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根據《
中共珠暉區委珠暉區
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珠暉區人民政府
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珠[2010]發11號)和《中共珠暉區人民政府關於珠暉區人民
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珠發[2010]12號),設立珠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內設辦公室、人事股、勞動股、勞動仲裁、就業促進和社會保障股、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股6個職能股室,下屬就業服務局、社會勞動保險局、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城鄉居民社會保險管理服務中心、5個副科級事業單位,1個正股級事業單位珠暉區人才勞動市場,共有工作人員45人。
在區委、區政府的高度重視下,區人社局緊扣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始終以科學發展觀和建設和諧社會統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堅持人才為先、民生為重的工作主線,全力推進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順利健康發展,多次獲得“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先進單位”、“全市人事人才工作先進單位”、“全市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工作模範單位”、“全區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先進單位”、“全區績效評估先進單位”、“全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全區先進基層黨組織”、“全區維護社會穩定工作先進單位” 等榮譽稱號。局內建立了各項管理與學習制度,完善了全員績效考核辦法,紮實開展了以創先爭優為民服務活動、基層組織建設年活動和文明單位創建活動為核心的各項主題實踐活動,幹部隊伍業務素質、服務意識、廉政意識全面增強,機關效能進一步提升,各項工作的熱情、幹勁和質量全面提升。今後將繼續加大人才引進力度;促進就業增加,緩解結構性失業矛盾;加強社會保障政策法規的宣傳,提高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參保意識,擴大社會保障的覆蓋率;加大勞動保障執法力度等方面進行重點突破,推進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健康持續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貫徹或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起草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其執行情況。對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進行綜合管理、監督指導、協調服務。
(二)貫徹或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的規範性檔案,建立全區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科學開發、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貫徹或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規範性檔案,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貫徹或擬訂就業援助制度,執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和相關
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貫徹或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規範性檔案,做好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的規範性檔案。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
貫徹或擬訂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規範性檔案;貫徹或擬訂醫療、生育、工傷、失業保險的發展規劃、標準及規範性檔案;貫徹或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區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或擬訂國家和省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辦法並組織實施,貫徹或擬訂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配合相關部門審核納入區級財政統一發放工資範圍的同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
獎金、津補貼標準和離退休費;貫徹或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貫徹或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人才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
改革,歸口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
(八)貫徹或擬訂全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的規範性檔案及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的政策,配合有關部門做好
維穩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貫徹或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貫徹或擬訂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貫徹或擬訂農民工工作的規範性檔案,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有關農民工工作的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
制度;負責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
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將原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增加農村社會保險有關職責。
(三)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四)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五)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全區統一規範的人力
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六)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七)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八)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
合法權益。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珠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珠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的綜合協調和政務運轉工作;負責擬訂工作制度、計畫並負責監督檢查;負責局新聞宣傳工作,匯集和編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務信息,組織協調局
信息網路建設;負責全區社會保險領域標準化工作和科學技術研究及成果推廣套用、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保衛工作;牽頭組織對各有關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目標管理和重點工作進行考核。
(二)珠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股
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貫徹或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貫徹落實機關、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離退休政策;承擔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有關工作和工資統計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區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調整的審核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審核納入區級財政統一發放工資範圍的同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補貼標準和離退休費;落實國家有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時間、休假時間、工齡計算及工作人員的疾病、工傷、生育停工期間待遇、死亡撫恤等政策;負責區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認定的審批,負責區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退職);負責區直機關福利費管理;承擔區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有關工作。
(三)珠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股
組織起草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全區勞動監察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區勞動爭議處理規則,指導全區勞動爭議處理、集體契約爭議處理工作;承辦本區範圍內各類用人單位的勞動爭議案件;負責工齡認定工作;貫徹或擬訂全區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就業和失業保險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負責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負責指導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審核;落實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企業工資集體協商。
(四)珠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仲裁股
擬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有關規定和制度並組織實施,統籌指導全區勞動關係有關工作;負責接待和妥善處理勞動人事信訪案件,防控群體性突發事件,減少越級上訪;負責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提供勞動人事法律法規及政策方面的諮詢和服務;負責有關人事勞動爭議的政策諮詢,負責基層調解組織的建設和業務培訓。
(五)珠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業促進和社會保障股
貫徹或擬訂促進城鄉統籌就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擬訂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的
實施辦法;擬訂全區工傷保險規劃、標準等相關規範性檔案。
(六 )珠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股
綜合協調全區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工作;加強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和實施;參與審核各項社會保險區級調劑金分配方案;參與基金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內部審計人員資格認證,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違規案件;協助上級部門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業務的資格,並對其承辦情況實施監督。
人員編制
核定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編制為14名(其中行政編制為6名,原核定的其他編制暫予保留),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正股級領導職數5名,副股級領導職數3名。
其他事項
珠暉區公務員局與珠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人馬,二塊牌子,履行公務員管理有關職能。主要職責為:會同有關部門對公務員工作實施綜合管理和指導協調;組織實施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登記、考核、職務任免、職務升降、獎懲、培訓、交流迴避、辭職辭退、職位聘任、申訴控告等方面的政策規定;負責區本級機關新進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日常登記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調任、轉任、掛職鍛鍊等有關政策,辦理區本級政府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調配、調任有關事宜;組織實施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能力建設和作風建設的政策和規定;負責區本級機關公務員培訓和在職教育規劃、計畫的擬訂以及培訓教育工作的指導,組織實施區直部門公務員培訓工作,完善公務員培訓監督檢查機制;承辦區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工作;依法對全區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實施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公務員
合法權益;負責組織實施全區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負責審核區政府名義的獎勵項目;負責全區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考核和獎勵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區績效管理工作;審核以國家名義和區政府名義獎勵的集體和個人,承辦公務員榮譽稱號授予和表彰的有關事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公務員懲戒政策;承擔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