工作和涉外涉僑事務。
(十三)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督促、檢查全區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調查、掌握轄區內宗教活動情況和動態,研究發展趨勢,提出意見和建議;接待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要問題。
(十四)負責監管轄區內各類金融機構,引導、協調、鼓勵金融機構服務全區經濟社會發展。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區政府辦設6個內設機構:
(一)文電會務室
負責文電收發運轉、擬辦、分辦,有關發文的審核或文電的起草;負責區長印章和區政府、區政府辦印章的使用、管理;負責區政府辦文書檔案管理、機要通信和保密工作;負責全區政府系統公文處理的業務指導和行政機關公文處理有關規定的貫徹落實。承辦區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區政府召開的全區性重要會議的會務組織、會議紀要起草;承辦區政府各部門報批的會議審核工作,調度、協助各部門承辦的全區性專題會議;負責區政府辦工作時間內的值班。
(二)行政事務室
負責區政府及區政府辦的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聯絡;負責區政府辦人事、財務管理;負責區政府辦接待工作;負責區政府辦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負責領導用車安排及車輛維修、保養;負責聯繫區人大、區政協、民主黨派、工商聯等方面的工作,組織辦理議案、建議、提案等。
(三)綜合研究室
負責牽頭組織起草《政府工作報告》《政府全會報告》和區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的重要講話、報告、文章;負責牽頭組織起草區政府的重要綜合性材料;圍繞區政府的中心工作,牽頭組織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重要政務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報;負責區志、年鑑編撰工作。
(四)機關後勤室
負責機關內各項事務的協調處理及後勤服務;管理機關大院、公用會議室、院內設施、公共財產、辦公設施;管理機關食堂及食堂財務、物資;負責機關院內基建維修、衛生及綠化美化工作;負責機關安全保衛和消防安全工作,維護機關正常辦公秩序;負責機關公共設施的管理。
(五)民族宗教外事僑務辦
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教職人員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加強宗教文化建設,做好場所產權發證、教職人員社會保障工作,開展教風創建活動;做好宗教慈善捐贈活動;抓好宗教幹部隊伍建設;開展黨和國家有關民族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宣傳教育工作;開展民族團結進步活動,強化流動少數民族人員管理和服務;抓好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基地建設;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促進各民族間的平等團結,互相合作,維護社會穩定;協助組織、統戰、人事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聯繫少數民族幹部;負責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登記、發證、年檢事宜,依法對宗教活動場所和全區宗教活動實施巨觀管理;指導宗教團體開展同境外教界的友好往來;抵制境外宗教敵對勢力的滲透活動;協同有關部門處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配合政府部門揭露和打擊披著宗教外衣進行的破壞活動和其他犯罪活動;協調重大外事、僑務工作和涉外涉僑事務。
(六)應急管理辦公室(區政府總值班室)
抓好全區應急預案編制、應急預案管理和應急預案演練,參與處置重大突發性應急事件;抓好全區應急24小時值班,抓好應急辦的信息溝通處理工作;負責傳達上級的重要電示與批示;負責重要氣象預報、災情等重大事項的上呈下達工作;負責督促相關單位制定應急預案,收集、落實各類預案,組織應急宣傳、培訓及演練,組織開展風險隱患排查;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協調和督促及信息收集、匯總與報送工作;負責應急工作方面綜合協調、文稿、會務及其督查調研工作;負責協調、調度相關單位到機關大院接待上訪工作;負責區政府辦非工作時間內的值班工作。

人員編制

核定區政府辦機關行政編制為17名,暫保留機關其他全額撥款事業編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紀檢組長1名,股級領導職數6名。
核定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9名,人員只出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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